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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海南高院“不再大接访”:符合诉访分离方向但不宜全废
一则“海南法院不再开展接访活动”的新闻近日席卷网络。
据新华网报道,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之一,海南省高院负责人19日表示,海南法院系统对涉诉信访进行改革,今后海南省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
有网友评论称:“这个做法是法院改革的进步举措,还是以改革的名义关闭了院长直接听取当事人对办案法官不依法办案及对案件的申办途径?”
为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
毛立新认为,海南法院系统这一做法符合司法改革诉访分离的大方向。这一措施实际上是让法院不再承担信访的任务,但其实法院正常的法律渠道还是存在的。法院涉及的问题都是涉诉涉法问题,都可由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通过接访解决。比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对驳回申诉的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陈永生也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上访不是一种正常的诉讼内的救济手段,不应大肆提倡。
但与此同时,陈永生还认为,目前中国诉讼内的救济途径仍有缺陷,并不畅通,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完全废除上访途径。“首先,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下级法院会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按照上级法院的意思来裁判,这样当事人之后如果上诉就没有意义了。其次,中国的申诉制度尚有缺陷。现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申诉后通常由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审理通常很难纠错。民事案件的申诉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发回由下一级法院再审,下一级法院仍然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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