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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高龄劳动者应受保护

2015-06-25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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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岁的深圳保安周永德死在值班室里。由于超过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雇主认为他是“超龄农民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不愿支付火化费。周永德的后事尚未料理。

        在中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人数众多,他们没有被妥善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障机制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保障部门和司法系统经常按不同标准处理,踢皮球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行政部门看来,超过法定年龄的农民工,不能缴纳社保,不少地方因此倾向认为,企业与超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就不构成工伤责任。比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就明确: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工伤鉴定。而上海的规定是,可以认定工伤,但相关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

        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其中的处理方式是:可“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处理。这实际上否认了工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则先后出台两个司法答复。《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年),均认为:超龄人员(无论是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还是农民工)都应按工伤处理。

        因此出现这种奇怪局面: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劳动部门依据行政法规、规章,不予认定工伤;而如果当事人(或家属)打官司,法院就会认定政府违法,责令劳动部门重新做出认定。这是一个死循环。

        这个死循环不仅是对中国司法裁决效力的考验。在工工伤认定问题上,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执行不同标准,反映出中国在劳动保护领域犹豫不决,即便在公共机构内部,也缺乏共识。随着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状况加深,中国的高龄劳动者势必越来越多。我们认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得到妥善保障,以免酿成严重的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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