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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主与共和国信仰

宋迈克
2015-06-28 17: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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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社会的共和国。”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句
        5月30日,法国最大反对党“人民运动联盟”(UMP)召开大会,正式更名为“共和党”(Les Républicains)。力主改换党名的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在大会上指责执政的社会党政府“自恃垄断了共和国的价值观”,却“没有捍卫共和国,反而丑化了它。”然而这个新党名从提出开始就一直遭到各种质疑,人民运动联盟甚至曾因此被告上法庭。反对方指责他们“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因为在法国,“我们都是共和主义者。”
5月30日,法国巴黎,法国主要的右翼反对党人民运动联盟将更名为共和党。 CFP 资料

        这次改名风波再次将“共和国”(République)这个在法国拥有着特殊而神圣地位的词语推到了舆论中心。即使“共和国”一词在当下诸多政客的口中时常沦为一种口号乃至工具,但法国的独特历史的确赋予了这个词相当特殊也相对明确的内涵。“法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社会的共和国。”这是当今法国宪法第一条的第一句,从句中“共和国”一词前的几个定语出发,我们可以瞥见法兰西共和国的主要价值取向。

共和国是一个民主制

        在这四个形容词中,最容易理解的当属“民主”一词。应该说,在对民主制的理解与认同上,法国与其他民主国家并没有太大区别。从1789年的大革命起,到1879年共和制的稳固确立,普选、政治自由这些政治理想的实现在法国经历了几乎一个世纪的挣扎与反复。人民主权、权利平等的原则,公平选举的进行、基本人权的保障……现代民主国家所必备的基本要素在法国也同样被珍视。然而共和国绝不只是推翻了绝对王权、取代了拿破仑专制的民主政体,在上文引用的宪法条文中,除了“民主”以外的其他三个形容词,才是我们把握法国之所以为法国、“共和国”之所以不同于普通民主制的关键所在。

 “共和国是唯一与不可分割的”

        对“不可分割”一词的最直接理解,当然就是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刻画——法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国家-大区-省-市镇的四级垂直行政结构即使为人诟病多年也历经了多次改革,仍然是当今法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中央集权的特性让巴黎成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绝对中心,这与联邦制的德国、邦联制的瑞士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然而除了行政管理层面之外,“不可分割”一词还具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它首先反映了一种特殊的政治传统,暗示了那种从大革命中涌现出的对“统一”与“团结”的向往。与英美传统中的捍卫个体利益、寻求政治妥协的风格相反,共和国对“全体意愿”的向往从来都胜过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如果说在一个普通民主制中,国家是社会各个利益方的调节者的话,那么在共和国的理想中,国家则扮演着利用法令消解这些对立、实现全体意愿的角色。在一些民主制中,法官的角色至关重要,司法决定被用来调节社会关系;而在共和国的原则下,立法者至高无上,公务员则是国家使命的直接执行人。在共和国里,党派纷争虽然不可避免,然而在更高层次的理念下团结共进才是理想的政治蓝图。这一点只需回顾政治史上各种党派的名称即可印证:在这些名称中最常被使用的不是“党”(parti),而是“联盟”(Union)、“联合”(Rassemblement)、“阵线”(Front)……

        同时,共和国的“不可分割”也代表着一种对“民族”(nation)这一概念的独特认知。大革命所主张的人权与公民权是普世的,对于所有人、抽象的人成立,而不是针对某个族群、某种宗教。1789年,西哀士在《什么是第三等级?》中写道:“一个民族是什么?一群生活在共同法律下、由同一立法机构代表的协约者的共同体”。19世纪的政治理论家勒南指出:“人不是他的种族、他的语言、他的宗教、江河流向及山脉走向的奴隶”,他强调构成民族的是一种“希望共同生活”的意愿。这样一种去文化的“政治民族主义”认知方式深刻影响了法国政治走向。

        在二十世纪后半叶,“多元文化主义”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法国则始终坚持融入乃至同化政策,要求新移民成为共和国有机一员。“社群主义”的法语直译communautarisme在法国是个贬义词,用来形容一个社群强调自身特殊性而不融入共和国的倾向。优待特殊群体的“积极平权”(Affirmative action)政策可以在美国推行,而所有建立在种族基础上的统计在法国都被法律禁止。在共和国眼中,民族、宗教差异虽是现实,但应该被共同生活的意愿所超越:每个人都是共和国的公民,而所有公民便构成了共和国,区分个体的种族、宗教身份差异本身就是在制造不平等。

世俗性——反教权斗争的胜利遗产

        复杂而独特的历史赋予了宗教在法国社会特殊的地位。从克洛维的皈依到拿破仑的加冕,从圣巴托罗缪屠杀到南特敕令、从大革命时期的去基督化到第三共和的反教权斗争……在所有这些历史时期中,法兰西第三共和时世俗政治力量与天主教势力斗争并最终获胜的历程,构成了共和国记忆里的重要篇章。

        大革命后的十九世纪里,启蒙思想在法国普及,信仰自由、宗教宽容的原则被越来越多人接受。然而罗马天主教廷却一直坚持着反自由、反现代化的明确立场。1864年,教皇庇护九世发布了《现代错误学说汇编》,将言论自由、宗教宽容等原则明确定性为谬误乃至疯狂,而在1870年的梵蒂冈大公会议上,“教皇无谬误”被确立为原则。在第二帝国期间,天主教力量在政治与教育领域不断扩张,到19世纪80年代,法国有近一半的学生在天主教学校接受教育,而公立学校中,神职人员也往往占据着管理地位。

        1876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奠基者之一甘比大在演讲中宣告:“教权主义。这就是敌人!”拉响了反教权运动的序幕。第三共和最重要的政治家中几乎没有无神论者,然而他们却抱有着共同的坚定反教权信念。19世纪80年代,费里教育法案通过,世俗的公共教育体系建立起来。一系列世俗化法案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继出台。最终,1905年法国议会通过政教分离法案,在法国境内除阿尔萨斯-摩泽尔地区外正式废除了1801年以来的教务专约(Concordat),共和国郑重申明了思想自由与信仰自由。

        通过积极而激烈的政治斗争而达到政教分离的独特历史让共和国在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一直采取独立而分明的态度。在许多西方国家的公众生活中,宗教的身影处处可见,然而在法国,宗教则被严格限制在私人领域和特定宗教场所。英国女王同时也是国教领袖,美国总统手握《圣经》宣誓就职,这些情形在世俗的法兰西共和国看来不可想象。美国政客的竞选演说往往以“上帝保佑美国”结尾,而在法国,这句话是:“共和国万岁!法兰西万岁!”十字架上的耶稣仍然出现在西班牙的学校教室中,“侮辱宗教信仰”在德国刑法中可以被判三年监禁,而在法国,渎神罪在大革命后就不复存在,对宗教的批判乃至尖刻嘲讽一直被视为言论自由的组成部分。1905年政教分离之后,上帝再次——也是唯一一次——回到这块土地上的公立学校中,那是1940年冬天,贝当元帅刚刚成为维希傀儡政权的元首……

社会进步——共和国的坚定信仰

        共和国不仅是传统,是继承,也是一种动态的进程。共和国的“社会”属性便是这一点的最好体现。对进步这一理念的坚定信仰,来自启蒙思想家,来自大革命,来自孔多塞(Condorcet)们留下的精神遗产。抛开科技进步不谈,“社会进步”(progrès social)是共和国存在的重要宗旨。

        共和国实现社会进步的第一个工具是学校。在19世纪80年代茹费里建立起免费的、世俗的义务教育体系后,学校便成为了塑造自由公民、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渠道。在启蒙视域下,独立思想、运用理性是成为完整个体的先决条件,自由与无知并不兼容。教育的首要使命便是培养自由与理性的公民,而不是为经济发展输送人才。哲学一直是法国高三的必修课程、高考(Bac)的重要科目,就是这一理念最具体的实践。在共和国的理念中,学校——至少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应该保持纯洁,不受外界侵扰,那种认为教育应该紧随时代变革、反映社会潮流的想法往往不受欢迎。在二十世纪后半叶,最容易激起社会反响的改革,往往都和教育相关。60年代的福歇改革(réforme Fouchet)为68学运埋下了火种,而84年的萨瓦里法案(loi Savary)又引发了百万人大游行。这些都从侧面印证了学校作为共和国象征的重要和敏感的地位。

        而更直接地促进社会进步的手段便是国家了。二战之后,面对共产主义阵营的挑战,“福利国家”成了西方世界共同的发展趋势。然而在法国,通过积极的社会立法和财税政策来实现社会公正,是从第三共和时的激进-社会党人(les radicaux-socialistes)便开始的共和国传统,而“平等”与“博爱”这些导向社会公平的精神则有着更久远的来历。如果说在英美传统的民主制下,对“平等”的追求基本局限于法律上的、抽象的权利平等,那么共和国的“社会平等”理念中,则必然包含了具体的物质条件、收入水平的相对平衡。当民主制下的人们捐钱给慈善基金会时,共和国的公民更多地要求政府部门推行法令以促进社会公平。在走向一碗水端平的过度平等和与不可遏制的对过度贫富差距的反感之间,政策永远是临时的,呼声永远是不止的,对“社会平等”而不只是“权利平等”的不懈追求是共和国的重要特征。

        政治学者米歇尔·维诺克(Michel Winock)总结道:“共和国与其他民主制并不相同。因为她的灵感来自大革命,因为长期以来她的历史并不只等同于反君主制的战斗,也联系着反教权的斗争,因为她推崇一种契约式的、统一的民族。她有强烈的自身特征。”思想家雷吉斯·德布雷(Régis Debray)在一篇辨析“民主制”与“共和国”的文章中有一个精妙的比喻:“在民主制下,一个村庄里有两个最重要的地点:药店与庙宇,而在共和国中,它们是学校与市政府。”德布雷在文章结尾处写道:“一个不是民主国家的法兰西共和国将是不宽容的,一个仅仅等同于其他民主国家的法兰西共和国将是无足轻重的。”

        然而随着“黄金三十年”(« Les Trente Glorieuses »)的戛然而止,经济危机的来势汹汹,在生活水平不再显著提高、失业率却飞速增长的时代里,对进步的信念正在被衰退与无奈的情绪所侵蚀。全球化席卷着种种机遇与杂音进入了古老的法兰西共和国,个人主义与消费社会的风潮在将个体利益正当化日常化的同时,也削弱了对团结、对全体意愿的向往。移民群体的融入问题给社会带来了的不安与骚动,给历经百年的世俗性原则提出了新的难题。共和国的理念在如今似乎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未来的法国是否还能继承和发扬共和国的所有价值,还是会渐渐褪去共和国的色彩?孔多塞心中那个进步的信念,米什莱笔下那群革命的人民,是否会迈向托克维尔眼里的美式民主呢?一切都还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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