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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放开民间资本申办银行,排队的已经有40多家
民间资本申办银行全面放开,已在排队的40多家民营银行申请人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银监会6月26日正式公布《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面开闸受理民营银行申请。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下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将即日开始受理40多家民营银行的申请。另外一个好消息是,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时限从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4个月。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部署。
就准入条件而言,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必须符合五项原则,分别是: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筹建审批时间缩短2个月
《指导意见》出台后,民营银行的申请将更加便利、快捷。
最直观的一个变化是,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整整缩减了2个月。申请银行完成筹建后,再提出开业申请,对应的审批时间则为2个月。
同时,银监会还明确将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决定权在银监会)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了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并由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负责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为了提高效率,银监会还会组织地方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也就是说,帮助有意向申请的企业,就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先行进行讨论论证,如没有问题,再由企业提出正式申请。
什么是“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风险和安全问题,《指导意见》也着重作出了规定。
其中,“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意味着,在存款保险制度基础之上,再由民营银行的股东为存款人增加保护。
尚福林在答记者提问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对于一个60万元存款的客户,如果银行经营失败之后,存款保险按规定提供50万元的赔付,银行股东若再为客户承担10万元剩余风险,不仅自身的赔付负担大大减轻,而且更多分担了存款人风险,从而大大增加了市场对民营银行的信心。
尚福林表示,“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既是促进民营银行科学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铁律,银行赚钱之后由股东获利,存款人不可能再分享;在银行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由存款人吃亏认赔,股东应有责任分担风险”,尚福林说。
此外,尚福林还表示,存款保险加上股东承担剩余风险的双重防护安排,客观上能够避免民营银行客户过度集中,有利于民营银行将服务重心聚焦于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促进民营银行探索创新特色化经营模式。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开放
除了民营资本直接发起设立新的银行,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道已经全面打开。据尚福林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
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
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共同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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