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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

杰弗里·图宾
2015-06-29 15: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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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在长达103页的判决书中,少数的四位大法官表达了强烈的愤慨。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用了29页篇幅,从司法与立法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婚姻与宗教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认为最高法院超越了司法的角色。

        ——刚刚过去的周末,从某种程度上讲,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的九位大法官。

        如果说肯尼迪大法官的判词注定将和葛底斯堡演说一样进入历史,那么,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判词,则因为他的反对意见因为超越了个人好恶而显得强大。

        而《纽约客》记者图宾在《誓言:奥巴马与最高法院》中,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判词之外的、更丰富的罗伯茨大法官:他骄傲,即便史无前例地需要带领总统宣誓两次,仍拒绝看提示卡片;他是“梦想家”,是那种想引领宪法理念新潮流的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他是一位律师,他的首要责任在于找到获胜的方法。——对罗伯茨来说,法律的终极意义全然在于如何获胜。

        澎湃新闻经授权摘编《誓言》中关于罗伯茨的章节。        

        印第安纳州的拉波特县是密歇根湖边的一个宁静城镇,位于芝加哥的远郊。在那里的拉路米亚中学,罗伯茨是独一无二的学生。拉路米亚是一所天主教中学,但它独立于任何教派或教区;学校的创始人都是平信徒,他们基于追求卓越学业的理念建立了这所学校。

        罗伯茨不仅仅是在毕业典礼上致辞的1973届优秀毕业生,他还担任过足球队队长、校队的摔跤选手,并且是学生委员会(the student council)和戏剧俱乐部的会员。(罗伯茨在《查理布朗》和《你是一个好人》中饰演少女派伯敏特•佩蒂派;在他就读期间,拉路米亚仅招男生。)在拉丁文不再是必修课后,他继续上辅导课学习拉丁文。拉路米亚的课程安排较为传统,但也有一个不大的创新之举。每年,学生们都要参加演讲比赛,他们撰写并背诵自己的演讲稿。罗伯茨在这方面表现突出。

        多年后,罗伯茨的记忆力之好是出了名的。他做律师的时候,无论是在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工作还是私人执业期间,或许都称得上是他那一代人中在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庭上表现得最好的律师。令人叹服的不仅仅是他的辩词。罗伯茨所表现出的特质让人们心怀信任,尤其是在他走向讲台、在大法官们面前作言词辩论的时候,他什么都不带,没有便签本也没有便条。他把每一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都装进了脑海。

        罗伯茨凭借超人的记忆力,以及一以贯之的勤奋来准备主持宣誓的工作。他排练了许多遍。他在位于马里兰州郊区的家中频繁地背诵誓词的内容,甚至给他的妻子造成了困扰。“现在咱家的狗认定自己就是总统。”简•罗伯茨跟她丈夫抱怨说。 

      

“骄傲”: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引领总统宣誓了两次的大法官,但到第二次他仍拒绝看提示        

        2009年1月13日傍晚,罗伯茨来到国会大厦西门,步行前往就职典礼现场。几位国会工作人员引他到安排好的座位就坐,并告诉他何时应起立,及站在何处。在会议的末尾,一位助手给了罗伯茨一张印有誓词文本的卡片,问他是否需要再排练一遍。

        “准备好了,”罗伯茨拒绝了这张卡片,“我对誓词一清二楚。”        

        一个星期后,在举行就职典礼的那个早晨,大法官们在最高法院集合,准备一起穿过第一大街前往国会大厦。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除了这每四年一次的露面,首席大法官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隐身人。在等待期间,罗伯茨显得十分顺从,这并不符合他平日的风格。

        从国家广场到华盛顿纪念碑,这一路上聚集了一百多万民众。中午十二点一到,戴安娜•范斯坦请罗伯茨上台并要求观众们起立。(范斯坦正确无误地说出了罗伯茨的职务,美利坚合众国首席大法官;四年前,她的前任特伦特•洛特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两次失礼。错误地把伦奎斯特称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接着又在请伦奎斯特上台时称他为“伦奎斯特大法官”。伦奎斯特纠正说自己是“首席大法官”。)

        “去吧。”奥巴马低声对自己的妻子米歇尔说,示意她打开“林肯圣经”,从第16任总统林肯将手放在这部圣经上开始,它被沿用至今。

        “你准备好宣誓了吗,参议员?”罗伯茨说。

        “我准备好了。”奥巴马说。

        罗伯茨举起右手,将手臂弯成一个清晰的直角。与伦奎斯特的做法不同的是,罗伯茨左手中并未拿誓词。首席大法官开始说:“我,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郑重……”

        奥巴马插话进来,复述道:“我,巴拉克……”

        显然,关于“郑重宣誓”是否应出现在第一行,奥巴马和罗伯茨有不同的想法。罗伯茨拿到的誓词卡片第一行有“郑重宣誓”的字样,但奥巴马从未见过这个版本。

        奥巴马意识到了自己打断了罗伯茨,于是停下来让罗伯茨继续说。随后奥巴马正确地复述道:“我,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郑重宣誓。”

        但罗伯茨表现出慌乱,这在他是极不寻常的,他认为奥巴马操之过急并打断了自己,他接着说:“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That I will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faithfully.)“美国”之前是介词“to”?“美国”之后是副词“忠诚地”?奥巴马轻轻地微笑了一下。他判断罗伯茨是出错了。

        “我必执行……”奥巴马说,但他看到罗伯茨再一次试图说些什么,努力摆脱眼下的窘境。

        “职务——”罗伯茨再一次磕巴了,“合众国总统的职务。”这一次他漏掉了“执行”。

        奥巴马十分困惑。他说,“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忠诚地”。他错误地把“忠诚”放在了句末。两人终于熬过了那句引起麻烦的话。

        “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罗伯茨说。

        “并尽我最大的能力,”奥巴马重复道。

        “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罗伯茨语速颇快,试图尽快完成仪式,不再出什么状况。

        奥巴马重复了这一句。

        “愿上帝帮助你?”

        “愿上帝帮助我。”

        “祝贺,总统先生,”罗伯茨伸出手来,“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        

        格雷格•克雷给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助手迈尼尔打了那个令人尴尬的电话,迈尼尔掩饰不住惊讶之情。你想做什么?你想何时举行?克雷格说得很清楚,他们希望首席大法官尽快来白宫。迈尼尔说他得核实一下,但很快回电说,首席大法官很愿意在下班回家时在白宫停一下。

        换句话说,罗伯茨马上就来。克雷格打电话给白宫新闻秘书罗伯特•吉布斯(Robert Gibbs),告诉他罗伯茨即刻就来白宫重新主持宣誓。

        “你他妈的在说什么?”这就是吉布斯的回答。

        克雷格重述了一遍这个新闻。

        吉布斯吓坏了。记者们一直询问宣誓中的磕巴、中断是怎么回事,他已指示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办公室核实情况。一圈电话打下来,吉布斯得到说法是,白宫认为宣誓仪式中的失仪不是什么大事。在过去24小时中,对那些询问的人,吉布斯一直是按此原则答复的。

        现在,克雷格告诉他,他们打算重新举行总统宣誓,这在美国历史上显然是头一次。新闻秘书吉布斯对克雷格狂怒不已。你认为那具有新闻价值吗?你觉得你何时方便抽出时间来向我解释一下这件事?

        吉布斯赶紧飞奔到白宫幕僚长拉姆•伊曼纽尔(Rahm Emanuel)的办公室,告诉幕僚长,他们需要决定,怎样把正在发生的事情告知媒体,以及仪式在哪儿举行。而且必须得快。

        吉布斯、克雷格、阿克塞尔罗德和伊曼纽尔作出了决定。他们的想法是:不应对重新宣誓作以保密,但也不能让这事引起太多关注。他们一致同意在地图室举行仪式,地图室在名义上是白宫起居区的一部分,而不是像椭圆办公室那样属于工作区。长期以来,总统们把地图室当作混合区来使用,操办那些他们不愿承认为总统事务但也不属私人事务的事情。出于这个原因,十年前,比尔•克林顿选择在地图室就肯尼斯•斯塔尔(Kenneth Starr)调查陈述大陪审团证言。日后,奥巴马将在这里会见某敏感人士。

        七点整,克雷格等到了首席大法官的汽车。罗伯茨和迈尼尔走下了车,14迈尼尔拿着罗伯茨的法袍。克雷格毫不吝惜地表达感激之情,而罗伯茨也回赠以同样的慷慨大方。“我总是信任安全带和背带,”罗伯茨说,“这绝对是正确的事情。”

        吉布斯决定不邀请电视台的记者,而仅仅邀请了一些纸媒人士作为目击证人。他们由来自美联社、路透社、彭博社的代表和一位值班的报纸记者(那天正好是《圣彼得堡时报》的韦斯•艾利森[Wes Allison])组成。吉布斯赋予这件事一种神秘的氛围。他让记者们跟随自己从他那位于西翼的办公室、经过柱廊去往白宫的起居区,直至众人来到地图室,方才说明原因。

        吉布斯在地图室停下来,拿出克雷格和阿克塞尔罗德拟好的声明。声明内容是,白宫认为宣誓在前一天已“有效”举行,但“为了慎之又慎”,罗伯茨将再次主持宣誓。记者们都懵了,无言以对,然后奥巴马和克雷格出来欢迎大家。总统笑得很灿烂:“嗨,伙计们,我们认为,你们懂的,我们重新宣誓这件事很搞笑。”奥巴马开始问记者们一些关于就职典礼舞会舞池人数的事情。“你们待到多晚?”他问,“说实话。”一位记者问奥巴马他那时是否开心。“我与我妻子度过了美好的时光。”他说,“但她不得不应付高跟鞋。那种感觉是我没法想象的。”韦斯•艾利森比较镇定,他打开了自己的松下RR-US 361数码录音笔,这里所保存的音频文件将成为有关重新宣誓程序的惟一完整材料。

        罗伯茨穿上了法袍,吉布斯和白宫摄影师皮特•索萨(Pete Souza,他也是那天惟一在场的摄影师)引导奥巴马和首席大法官来到壁炉前。奥巴马此前尚未有机会在起居室留下自己的印记,因此壁炉架上方的肖像画仅仅起个预留位置的作用,还没来得及替换上对第一家庭来说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那张画上的人物是国会大厦的建筑师本杰明•拉特罗布(Benjamin Latrobe)。

        奥巴马仍在试图保持轻松的气氛:“我没有圣经,不过那也没关系。”

        然后,他又表现出犹疑的神色。克雷格拿来一份誓词,他确信罗伯茨会照着誓词念。奥巴马等着首席大法官拿出自己的那一份,或从克雷格那里拿走一份。

        罗伯茨曾考虑过带一份誓词文本。为谨慎起见,也的确应该这样做。但首席大法官是个骄傲的人。除了自己,他不曾公开批评任何人搞糟了最初的仪式。但他不想承认自己的挫败并照着誓词念。

        奥巴马感觉到了这一点,说道:“我们慢慢来。”几位观礼者好奇地面面相觑。新任总统的确彬彬有礼,但他说给首席大法官的话……暗藏机锋。

        第二次宣誓顺利完成,没出任何事故。

新一期《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是罗伯茨大法官。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首席大法官在相当程度上是个隐身人。

梦想家:他是那种想引领宪法理念新潮流的人,那将对法律和大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时此刻,站在壁炉前的巴拉克•奥巴马和约翰•罗伯茨两人有许多共同之处。他们一个47岁,一个53岁,他们称得上是他们那一代人中最有成就的,他们都到达了权力的巅峰。就连他们的竞争对手也不得不承认,他们智识过人、极具魅力。某些相同的影响因素和经验塑造了第44任总统和第17任首席大法官。奥巴马在芝加哥奋斗多年,而罗伯茨则在芝加哥郊区长大,那些岁月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人生,他们都是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甚至都曾在学生主管的学术杂志《哈佛法律评论》任职过。(奥巴马当过主编,罗伯茨则做过事实上的二把手,即管理编辑。)他们两位都已婚,之前都不曾有过婚姻,而且他们都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但是说到底,奥巴马与罗伯茨之间的差异远比其相似性大得多。罗伯茨来自一个稳定、传统和富裕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家钢厂的管理人员,母亲则是一位家庭主妇。奥巴马的父亲是肯尼亚人,他在儿子尚蹒跚学步时就抛弃了家庭,后来也只见过儿子一次,当时奥巴马十岁;奥巴马的母亲,终生追求自由和知识,她在堪萨斯州长大,在夏威夷生下了奥巴马,带着儿子在印度尼西亚过了几年,然后把他交给了住在檀香山一座高层建筑里的双亲。奥巴马先是去了洛杉矶的一所学院求学,后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然后来到芝加哥奋斗,成为一名社区组织者(community organizer)。

        芝加哥在两个男人身上留下了完全不同的印迹。奥巴马住在内城区,与穷人、绝望的人和民主党人为邻;罗伯茨则在中产阶级的共和党人中间长大,他们住在又大又坚固的房子里,足以隔绝密歇根湖吹来的风。两人在哈佛法学院的经历也是不同的;从罗伯茨所在的1979届到奥巴马所在的1991届,哈佛发生了改变。谈到他们在法学院期间最大的差异,要追溯到奥巴马作为内城区社会活动家的岁月;难以想象罗伯茨会在那个领域花费时间。罗伯茨把时间花在了私营部门领域,在实力雄厚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Hogan & Hartson)为公司谋取利益。

        但是两人之间最显著、当然也是最重要的差异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工作相关。两人都对宪法作过相当深入的思考,并对宪法目前的发展轨迹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一个相信改变;另一个信仰的是稳定性。

        ●一个向前看;另一个向后看。

        ●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梦想家(visionary);另一个,在谈到法律时,是保守主义者。        

        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领域,两个人的角色与公众心目中的普遍印象是相反的。罗伯茨决心运用自己首席大法官的职位来倡导变革。他就是那种想引领宪法理念新潮流的人,那将对法律和大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奥巴马则决心捍卫有关宪法含义的旧有观点。奥巴马,用一位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的话说,他“站在历史的对立面,呼喊着‘停下’”。

        在2008年之前的十二年间,美国经历了恐怖主义袭击、经济灾难和数场战争。但联邦最高法院的诸多判决仍是重要的遗产。政治、商业、公共安全、个人自由的未来,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大法官们的衡量。我们的选举应当怎样进行?种族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为何?在这些问题和许多其他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影响力远大于政府的行政或立法分支。

        那些年里,最高法院被重构美国政治的发展趋势所改变,这种趋势就是共和党的演化。在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的主导下,自由主义如日中天,从那以后的两代人以来,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共和党人中的温和派所控制。在这个时期,首先是路易斯•鲍威尔,接下来是桑德拉•戴•奥康纳,他们自觉地将最高法院约束在政治光谱中的中间位置。那些大法官,事实上是共和党中的这部分成员,现在都看不见了。目前主导最高法院的是罗伯茨、安东尼•M.肯尼迪、安东宁•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小塞缪尔•A.阿利托,他们所代表的是当代的共和党。

        即便在这个稳定的组合中,论见识、理解力及对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生活中的地位的研判,罗伯茨也比他那些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同事站得高看得远。这一点在以下案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最高法院2011—2012开庭期那个令人头晕目眩的结尾,首席大法官加入了最高法院四位自由派的阵营,支持《可负担医保法案》(the Affordable Care Act)——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的标志性立法成就。罗伯茨的投票,至少从短期来看,令包括他四位持异议的同事在内的保守主义者极度失望。尽管罗伯茨作出了这样的投票,但他仍然相信改变——但不总是相信、也不追求一蹴即就。罗伯茨明白,权力有时候应充分运用,有时候也应被看管起来。世易时移,2012年的全国独立企业联盟诉西贝利厄斯(Sebelius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一案的判决将会给罗伯茨、给保守主义事业以回报。作为一个正当年的法官,又有着终身职位,罗伯茨有的是时间,可以打一场漫长的比赛,而他也正是这样做的。

        保守主义之所以在最高法院占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共和党在总统选举中的胜利,以及那些资金充足的支持者,但也源于观念的力量。在上一代,最大的保守主义项目是原旨主义,即按照所谓制宪者们的理解来解释宪法。在这一进程中,保守主义的拦路虎是“活的宪法”,这一观念在起源上据说属于自由主义,它认为宪法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但保守主义者如此强调原旨主义,又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他们或许无意间证明了,宪法的确是活的,它回应并改变着当代政治。

        奥巴马与罗伯茨之间的差异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大冲突的体现。他们都是受人尊敬的、智慧过人的,但他们对宪法的理解不同。他们之间这场斗争中惟一确定的一件事是:谁的筹码更高,谁的赢面就更大。

        
罗伯茨大法官和家人

他是一位律师,对他来说,法律的终极意义全然在于如何获胜

        优雅与温和中和了奥巴马的睿智,但新任首席大法官也完全具备这些禀赋。打小时候起,罗伯茨就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学生,而且他不愿引起太多关注。他在拉路米亚中学参加了足够多的大学预修课程考试,跳过了哈佛的第一年,只用了三年就以最优成绩毕业。1979年,他获得哈佛的法律博士学位。但罗伯茨的职业生涯既是智慧和魅力的体现,也是有关意识形态的。在每一个阶段,罗伯茨的工作都折射或促进了法律领域中的保守主义运动。

        总的来说,罗伯茨两次当法官助理都是沿着共和党的轨迹。1959年,亨利•弗兰德利被德怀特•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任命为第二巡回法院法官。弗兰德利及其律师圈子的大本营在纽约,其中许多人拥有法律和政治学学位,他们为托马斯•E.杜威(Thomas E. Dewey)工作,而杜威是一位坚定的地方检察官和州长,1948年差点当上总统。他们也与华尔街和大企业关系紧密,如弗兰德利曾任泛美世界航空公司(Pan American World Airways)的总法律顾问,他们对震动全美的种族斗争持开明态度。在最高法院,这个群体的代表人物是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John Marshall Harlan II),自由主义在沃伦法院如日中天之际,哈兰经常是持异议者。弗兰德利信仰的是对先例的尊重、渐进的变革,甚至相信用科学评价法律。弗兰德利既不是斯卡利亚那样的保守主义者,也不是布伦南那样的自由主义者。他的助理们所持的意识形态则涵盖整个政治光谱。

        另一方面,1980年时伦奎斯特站在最高法院的最右边,此时罗伯茨加入了他的阵营。伦奎斯特以一个西部人、一个亚马逊人的身分投身政治,他与像弗兰德利那样的东北的共和党人毫无共同之处。伦奎斯特怀疑政府为促进民权所作的努力,也对法院扩张个人权利的企图毫无好感。(在就职最高法院第二年时,伦奎斯特是罗伊案中仅有的两位持异议者之一,)约翰•F.肯尼迪任命的拜伦•怀特[Byron White]则是另外一位。)伦奎斯特的意识形态从不曾改变,这一点深刻地影响了罗伯茨。

        多年后,罗伯茨发表了一个关于伦奎斯特的演讲,言辞间仿佛把伦奎斯特视为导师:“在伦奎斯特大法官加入最高法院之时,我认为,公正地说,宪法的实践——即,宪法是怎样形成的——比今天更灵活多变、更无远弗届,更堪称是处在政治科学的领域,”罗伯茨说,“现在,在伦奎斯特大法官执掌最高法院多年之后,分析和论证方法转向了更为坚实的法律论证:制定法涉及的文本是什么,占主导地位的先例是什么。伦奎斯特既是政治学也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他对这场重大转变显然发挥了重要影响。”

        在伦奎斯特加入最高法院之时,自由主义者已主导了它二十年。在沃伦年代,大法官们扩张了对少数群体的民权保护,确立了教会与国家之间的新屏障,鼓励挑战企业和政府行为的民事诉讼,当然,还承认了妇女在宪法上的堕胎权。这种“灵活多变而无远弗届”的法哲学,用罗伯茨不以为然的表述来说,已成为最高法院当时的实际状况。在罗伯茨的讲述中,伦奎斯特引导了让最高法院脱离自由主义极端这一重大转向,但这种说法并不十分精确。沃伦法院的大多数先例都并没被推翻,其实尚未发生什么重大转向。罗伯茨的使命是领导他的导师伦奎斯特已发起的那种“反动”。

        在罗伯茨当法官助理中期,罗纳德•里根当选为总统。“我尝试着判断接下来该做些什么,”罗伯茨日后在里根图书馆发表演讲时回忆,“然后他说了一番话,就像许多总统说过的话一样,我感到他那番话像是直接说给我听的。他说,‘我不相信那个无论做什么都会降临的命运;我相信的是若我们无所事事便会降临的命运’。那就是里根当时、现在和未来所提醒我的事情:起而行动。”罗伯茨放弃了更有“钱途”的选择,加入了新组建的总统班子,先是担任司法部长威廉•弗伦奇•史密斯的助理,接着又加入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演讲中,罗伯茨回忆起在白宫工作第一天的情形,“我能等一下总统的电话吗?是的,我能。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里根总统那广为人知的魅力,他要做那么多事情,却打电话给一个第一天上班的职员打电话问好。我想,当人们在办公桌边接到总统的电话,大多数人会怎样做。我也这样做了。我站了起来。几分钟过去了,但那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他是总统,他也许正要结束与勃列日涅夫的通话或别的事情。又是几分钟过去了……我坐了下来。我想等总统打过来的时候再站起来……又过去了几分钟。我听见门外传来沉闷的笑声……我放下了电话,走到了小小的前厅。那儿待着的,当然是我在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新同事们,是他们打了那个冒充的总统来电。他们设了个赌局,赌我会站多久……那些下注15到20分钟的人赢了钱。”

        罗伯茨当然不是政策制定者,但他在那个时期所做的备忘录显示,他是里根团队中一个自信而忠诚的成员。在一份致史密斯的备忘录中,他提醒史密斯去看一篇文章,文中提到“所谓的‘隐私权’,并论证说我们所拥有的这项模糊不清的权利在宪法中是找不到的”。对一个加入白宫幕僚团队时年仅27岁的人来说,罗伯茨写下这番话时怀着非同一般的自信。当民主党的一位议员提议开会讨论政府三大分支的分权问题并提交了一份相关报告时,罗伯茨这样表达他对这个想法的不屑一顾:“当然已经举行过一次‘分权大会’,它于1787年在费城的宪法大厅召开,应该有人去告诉(议员)莱维塔斯(Levitas)这个情况,并给他一份会议发表的‘报告’。”1980年代,最高法院每年处理150起案件,案件数量之多令大法官们不堪重负。沃伦•伯格提议在巡回法院之上增设某种高级上诉法院,以减轻大法官们的负担。这种设想没能打动罗伯茨,他给他的老板白宫法律顾问写信说:“尽管那些呼吁解放最高法院的忧伤故事足以令人泪盈于眶,但真实情况是,只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小学生们有指望,并事实上整个夏天里都在度假。”

        在里根总统任期的最后几年,罗伯茨开始了自己在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的事业,但他在布什的第一个任期内就回到了政府部门,肯尼思•斯塔尔(Kenneth Starr)招他做自己在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的助手。斯塔尔作为政府的首席律师在最高法院出庭时,行为举止相当文雅,人称“关心人的总长”(the Solicitous General),但在办公室工作中,他事实上采取一系列极其保守的立场。罗伯茨再度表现出他对行政政策的遵守,但也毫不迟疑地签署呼吁推翻罗伊诉韦德案、限制民权救济的法律理由书。按照惯例,斯塔尔本人在此期间为那些最重要的案件出庭辩论,但罗伯茨也成为大法官们那儿的常客。他身上那种诚挚的、中西部人的为人处事方式,当然,再配以他的渊博学识、过人机智和了不起的记忆力,让他很快成为大法官们那里的红人。罗伯茨在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的表现极为突出,时间到了1992年,布什提名他出任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法官,当时他年仅37岁。民主党阻挠罗伯茨提名的行为简直是一种致敬。两党那时就很清楚,他或许是注定要到最高法院去的。罗伯茨的提名没在参议院得到直接表决的机会,于是他在1993年又开始私人执业。

        在最高法院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案件通常是由最初在下级法院代理客户的律师们进行辩论的。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的律师们几乎是仅有的专门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但在罗伯茨执业的年代,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成了法律职业中的一个专门分支。从199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的队伍开始扩张,而罗伯茨成为他那一代人中的顶尖人物。罗伯茨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39次,赢得了其中的约25次。(统计数字之所以不够精确,是因为一些案件的结果是复合的、或没有定论的。)

        大法官的职业背景毫无疑问会影响他或她的工作风格。就精神气质而言,伦奎斯特从未离开尼克松时期的司法部,那时他担任助理司法部长,负责制定严惩犯罪的议程;前亚利桑那州参议员奥康纳从来都未摆脱政治家的身分;斯卡利亚和布雷耶是法学教授,一如既往。约翰•罗伯茨是一位律师,其首要责任在于找到获胜的方法。对罗伯茨来说,法律的终极意义全然在于如何获胜。        

《誓言:奥巴马与最高法院》

作者:杰弗里•图宾

译者:于霄

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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