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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将重审大学招生政策族裔因素,招生歧视有望改变?

澎湃新闻记者 樊诗芸
2015-07-01 11: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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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美国哈佛大学举行毕业典礼。 CFP 图

美国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历史性判决后,即将对另一极具争议的议题作出重要判决。

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最高法院6月29日宣布将重新审视“大学在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的做法是否违宪。

该不该对少数族裔采取优惠措施?

与这项审理有关的是一宗2008年的案件,涉及德克萨斯大学的招生政策。白人女性阿比盖尔·费舍尔(Abigail Fisher)当时申请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未被录取,她后来把学校告上法庭,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当时费舍尔说:“我希望法庭将判决德克萨斯大学招生不应该考虑申请入校学生的族裔背景。”

2013年最高法院决定把案件退回到上诉法庭要求重新考虑,上诉法庭认定德克萨斯大学的招生政策并没有违法。最高法院宣布重新审议这个案件的决定,再次激起了两方就平权措施争论。

美国人将再次就“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是否恰当展开激辩,这一措施是指对历史或文化上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予以优惠。

美国民权委员会委员叶克本(Michael Yaki)认为平权措施应受到支持。他说:“我不认为族裔应该成为一个人上大学的障碍,但我认为族裔应被纳为考虑因素,因为它有助于校园族裔平衡。当各族裔能够和谐地一起工作,生活和学习,我们的国家会更加强大。”

设在华盛顿的机构“司法监督”总裁汤姆·费腾(Tom Fitton)则认为,以族裔为理由的招生政策违反宪法,“很多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因为如果有人因为是少数族裔而被录取,那么就有其他人因为不是少数族裔而失去了机会。”

亚裔入学仍然遭到歧视

然而,在争论上述问题的同时,少数族裔仍然在招生过程中受到歧视。

今年5月,60多个亚裔社团组成的联盟向司法部提出行政申诉,指责哈佛大学在录取新生的过程中,对亚裔学生设下种族配额以及更高的录取标准等违反民权的歧视行为。

参与申诉行动的包括华裔、韩裔及印度裔等族群社团。申诉书指出,入学考试成绩几乎完美、平均成绩点数(GPA)属于最顶尖1%、学术奖项多、领导才能出众的亚裔学生,比起条件相似的其他族裔学生,更有可能被哈佛拒于门外。

申诉书引述一份学术研究表示,如果要在报读哈佛时与其他族裔平起平坐,亚裔学生的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分数须比白人高140分,比西班牙裔高270分,比非洲裔高450分。“许多研究显示哈佛在其非常主观的入学招生过程中,对美国亚裔存在着系统性和持续性的歧视。”申诉状说。

哈佛大学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自己的招生政策既合法也合理。

叶克本并不认为哈佛政策存在歧视亚裔的行为:“如果哈佛歧视亚裔,不想有太多亚裔学生,他们就会设立硬性指标只能录取多少学生,如果真是那样,我就会反对了。”

费腾说:“我希望最高法院再次审理这项问题将使大学基于种族的招生决定受到进一步的遏制。”

叶克本认为,最高法院“至少应该以更坚决的态度说明,只要不设硬性指标,大学招生就应允许适用平权措施”。

最高法院将在今年秋季对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大学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费舍尔在当年遭德克萨斯拒绝后进入路易斯安那大学,现在已经毕业找到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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