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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刊文:有党员干部冒领、私分用来救命的扶贫资金

郝碧萱/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7-02 10: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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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是国家为推动贫困和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划拨的“专款”。 CFP 资料

扶贫、救灾救济资金,是国家为推动贫困和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划拨的“专款”。然而,在这些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却动起了歪脑筋,资金被骗取、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扶贫、救灾救济工作,而且严重伤害了贫困和受灾地区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结合具体案例,记者就以上问题连线采访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

“专款他用”,钱去哪了?

6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湖北、湖南、贵州3省近期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安徽省合肥市,2015年从省级到县级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达1.058亿元……记者梳理近期有关报道发现,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对扶贫、救灾救济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有力推动了贫困和受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然而,在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也有不和谐音符:个别干部或私欲膨胀,骗取、挪用巨额资金;或失职渎职,导致资金损失浪费,种种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近年查处的案件,陕西省兴平市纪检监察干部王西会得出结论: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在其项目申报和发放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比如,县级部门和乡镇在申报救灾救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采取虚列项目、变更内容、拆分资金、降低标准发放等方式截留资金,或将项目资金用作他途;在筛选评定低保、困难救助等对象时,搞照顾、送人情,甚至收受好处做交易;在发放农作物救灾资金时,个别党员干部以自己或特定人员的名义扩大补贴面积,虚报冒领。”

“扶贫资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但在一些党员干部眼中却成了‘唐僧肉’,不断被瓜分蚕食,且花样不断翻新。”江西省上栗县纪检监察干部李波介绍瓜分蚕食方式:“有的是空头冒领,多申请的资金,个别党员干部充数冒领;有的是重复报账,突出体现在基层向财政部门争取救灾救济资金后,又向上一级政府申请,重复领取的资金被部分党员干部私分。

“比起直接贪污,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资金损失浪费,更令人痛心疾首。”江西省南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华和平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南城县扶贫和移民局党组书记徐贵根等人在处理龙湖镇龙湖村株源组地质灾害点避灾集中安置项目中,未按照规定实地考察、验收就签字下拨资金,不仅导致群众住房存在安全隐患,还致使该扶贫移民项目资金被村干部挪用。“县扶贫和移民局、村委会,既是资金拨付‘末端环节’,也是惠及百姓‘第一道关口’。但部分基层干部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资金拨付环节仅凭‘一张嘴’、‘一支笔’,使‘民生红利’在末端‘打折’,‘蒸发’惠民效应,更为违纪违法者提供了机会。”

监管难到位,用权太“任性”

据财政部官网显示,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额达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2013年增长10%。而纵观近年来查处的扶贫、救灾救济资金方面腐败案件,不难发现相关方面违纪违法问题数、涉案金额也随之上升。

正如贵州省今年初披露的,该省对20个县3年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各县居然全部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和监管弱化等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达7.6亿元。

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资金使用不透明,管理过于封闭,且缺乏公众监督,资金被失去“约束”的权力“劫持”在所难免。

“源头是职能部门相关制度、审批流程存在漏洞。”黑龙江省海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奇告诉记者,“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职能部门监管制度不完善,难以实行有效的统一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的权力多集中于某一部门,在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问题。”

相关部门的监管有漏洞,直接导致资金分配、使用的终端——村级组织问题频发。江西省万载县纪检监察干部龙国栋说:“在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上,村级组织常常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且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加之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职能部门有效监督,最终导致村干部用权失控。”

福建省顺昌县纪检监察干部范仁碧认为,监督缺失,归根结底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只重视资金的拨付,而对使用过程监管重视不够;基层党员干部宣传相关政策存在‘说半句、留半句’情况,导致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这直接给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严查更要严管,让专款用在“刀刃”上

要想让“专款”真正“专用”,除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外,纪检监察机关还要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严查违纪违法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保护贫困和受灾地区群众利益最直接的手段,同时也是推动‘专款专用’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纪检监察干部李天波认为。

严查,当然离不开监督检查。云南省日前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组建6个检查组,对多地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从去年开始,开展了“啄木鸟”行动,坚决揪出蚕食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的“蛀虫”……采访中,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向记者介绍了本地区正在开展的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查处问责,都必不可少。但是,能否在事前就做好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被贪污、损失浪费?

记者注意到,福建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的柘荣县,3年来累计实施扶贫重大项目50多个,帮扶资金达上亿元。他们如何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合法依规?该县纪检监察干部陈乃仁介绍:“就拿总投资1.5亿元的溪门里水库扶贫项目来说,该项目涉及群众多,关注度高,容不得半点马虎。为此,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蔡书成专门对项目涉及的土地收储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作了廉政风险提醒谈话和警示教育。此外,还在项目实施点设立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去年,该局纪检组就根据投诉线索及时查处了一起套取扶贫资金案件。”(原标题为《扶贫救济,保命钱岂可“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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