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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披露青海监狱黑幕:服刑者拿狱警手机与家人商议行贿

李维 敬春/检察日报
2015-07-02 13:2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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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东川监狱

青海省首起监狱系统渎职犯罪侦破。

检察机关初查时发现,有11个省份的人给狱警孙心平汇钱,他们都是服刑人员家人。

孙心平,1962年生,1991年从河南省商丘县一个乡村教师到青海省第四劳改支队育新学校工作,1996年至案发在青海省东川监狱工作,历任五中队指导员、管教科副科长、育新学校教务处副主任、刑罚执行教育科科长(副调研员)。本为监狱的一名管理者,而今知天命之年却迎来了身份转变,从一名监狱管理者变成了被管理者。

孙心平在服刑者眼中是一位“讲义气”的狱警,因为他是一个给钱就办事的人:减刑、假释、调换工种……他无视监规,将手机拿给服刑人员与家人商议向其行贿事宜

钱入账:法网已开却未察觉

2013年3月2日早上,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反渎局办公室的电话响起:“我向你们举报,青海省东川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孙心平利用职务之便为服刑人员唐某、梅某等服刑人员徇私舞弊减刑、收受贿赂……”

该线索涉及监狱这一敏感机构,必须慎重对待。反渎局局长虞建禾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大家一致认为虽然是匿名举报,但是举报对象明确,涉及问题事实明确具体,可信度较大。

办案干警着手调查后发现,从2008年至2013年间,来自11个省份的17笔汇款汇入孙心平的多个银行账户,金额从2000元至3万元不等。一个监狱民警,怎么会有十几个省份的人给他汇款?

办案人员一一给汇款省份的检察院发出协查函,不久他们陆续收到了回函,众回函内容一致:汇款者家人在青海省东川监狱服刑。孙心平,手握减刑假释之权。所以,这些钱是服刑人员的家人给孙心平的好处费。

2013年9月12日,孙心平上班时,他的手机振了一下,一看是提醒他的账户上收到2万元汇款的信息。随后又收到了一条短信:“孙哥,钱给你打过来了,收到了吧。”“收到,谢谢!”孙心平当即作了回复。这笔汇款是青海省东川监狱假释罪犯孙某的弟弟从湖北省鄂州市汇来的。

孙心平心安理得地接受着来自省外的汇款,殊不知法网已向他张开,11月11日,孙心平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立案侦查。西宁市检察院启动侦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了由虞建禾任组长,西宁市各检察院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

找证据:半年转战半个中国

查证落实孙心平收受的每一笔钱是本案难点,专案组只掌握送钱人的姓名和地址,至于他是哪个服刑人员的亲属却依旧未知。

“我们可以从孙某那儿入手,这笔汇款是近期汇到孙心平账户上的,数额较大,刚好处于减刑、假释工作结束,有可能是犯人家属的感谢费。”专案组经过分析研究后决定从孙某身上掘开缺口。

12月10日,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童守元等6人组成外调专案组踏上开往湖北省鄂州市的列车。汇钱的孙某说他哥哥在东川监狱服刑,他哥打电话说给孙心平钱,就能帮自己办假释,并将孙心平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号发给了他。随后他与孙心平取得了联系,将2万元钱汇到了孙心平的账户上。该证据迅速传回大本营,虞建禾决定和孙心平正面交锋。

12月17日,办案人员身着便装进入孙心平的办公室,对方以为他们是服刑人员家属,态度傲慢地问道:“需要办什么事?”当得知他们是检察人员并将对其办公室和住宅进行搜查时,孙心平瘫坐到椅子上。

办案人员从孙心平的办公室内搜出1万元现金,4本存折,8张银行卡,还有许多记载着请他关照的服刑人员姓名的便条。

专案组当天就对孙心平进行了审讯,在证据面前,他初步交代了检察机关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说办公室中1万元钱是12月初服刑人员郑某家人给的,但之后又加以否认。

这时专案组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孙心平10月初在河南商丘出差时存入银行3.5万元。出差都是花钱,怎么会存钱?办案组当晚加大了审讯力度,孙心平交代这是他9月底押解被假释人孙某回湖北鄂州后,孙家人给了他4万元的感谢费,3.5万元被他存进了银行。专案组再次找到孙某兄弟落实,他们承认孙心平送假释的孙某抵达鄂州后,除了宴请送礼、安排其游山玩水外,还送了4万元的感谢费。

孙心平被依法逮捕后,专案组一边加紧核实孙心平银行卡和存折上的每一笔账目,一边根据新的证据提审孙心平。

春节长假后,虞建禾带队赴湖北、河南、四川等地调查取证。他们按照汇款单上提供的地址和姓名找到了湖北省高某家。“房子我是租的,老太太搬哪去了我们也不知道。”敲开房门,开门者说房子是从一个高姓老人那租的。

线索中断了,他们向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求援,找到了老太太。她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儿子李某在青海省东川监狱服刑,她探监时从其他探监者处得知孙心平能“帮忙”,便找他们要来了孙心平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号,她想为儿子换一个工作岗位。后来,她与孙心平在电话中讨价还价达成2万元的一致意见。为了儿子,年近八旬的老人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分7次将2万元汇给了孙心平。

当调查组到达四川省广元市找汇款人陈某时,发现陈某一家人在外打工。就在大家焦心的时候,陈某父母回家了,专案组立即赶往陈某家。

原来,陈某受其姑姑之托,让他给孙心平的银行卡汇去2万元,帮其公公王某办理假释。虞建禾将这一信息反馈到大本营,并与童守元带领的外出调查组联系,让其迅速找到陈某姑姑核实情况。经过大家通力合作,终于查实了孙心平收受王某家人钱财的事实。

专案组经过近6个月的艰辛工作,转战十几个省市,孙心平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贪污罪一案侦查终结。在对孙心平案件的侦查中,专案组还查出了6起服刑人员涉嫌行贿罪。

不要来:买车票不如多给钱

2005年11月,孙心平成为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握着监狱所有犯人减刑假释以及调换工种的实权。于是服刑人员想争取减刑、假释的机会,孙心平也想用权力谋财,互有需求的双方一拍即合。

服刑人员家人纷纷向孙心平的账户中汇入一笔笔钱,孙心平在参加监狱减刑、假释两级会议时,为“孝敬”了他的服刑人员美言,误导与会人员同意他的意见,使得诸如孙某、朱某等不符合条件者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孙心平的个人银行账户,服刑人员稍作打听就可以得到,甚至可以违反监规,用孙心平的手机直接和家人联系行贿事宜。他们家人得到孙心平的手机号和银行账号后,就给其打电话,给他送钱,希望能够照顾一下自己的亲人。

服刑人员唐某2009年初与孙心平相识于值班室。他提出给孙心平钱,多给一些改造成绩减点刑。孙心平说可以,他就用孙心平的手机给妻子打电话,告知这个电话是孙科长的,唐某让妻子准备1万元钱汇给孙科长,随后将银行卡号通过短信发给了妻子。后来,唐某的改造成绩确实比原来明显提高了。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劳动积极分子,2010年被减刑一年零四个月。不但如此,唐某还被评为省监狱系统的改造积极分子,获得了一次减刑三年的机会。

贵州籍广东调犯杨某则被孙心平主动要钱。2010年2月的一天,他被孙心平叫到值班室,一见面孙心平就直接问:“你想减多少刑?”“四年。”两人谈好价钱后,杨某就用孙心平的手机给母亲打电话告知了此事。

为了让儿子早日出狱,杨母杨父东拼西凑攒齐2万元来到了西宁,联系上孙心平后在西宁西站附近的一旅馆内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他,分手时孙心平给他们写了一张有自己姓名、手机号以及银行账号的便条。后来,老两口打算再次到西宁探望儿子,并拜访孙心平。孙心平却说:“你们不要来,来的话还要买车票,还不如多给我打点钱。”杨母便往孙心平的账号汇了5000元。2013年,杨某被减刑八个月。

除了收受钱财外,他还将应该上缴司法机关的部分罚金据为己有。2013年12月,孙心平给服刑人员段某的妻子打电话,说段某尚有30万元的罚金刑未执行,如不缴纳罚金会影响段某的最后一次减刑。为此,段某的儿子从河南省驻马店市给孙心平工商银行账户汇入5万元用以缴纳罚金。孙心平收到此款后将其中2万元交给西宁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其余3万元被孙心平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退休后:旅行途中再还钱

2014年5月26日,青海省高级法院指定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法院审理此案,西宁市检察院指派沙沨担任一审公诉人。

2014年12月18日,该案在尖扎县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孙心平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他否认为不符合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办理减刑、假释。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他说由于取款机无法一次性取那么多钱,所以他想分次取出后交到西宁市中级法院,后来因为工作忙而没有及时上缴。他还说等自己退休了带着老婆出去游玩途经汇钱犯人所在地时再将这些钱退给人家。原来,孙心平对卡内钱的来源是非常清楚的。

2015年2月1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法院对孙心平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孙心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38.8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多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利用职务之便,将罪犯家属上缴的罚金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41万余元赃款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孙心平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青海省黄南州中级法院,2015年4月9日,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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