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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私人养殖场海鲜遭2000人哄抢,劝阻无效警方拍照取证

澎湃新闻记者 周宽玮 实习生 袁惟道
2015-07-03 15: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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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哄抢的约2000人,具体损失仍在统计。 CFP 图

7月2日,福建泉州市惠安东岭镇海边,退潮后发生哄抢养殖海鲜事件。3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参与哄抢的约2000人,具体损失仍在统计,多名哄抢者已被拍照取证,警方正在现场调查追责。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2日下午,受天文大潮影响,惠安东岭镇海边潮位退至罕见低位。一私人承包的500亩油蛤养殖地裸露,遭大量群众哄抢,场面失控;哄抢的群众骑着千多部电动车和摩托车,加上步行者,人数接近2000人;警方、海事部门、当地党委政府也派人到滩涂上对这些群众喊话,劝他们上岸,但人数众多,无人理睬

另据《泉州晚报》报道,近2000名哄抢者来自惠安东岭、涂寨、山霞、崇武、东桥、小岞、净峰等7个镇;经初步统计,被哄抢的油蛤在万斤以上,市场价值约20万元。

事发后,东岭边防派出所监控到异常情况,几乎出动全部警力赶到事发地维持秩序,对沿线进行设卡。

该派出所值班民警3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派出所领导仍在现场调查取证,而在事发时现场民警已对上岸的多名哄抢者进行了拍照。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已就哄抢事件组织相关多个部门进行研究,协调解决。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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