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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家长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吗?

尚知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哲学神经科学心理学混合博士在读)
2015-07-14 19: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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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篇文章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46572) 讨论了反对合法化同性婚姻的一个常见理由,即合法化同性婚姻可能导致异性恋被“掰弯”。遗憾的是,这种说法,除了存在于离奇的想象以外,并没有实际的支持。没有任何科学证据显示,后天的社会接触可能会改变性取向。

这次,笔者想讨论另外一个常见的反对理由,即同性恋家长不能给儿童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好环境。那么什么是好环境?在许多人的眼里,男为阳,女为阴,男主外,女主内,阴阳调和,形成了一个完美的家庭。正是在这样的家庭里,儿童才能够健康成长。事实上,这种充斥着性别偏见的观念,即使在异性家庭里,也未必总是受到欢迎。夫妻两人各自拼命工作,极少有时间照顾子女的故事,早就不是新闻。子女在夫妻双方的父母之间流转,甚至(常常是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干脆部分由保姆照顾,也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没有听说有人因此反对异性婚姻。不过,和前文一样,本文讨论的重心在于科学证据。

上述的反对理由给出了一个可以由科学进行验证的假设,即如果异性恋家长(及他们组成的家庭)帮助儿童成长,而同性恋家长不利儿童成长,那么拥有不同种类家长的儿童应该会在认知能力、行为能力等一项或者多项指标中有明显的不同。

这年头做研究找教职都不易。既然有这么明确的,看起来也不难验证的假设,研究者们肯定不会放过。实际上,一篇于今年6月发表的新论文指出,从1960年代末到2013年这50年间,被ISI Web of Science这个论文索引数据库收录的,涉及到验证这个假设的论文,几近两万篇。

这么多论文不可能篇篇细读。让我们做个统计吧。研究者们所使用的具体统计方法很复杂。幸好其基本原理十分简单:如果一批论文互相引用彼此,但是很少引用圈外论文,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共识圈。在一个议题的相关论文里,互相隔离的共识圈越多,说明关于这个议题的不同声音越多。共识圈越少,则说明关于这个议题的不同声音越少。如果仅有一个共识圈,那么我们可以粗浅地认为,关于这个议题,研究者们基本上达成了相当广泛的基本共识。

以此原理为依据,研究者们分析了这上万篇论文。最后,研究者们得到的结果如下:

这幅图左侧的竖轴衡量的是涉及这个假设的议题内的共识圈多寡。指数越高,说明互相隔离的共识圈越多,不同的声音越多。而指数为零的时候,就说明研究者们在整个议题下取得了极大的共识– 当然,绝对的、完全的共识是不可能的。右侧的竖轴衡量的是被索引的研究论文的数量。横轴表示的是时间推移。很明显,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上述假设的论文越来越多,同时,论文之间的共识也越来越强。等到了最近,研究者们已经基本取得了重大共识。

那么这个共识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参照儿童和家庭心理健康委员会在2002年和2013年发表的两篇总结报告。他们指出,在美国,大约有两百万小于十八岁的儿童被至少一名同性恋家长抚养。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无数研究者们对各种样本(有时候甚至是数万个家庭)进行各色研究。有的是短期访问,有的是长期的跟踪研究。这些研究涵盖了大量的,甚至可以说几乎是研究者们所有可以想象的指标。从家长方面,这些指标包括提供家庭娱乐、鼓励独立自主、提供母性温暖、家庭的冲突的程度、儿童监管照看的多寡等。从儿童方面,这些指标包括心理健康、行为能力、学业成就、同龄群体关系、家庭关系的质量和温暖程度等。几乎所有指标都表明,没有证据显示拥有同性恋家长的儿童和拥有异性恋家长的儿童有差别。

如果一定、硬是要说差别的话,一篇研究显示,被同性恋家长抚养的儿童对于性和性别问题更加包容和开放,也更加愿意维护性、性别少数群体的权益和自由。这一则研究关心的是价值取向而非能力,所以可以排除在讨论之外。有一些研究提供了很微弱的证据显示,拥有同性恋家长的儿童的社会、学业和整体能力都要高一些,同时他们表现出更少的社会问题,更少的侵犯性倾向。不过上述研究提供的证据十分微弱,完全不足以给出高确定性的结论。说是证据不足比较恰当。

当然,上述的共识——既然是共识——被反复多次地确认。比如说,美国心理学学会和美国社会学学会多次肯定和重复了这一共识。文末引用文献处附上了一则美国社会学学会提交的法院之友文书。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同性恋家长们是怎样达成上述的结果的。我们要注意到,同性家庭有十分多的困难和阻碍。比方说,因为同性家庭往往受到更多的社会压力,所以同性家庭更容易破裂。又比方说,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州里,同性恋家长们对子女的医疗探视权并不受到保护。而万一家庭关系破裂,也没有法庭介入安排监护权或者在其他问题上保障儿童的权益。上述仅仅是数个例子而已。因为社会歧视和法律保护的不足,同性恋家长们遇到的问题比异性恋家长们的要多的多。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同性恋家长们依然培养出了健康正常的下一代。我想有必要赞扬一下同性恋家长们所作出的努力。

和上述的反对合法化同性婚姻的理由经常捆绑着的,还有一个极其匪夷所思的反对理由,即同性恋家长们热爱性骚扰未成年儿童。甚至有反对合法化同性婚姻的人士指称同性恋家长们会故意性骚扰未成年儿童,希望能将这些儿童变成同性恋者。这个理由十分常见,但是也十分诡异。诡异到让笔者好奇为何不少反对者会迅速而奇异地想到这个理由?说到这里,笔者不由得想起鲁迅在《小杂感》里的一句名言:“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诛心之论先放一边。下面说说科学。尽管这个问题不断被反对人士提起,当代的研究者们几乎懒得研究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当代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研究里,研究者们很少统计性侵犯者的性取向。为什么?因为,二三十年前就有大量证据显示性取向与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没什么大关系。

让我举几个例子。在1978年的一篇研究中,研究者们发现,在被取样的位于麻省的175名性侵犯儿童的罪犯里,没有一名是完全的同性恋。在1982年的一篇对超过500个案例的分析研究论文中,研究者们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性取向和对未成年儿童的性侵犯有任何联系。在1998年的一篇关于恋童癖的文献综述中,研究者指出,目前的研究都显示,对未达青春期或者刚到青春期的男孩进行侵犯的男性(绝对数量和比例都很低)一般对于年长的男性和女性都没有性兴趣。换言之,这篇论文指出,性侵犯同性儿童的罪犯往往不会对成年同性(或者异性)感兴趣,也不会成为合法化同性婚姻所能够影响到的人群。

因为相关研究早在90年代前就形成了明确的结论,研究者们很少再继续回答这个问题。新近,在2010年发表的一篇研究论文中,研究者们利用《美国全国女同性恋家庭长期研究》的数据,考察了在女同性恋者组成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儿童。研究者们发现,2.6%的受访儿童承认他们被母亲言语辱骂。没有任何人汇报他们遭到体罚或者性侵犯。这个比例和其他类似的研究得出的比例一致,并且远低于在异性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儿童遭到言语辱骂、体罚或者性侵犯的比例。遗憾的是,这份研究以及其他类似研究的样本数都不大,不能够提供高确定性的结论。目前只能说证据不足,不能够显示性取向和对儿童的性侵犯有什么联系。

换言之,尽管社会对于同性恋家长们存在着严重的偏见,尽管这种偏见有时候甚至演变成离奇的都市传说——指称同性恋家长们特别热衷于性骚扰未成年儿童,所有的证据都显示这种偏见与事实不符。在几乎所有我们能想象得到的指标中,我们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同性恋家长抚养的儿童异于被异性恋家长抚养的儿童。我们更加没有证据显示,同性恋家长们热爱性侵犯儿童。我们唯一有证据显示的,是社会的不公和法律保护的缺位使得同性恋家长们和他们的子女们遭受到了许多不应承受的压力和阻碍。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应该继续谴责或者反对同性婚姻、同性家庭或者同性恋家长们,而是改变社会风气和法律条款,使得同性恋者们以及他们的家庭得到和异性恋者们以及他们的家庭一样的保护,也使得他们的子女有更好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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