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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加工医疗垃圾后出售,江苏宿迁多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用过的一次性注射针头、输液袋,未经过专门消毒处理,就被小贩以低廉的价格收购,再通过小作坊进行简单分拣、加工、磨碎,最终以普通塑料价格卖给塑料加工厂,制成生活塑料用品、儿童玩具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了3起污染环境案件,8名被告人因参与上述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近250吨,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人张某亮,也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被处罚金3万元。他也成为上述多名被告人中获刑较重的一位。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9月份起,张某亮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王营村等地方,雇佣多人对收购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进行加工、分拣。截止2014年10月,分拣、加工医疗废弃物累计97余吨。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万元。
据介绍,2013年6月,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为严重污染环境。宿城区法院据此认定,张某亮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像张某亮这样,因违规加工医疗垃圾废品而获罪的,在宿迁并不是孤例。澎湃新闻记者从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获悉,自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上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该法院已对17起涉及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进行了审判。
“医疗垃圾应该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否则将会有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缪爱军对澎湃新闻说。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据《新华日报》报道,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若将这些垃圾送到有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缴纳每吨4000元到6000元左右的处理费用。相比之下,卖给小贩不仅不用缴纳费用,还能得到小贩的回收钱,利益出入很大。因此,有些医疗机构将产生的大量医疗垃圾交给这些小摊贩“处理”。
据了解,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的3起污染环境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皆为宿迁市耿车镇人。中新网报道称,宿迁市耿车镇的经济以再生塑料产业为主,该镇现从事再生塑料产业的经营户有3000多户,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
由于耿车镇的塑料制品企业较为集中,为了防止个别企业贪图便宜,从非法渠道购买原材料,耿车镇政府特意组织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旁听了上述审判。
另据了解,宿迁市也是从2013年年底开始,对污染环境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交由宿城区法院集中审理。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协同环保等部门开始重拳出击,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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