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是路人甲》的使命感

ta好像条狗
2015-07-09 17:19
来源:澎湃新闻
有戏 >
字号

本文恐怕是《我是路人甲》的第N篇影评了。此前梁朝伟、林青霞、舒淇写的,是在“宝哥”的好人缘下不自觉的挥舞小旗的观后感。此后一众影评人写的,应该是在尔冬升与“横漂”的震慑力之下五体投地的交口赞。所以让我们暂时忘了梁朝伟、舒淇、林青霞,也忘了一向善于高屋建瓴的影评人吧,单从观众的角度来看看这片子,尿和泪一起来撒个欢儿。

如果你是个编剧,且在看《我是路人甲》之前并不知道这是尔冬升拍的,那你很有70%可能不会说这部影片是成功的。因为编剧常常被洗脑说:不管是一部电影还是一个剧,首当其冲重要的,是人物。你不是浮世绘和清明上河图,你是在讲一个故事,所以得先有个有血有肉的人,这个人关系错综复杂,然后才能发生一些事儿,说明一个理,打动另一些人,然后从他们的口袋里拿钱。

可《我是路人甲》偏偏不是这样。135分钟,演了一群人,虽然表面上是在刻画万国鹏和王婷这对“横店璧人”,但作为纯草根出身的群演,他们在演丫鬟、宾客、妓女、士兵时可能得心应手,但如今真的演起自己来,演技真的有点儿“拙劣”,或留情一点说是“稚嫩”、“笨拙”。可能这源于尔冬升秉承的“不过分调教演员”的原则,但结果是,你不调教演员,你就得大量猛攻,调教观众。从这点来说,《我是路人甲》够不上好片子的标准,更难在“文艺片”中有一席之地。

相较之下,电影里的一些事儿和片段却让人记得住,比如餐厅老板因为婚变导致只有几句台词的一个角色没演好,后来得了失心疯,披着床单满横店跑;再比如一个叫不上名字的演员不敢突破自己,最后终于在妹妹离开后跑到广场上大跳其舞,释放自己。

这两个情节,放在任何导演、任何类型的电影中都是能直抵人心的,尤其是对观众而言,“我们进入影院,我不是要记住谁,学会什么,而是要享受电影放映时,某个片段带来的触动或快感,至于片断的主角是谁并不重要。这算是种打破常规的做法,但这没什么不好,“急于求成、缺少经验的作家往往遵从规则;离经叛道、非科班的作家破除规则;艺术家则精通形式。”连麦基也这么说。

尔冬升虽然做不到艺术家“精通”的级别,但已经在尝试打破规则,不管片子最后呈现出的效果怎么样,但“打破”一点,绝对给片子加了不少分。

有人按照好莱坞的“绿灯系统”来评价过《我是路人甲》,(绿灯系统:好莱坞一套常见的评估电影是否投拍的标准,维度包括剧本、预算、拍摄、地点、卡司等,在这个标准之下,每一年美国制片厂会收到大约15000个剧本,但真正进入拍摄阶段的,只有700部左右。)说这部影片既没明星,也没有潜力的新人,更不是类型片,所以本来是不应该拍的,但变量在于尔冬升自掏腰包拍了它;拍了它还不够,还得用商业化的手段包装,再在宣传营销上用“好人缘”和“震慑力”打通,意在电影“娱乐大众”和“艺术表达的使命感”中找平衡。

其实这帽子扣得有点儿大,创作这件事儿是很私人的事儿,没人给拍电影的人下一个定义说:你这个职业,担负这社稷安危民族存亡,没有你华语电影就完了。相信尔冬升本人也不会这么想。

影片中大约七八个典型“横漂”一路走来,经历不一样,但与这些在《路人甲》中充当路人甲的大咖们, 90%以上的心境是一样的。每个人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路人甲”的境况,像电影中好高骛远的魏星,这山望着那山高,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倘若给横店上空放个放大镜照一照就会发现:对于横店来说,横漂是路人甲;对于华语电影来说,横店是路人甲;对于世界电影来说,华语电影是路人甲;对于电影产业的未来来说……谁是路人甲?以尔冬升为代表的这些电影大咖们,放在哪一层,应该不言自明。

所以《路人甲》要表达的,不是“艺术表达的使命感”,而是表达自己的“使命感”,为了说说“群演”这些人,或者讲讲“横漂”那些事儿,尔冬升筹备三年,100多万字的资料、200多个视频(数字来自百度百科);这是官方资料,但白了多少根头发,掉了几斤肉,吞了多少口水这些估计没人统计过。

如今呈现出来的,冰山一角而已。据说还要剪成网剧和记录片来播出。就像小孩子学了的做手工的技能,他总是按照手工老师教的做做花蝴蝶、小绵羊,忽然有一天突发奇想,按自己的意图做了个小怪兽,当然是极尽功力最好啦。不光努力,还得拿给小伙伴炫耀的,拿给梁朝伟、拿给林青霞、拿给舒淇,你们一定要美美的赞我,一句坏话都不能说。至于“平衡”之类,那是对报纸和新闻镜头才应该表达的。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