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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十村官遭判刑或处罚,证据涉嫌造假公检法自查迟迟无果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苏雄
2015-07-10 08: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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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刘南村10名村干部,因决定取消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移栽地上树苗,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或处罚。刁天恩是时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刁明生的父亲。

如今,刁明生因违法违纪,早已在举报下被撤销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的职务。但10名村干部一案的关键证据——树苗损毁状况的鉴定情况被指造假。

2015年7月6日,这份鉴定情况落款的鉴定人、尧都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张望岗发表声明称,自己只出具了一份真实的鉴定情况,法院所采信的鉴定情况他并不知情。

尧都区林业局7月9日在一份情况声明中承认,张望岗所出具的鉴定情况手稿内容,与尧都区林业局所出具的鉴定情况不符,林业局正在了解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发现,林业局所出的鉴定情况系林业派出所一崔名民警所打印。该民警称,张望岗签了字,但该鉴定情况与实地勘察情况有差别。张望岗则否认签名是他所署。

临汾市委督查室的工作人员说,早在去年,临汾市委书记即对此案有过批示,要求将此事落实清楚。约在2015年4月,督察组要求尧都区公检法对此案自查,并应上交一份附有尧都区委书记签名的自查报告。但截至7月10日,这份自查报告依旧未交至市委督查室
尧都区林业局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尧都区林业局2012年5月3日出具的一份“鉴定情况”

蹊跷的鉴定情况

到2015年7月11日,临汾市刘村镇刘南村原村委会主任黄炜两年的缓刑期就将结束。
获刑前,包括黄炜在内的刘南村10名村干部开会决定清理村中不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随后取消时任临汾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刁明生父亲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移栽地上360株树苗。10人因此被法院判刑或处罚。
澎湃新闻查阅一审判决书与二审裁定书,其中均提到一份关键证据——尧都区林业局2012年5月3日出具的一份鉴定情况:“我局受尧都区公安局委托,对刘南村刁天恩地里被拔出的白皮松、侧柏苗进行鉴定……白皮松180株已全部死亡,侧柏苗180株立即栽植成活率不足15%,推迟一周栽植全部死亡。”
黄炜说,这份鉴定情况存在造假。
鉴定情况落款的出具人、尧都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张望岗同样告诉澎湃新闻,他出具鉴定情况均有底件。刘南村一事,他只出具了一份鉴定情况。在他提供的这份落款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的鉴定情况中,张望岗手写内容为:“白皮松苗有30株,侧柏苗有12株,当前表现不佳,难以成活。”
张望岗说,2012年5月3日的鉴定情况查不到底件,并非由他所出。
2015年7月6日,张望岗发给澎湃新闻的声明称:“2012年4月30日……的证明是本人的真实调查结果,至于2012年5月3日出具的情况鉴定,我脑子里未有印象,不清楚。”
尧都区林业局2015年

7月9日也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说:“我局局长明确告诉刘村派出所,我单位没有鉴定资质,不具有法律效力。张望岗2012年4月30日出具的手稿与我局出具的鉴定情况不符,此事我局还在了解中。”

澎湃新闻从尧都区林业局了解到,2015年7月9日,该局针对此事曾进行过调查。林业局下属的林业派出所一崔姓民警坦承,2012年5月3日的鉴定情况是由他所打印。当时张望岗在上面签名后拿到办公室盖章,随后交给正在局长办公室等待的公安局办案民警。

该崔姓民警同时承认,5月3日的鉴定情况与其勘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存在出入。他说,当时并没有数树木总量,并且看到很多树都还是绿的。至于为何要打印这样一份鉴定,鉴定的依据是什么,该民警表示“已记不清”。


但张望岗否认签名是他的笔迹。


尧都区林业局局长畅勇说,在出具鉴定时,并没有人施加压力或打招呼。他希望“借助执法机关的力量查清楚5月3日的鉴定报告是如何出炉的”。

张望岗所发布的声明。

树苗损毁价格认定在损毁鉴定前

侦办此案的尧都区公安局一名要求匿名的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刘村派出所在接到此案后,曾有民警多次找到黄炜谈话,希望他能通过民事赔偿等方式与刁家达成和解。

上述民警说,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此事通过民事解决即可,因此并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

派出所拒绝立案后,尧都区公安局召开会议商议案情,在这次会议上,尧都区公安局成立了针对此案的专案组,此案随即被刑事立案。之后该案几乎均由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侦办。

不过该民警告诉澎湃新闻,不曾看到刁明生和公安局的主要领导交涉过此事。

澎湃新闻了解到,2012年4月18日,警方向尧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发出委托,要求对损坏的物品进行核价。当天,尧都区价格认证中心核定360株树苗的价格为40860元,这个价格成为法院最终所采用的数据。

但直到4月28日,尧都区公安局才向尧都区林业局发出鉴定聘请书,其中称“特聘你局对刘南村刁天恩地里被拔360棵树苗(白皮松180棵,侧柏180棵)是否损毁进行鉴定”。

这引起了黄炜的质疑:“法院所采信的价格认定,竟然先于损毁报告出来。这意味着还未对损毁情况进行鉴定,损毁树苗的价格就已经出炉。

黄炜告诉澎湃新闻,倘若价格认定按照张望岗所认可的鉴定情况来进行,他们只需要为30株白皮松与12株侧柏负责。

针对黄炜的质疑,专案组成员之一、时任尧都区治安大队副队长的王峰告诉澎湃新闻,价格认证中心可能也会对树苗的损毁情况进行鉴定。

刘南村10名村干部因决定取消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等原因获刑或受到处罚,这片地里现在种上了红薯与核桃。

迟迟未完成的自查

案件判决后,黄炜曾持续举报刁明生。他认为,此事即使村里存在过失,也属民事范畴,因为刁明生的推动,此事才成为刑事案件。

2013年1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带案下访解民忧”专项工作》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刁某某弄虚作假、抱养二胎、妻子儿子双重户口及使用套牌车被当地群众实名举报。山西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交付干部室一名副主任“带案下访”,经多地调查取证,查清了刁某某上述违纪违法事实。随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刁明生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临汾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刘挺峰说,早在2014年,临汾市市委书记罗清宇即针对此案进行批示,“批示的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但要求我们将此事认真落实清楚。”

在2015年4月份前后,刘挺峰前往尧都区传达此事。他说,当时督查室通过尧都区政法委将涉及此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召集开会。

一位公安系统的与会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刘挺峰在会上质问,这个案子是否有瑕疵?有没有人以权谋私?如果只是普通老百姓的案子,公检法还会不会兴师动众?这个案子有没有向区党委汇报过?

刘挺峰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具体说的内容已记不清,作为督查室的工作人员,他只是传达上级的要求。他们还到刘南村实地进行了勘查,并向镇里的领导了解情况。

尧都区公检法系统在此次会议上被要求对案件进行自查,并要上交一份写有办案详情的自查报告。

刘挺峰说,他们要求尧都区公检法系统的自查报告形成后,上交到尧都区区委督查室。由区委督查室整理后,交由尧都区区委书记签名,并上交至市委督查室。

“自查会议”如今已召开约三个多月,刘挺峰说,目前只收到了公检法各个部门零散的材料,完整的报告至今还未收到。

尧都区区委督查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材料由各个单位分别上交,“没有一份和此案有关,需要区委书记签名并上交市委督查室的文件。”

在刘挺峰看来,“案件有没有问题,有哪些问题,均需要完整的报告交上来之后,才能下结论。报告迟迟无法上交,就意味着整个过程无法完结,我们也无法向罗书记汇报。”

7月8日,刘挺峰答应“催一下尧都区区委督查室”的同时,黄炜和其他受处罚的村干部还在商议,“要换个地方,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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