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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楼市新政:商品房库存过大地区将暂停宅地供应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2015-07-13 19:15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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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5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浙江4个城市的住宅售价均环比上涨。 东方IC 资料

浙江在线7月13日报道称,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包括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工作目标和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支持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6个方面。

根据浙江在线旗下“住在杭州网”上挂出的内容,《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落实2015年度商品房销售目标任务。特别是库存压力较大、销售企稳回升不明显的城市要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对于住房及用地供应,《通知》要求有保有压,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市、县(市、区),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用地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非住宅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房地产用地规模大的市、县(市、区),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要研究探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在支持鼓励住房消费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对认真落实住房信贷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地要给予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支持。要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障碍和门槛,支持住房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物业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稳妥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这个原则性文件强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支持、鼓励居民住房消费的理念,未来每个城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政策安排。”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6月下旬,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贸进出口、保持消费稳定增长等7个方面出台32条意见。其中,“促进住房消费”被放在“保持消费稳定增长”首位,要求抓紧制订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支持各地实施“房票”制度、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优惠和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使用障碍和门槛等。

3月底,国土部、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多部委发文,下调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住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调整为2年。受新政影响,4月起浙江多地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环比出现上涨。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5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浙江4个城市的住宅售价均环比上涨:宁波、杭州以0.7%、0.6%的涨幅居全国第五位和第六位,金华、温州分别上涨0.3%、0.2%。4月份,这4个城市的住宅售价也全部环比上涨。

在价格回升的同时,商品住宅销量也明显增加。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895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65.5%。

“我认为,浙江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基于之前3个月的市场观察。‘3·30新政’出台后,部分一二线城市的成交量强劲复苏,但价格没有全面上涨、库存依旧很高。”丁建刚说: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判断和调控理念发生变化,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分类指导。根据这样的理念,部分省市出台符合本地市场实际的政策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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