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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领导干部退休不影响追责,“裸官”一律不得提拔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袁杰
2015-07-15 08: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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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东方IC 资料

领导干部若有过错,转岗或者退休后是否可以一笔勾销,不再追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共南京市委网站获悉,日前,南京市委印发《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应当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别。同时,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此外,干部违纪,负责监督的党委和纪委也要承担责任。

《办法》称,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具体而言,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在该《办法》发布的前几天,南京市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等一批领导干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市管领导干部中配偶移居国外的“裸官”不得被提拔。

此外,《意见》将干部的“朋友圈”纳入了监管视野。要求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规范干部社会交往、生活交往,不允许利用“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拉关系、搞勾兑。

《意见》还提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经商、担任公职等,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严禁干部家属从事与干部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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