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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评试衣间事件:用视频搭车营销的商家们或已犯法

姜赟/人民日报
2015-07-16 09: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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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优衣库改进试衣间:仅允许一人进入,拉帘并没有封闭功能。CFP 图

直径2370公里的冥王星在被“新视野”号追踪9年后才展现了“高清模式”,它却未曾想到,自己在中国的关注度一夜之间就输给了不足1平方米的试衣间。

7月14日晚间,某服装专卖店试衣间里的不雅视频,刷爆社交网络。还没有弄清楚是不是该品牌的营销炒作,一大波品牌公关、段子手已经快速跟进,各种品牌借势该事件,费尽心思憋出文案,无一不是大打情色擦边球,博取点击和眼球。

不管源头上是不是营销,想要搭上热点事件快车的商家们,已经让浓浓的荷尔蒙味道,一时间充斥网络。过去,一说品牌推广,只是广告宣传、赞助活动、摆摊促销等“三板斧”。如今,在互联网时代,品牌要想火,投身网络、着力创新变成王道。但创新靠什么,是越“情色”越给力、越“出位”越有为,还是有别的更好方式,值得思考。

这种带“色儿”的营销,无疑达到了病毒式的传播效果。厉害就厉害在,不管你抱什么样的态度,即使是批评、指责,只要参与其中,便在无形中推波助澜,客观上起到了传播其品牌的结果。即使最后被戳穿,其广告目的已达成。本以为置身其外的看客,反而成了“云深不知处”的群众演员,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然而,追求没有社会责任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无益于提升品牌美誉度。要知道,任何一个商家,借着恶俗手段带来的“名”,都留不住长期用户。“白铁无辜铸佞臣”,即便是从自身发展来看,品牌也不愿被钉上耻辱柱。在快速消费的时代,品牌如果不能坚守住自己的社会责任,很可能就让自己也变成了“快消品”。

在此次事件中更重要的一点是:不管是“原创”的营销还是跟风的炒作,使用或者转发这一不雅视频,都可能已经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甚至触犯刑法中关于传播淫秽视频的相关法条。而不管是不是有“推手”,那些“人肉”当事人信息的做法,同样难说合理合法,更不用说对网络空间清朗与健康的损害了。

营销有创意,但不能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并称“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博、微信是主要传播平台。同时,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事件不久后会水落石出。此前,友加软件曾炮制“95后萌妹用身体换旅行”“挖掘机车震”等虚假新闻,进行情色营销炒作,最终被依法严惩、责令下架。友加的命运,正是那些滥用情色营销商家的前车之鉴。

信息时代的到来并不必然地等于信息文明的成熟,纵容低俗营销就是纵容道德败坏。互联网时代的品牌营销要提升文明的水位,不仅体现在行规、法律的跟进完善,还需要相关从业者以道制利,形成完善的市场规约、严格的行业自律。(原文题为《暧昧营销,别拿情色当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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