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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林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10个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5-07-22 12: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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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9时30分,演员张林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张林当庭自愿认罪。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演员张林容留他人吸毒案今日(7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九点半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15号楼2705号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并从其租住地起获可疑物品5种。经鉴定,该5种可疑物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张林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为张林做罪轻辩护,认为其具有如下从轻情节:一是具有自首和坦白的情节;二是系初犯、偶犯,并非惯犯;三是主观恶性较低;四是积极主动预交罚金;五是看守所期间接受改造,表现良好;六是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张林在庭上做最后陈述:“这件事对我的人生和工作都是致命打击,使我原本坦荡的道路遭受了挫折,对此我感到相当懊悔。犯罪坐牢是理所应当,但坐牢不是根本的目的,希望我以后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正面有意义的事。有机会的话,我要拍禁毒宣传公益广告,以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这条路。”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没收。

张林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

此案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近30名记者前来旁听并采访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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