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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曝疑似室内不雅视频且现场有第三人,警方控制六人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5-07-23 17: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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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男女的不雅视频日前在浙江嵊州市流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23日从浙江警方获悉,至当天15时,已有6名涉嫌拍摄、传播视频的人员被警方控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据浙江在线报道,这6名涉案人员包括视频“男主角”、拍摄者及部分发布和传播者。警方还表示,已锁定疑似视频“女主角”。

在这段时长75秒、配有音乐的的视频中,一名年轻男子与一名身着白上衣、相貌姣好的年轻女子在疑似室内环境中进行不雅行为。过程中,年轻男女不时用嵊州方言交流。同时,还有一个男声参与交谈,并发出阵阵嬉笑,疑为男性拍摄者。

该视频20日开始在嵊州网友间流传,一些网友在接收视频后举报,并向警方提供线索。嵊州警方的通报说,20日,部分市民微信群内出现不雅视频,“形成较大范围传播”。

浙江在线的报道称,视频拍摄于3月,男女主角和一名拍摄者在酒店玩类似“真心话大冒险”的游戏。女主角摇骰子输了,被罚做个尺度大的游戏,故而男女主角进行不雅行为。这一幕被在场的蔡某拍下。

7月14日晚,“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内一对年轻男女欲火难耐”的视频刷爆网络。北京警方19日称,该淫秽视频中两名当事人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在将视频传给微信朋友时流出;警方已将涉案5人带走调查,有1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3人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10日拘留。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违规者可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等出版物达40个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情形。

从现有信息看,嵊州不雅视频中的不雅举动可能在室内进行。对此,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自拍不违法,但哪怕是在私密空间,如果当事人出于扩大影响等考虑,主动将上述视频传播,其行为可能已触犯《刑法》。

“如果当事人出于营利或扩大影响的目的,主动将不雅视频上传网络并传播,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罪名确定,会依情节轻重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也会因传播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拘留、罚金等。”

“此外,视频显示现场至少有第三人存在。如果其他人也参与了不雅行为乃至性行为,参与者还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吴建胜说。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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