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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受贿获刑15年:因检举他人立功

中新网
2015-07-24 09: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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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

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3日对外公布上述案情。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1日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孙家群犯受贿罪。法院称,“被告人孙家群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情节。”

本土官员孙家群被查,萍乡官场“地震不断”

2013年底,萍乡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家群率先被查。

此后,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萍乡市政协主席晏德文,萍乡市原政协主席贺维林、萍乡市委书记陈卫民等萍乡市高官先后被查,当地官场“地震不断”。

孙家群边腐败边升职,受贿金额超千万

此次法院审理认为,“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情节;退清了大部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家群利用担任莲花县委书记、萍乡市委常委、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萍乡市委秘书长、萍乡市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子女安排工作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31.796万元,与被告人何韬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840万元。

从县委书记开始,历次升迁,直至落马前的“常务副市长”要职,孙家群可谓边腐败边升职。

外甥成敛财“中间人”,共同受贿840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家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何韬共同非法收受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孙家群总共千万元的受贿金额中,与同案被告人何韬(孙家群之外甥)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计人民币840万元。

据一审法院消息,同案被告人何韬(孙家群之外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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