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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贪官落马前早暴露“法盲”身份,为何没发现?

李英锋/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7-24 21: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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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有不少落马官员都曾作出过类似的忏悔,对此,公众早已司空见惯。当然,有些落马官员把“法盲”当做时髦的遮羞布,也有一些落马官员则是实话实说,“落马后吐真言”。他们确实是货真价实的“法盲”。

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24日发文指出,“法盲”官员在落马前往往都已经通过自己的言行暴露了“法盲”身份,或者暴露了很多打着“法盲”烙印的蛛丝马迹。但令人遗憾的是,对官员负有监督责任的各个环节,大都没有对此给予必要的重视和警惕,没有提出有力的质疑,没有及时指出确认,没有采取有效的矫正措施,“法盲”官员一度活得很自在、很滋润。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文章指出,我们不能总是让“法盲”官员暴露在落马的“风雨”后,不能总是被动地等着官员在落马忏悔时自亮“法盲”身份。应该针对官员建立教育机制和监督机制、考核机制、防范机制,及时发现“法盲”官员,及时干预,教育不过关的让其下位或将其淘汰,坚决防止“法盲”官员上位,防止“法盲”官员长期身居重要岗位。

全文如下:

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近日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道:“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又有一个落马官员忏悔称自己是“法盲”。近年来,有不少落马官员都曾作出过类似的忏悔,对此,公众早已司空见惯。当然,有些落马官员把“法盲”当做时髦的遮羞布,也有一些落马官员则是实话实说,“落马后吐真言”。他们确实是货真价实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的“法盲”。

官员成“法盲”,后果很严重。这些“法盲”官员在落马前大都曾身居要职,掌握很大的权力,承担重要的职责。于己而言,“法盲”的身份让官员看不清法律的底线,很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减弱风险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于公而言,“法盲”的身份会使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大打折扣,甚至会使官员出现方向性的错误,官员在做决策、干工作时,很容易意气用事,随意拍脑门、瞎指挥、乱伸手,如此,轻则误事,重则坏事,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利益,给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事业带来损失,使区域发展或部门发展走弯路、歧路。

实际上,“法盲”官员在落马前往往都已经通过自己的言行暴露了“法盲”身份,或者暴露了很多打着“法盲”烙印的蛛丝马迹。但令人遗憾的是,对官员负有监督责任的各个环节,大都没有对此给予必要的重视和警惕,没有提出有力的质疑,没有及时指出确认,没有采取有效的矫正措施,“法盲”官员一度活得很自在、很滋润。如果没有因种种原因落马,很多“法盲”官员或许一直不会暴露“法盲”的身份。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我们不能总是让“法盲”官员暴露在落马的“风雨”后,不能总是被动地等着官员在落马忏悔时自亮“法盲”身份。我们应该针对官员建立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力的教育机制和监督机制、考核机制、防范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法盲”官员,及时干预“法盲”官员——能教育的教育到位,教育不过关的让其下位或将其淘汰,坚决防止“法盲”官员上位,防止“法盲”官员长期身居重要岗位。当然,对“法盲”官员还是应该以主动预防和制约为主,各级党委、政府有必要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官员的法治教育,提升官员的法律素养,并把官员的法治素质和法治表现纳入个人考核和单位考核,有必要重用那些能够模范守法、依法办事、办成事、办好事的官员,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必要用法律为官员的言行设定明确具体的边界和禁区,让“法盲”官员寸步难行、处处碰壁。如此,“法盲”官员就会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原文标题为《让“法盲”官员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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