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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县志不是治理缠访的武器

2015-07-26 20:18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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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记入县志”的方式治理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是陕西省旬阳县的一大发明。

媒体报道称,6月26日该县政府网站对“记入县志”的原始表达是这样的:凡属重大缠访赴省进京上访的,由县人大启动重大信访人民公开听证程序,对确属“扯皮”、无理缠访的、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确定为旬阳“老扯”、“麻名儿”、“燃筋头”,记入旬阳县志。

越级上访给旬阳县的日常社会管理造成多大困扰,不得而知。在该县政府网站上检索相关信息,可以发现大致在2008年左右,信访作为考核目标,列入一些乡镇和县级机构“一票否决”范畴:在所管辖范围之内,只要存在上访,地方或单位就没有参评优秀或先进的资格。

从正面来理解,信访一票否决,可以使地方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回避矛盾,主动为上访人解决问题。但反过来,为了避开一票否决制的制裁,相关主要负责人在“消灭”上访人时,完全有可能采取非法治手段。一种是用有违公平正义的手段解决问题,即谁闹得厉害,就解决谁的问题,长此以往,实际是在造就更多的“刁民”;另一种是便是人所共知,雇佣所谓保安公司,拦截、关押、遣返上访者的“安元鼎”模式。

而“记入县志”的方法,虽是解决信访矛盾的一种创新,但与“安元鼎”模式并无实质区别,同样面临法律风险。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人大的诸多职权中,与“缠访”沾得上边的只有“维护社会秩序”,人大对具体个案的监督,主要是那些经过法院判决的案件。但问题是,当有朝一日中级法院否决了基层法院的判决时,县级人大对该访民的“缠访”认定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这样产生的后果是,往轻了说,可能陷“县志办”于名誉权纠纷;往重了说,所修订县志丧失公信力,沦为笑柄。

为解决上访难题,连“进入县志”的手段都用上了,但客观而言,这样的荒唐不能全怪基层。

设立信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密切联系,便于公众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但同时要看到,信访制度产生于司法被严重破坏的时代,很多人遭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正是通过信访才获得解决。随着法治逐步完善,个人所遭遇的种种不公,按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部分信访应当逐渐消失。但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遭遇司法不公,求告无门,或者相信乃至看到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案例,使不少人走上上访或越级上访之路。因此信访人事实上一分为二,一部分向政府部门“提意见”,另一部分是在司法程序之之外,通过信访解决正当/不正当,合理/不合理的诉求。

法治昌明时代,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都应该且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在司法程序之外另开解决之门,必定百弊丛生,“记入县志”就是最新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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