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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推“双随机”检查减少扰民:摇号定被检企业和监管者

新华网
2015-08-05 13: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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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执法人员,正在检查部分商户销售的电饭煲是否贴有能源效率标识。王辰 澎湃资料

新华社北京8月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通知》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提出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通知》强调,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跟踪督促,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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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通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答: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执法扰民等问题,成为影响创业创新的“痛点”、“堵点”企业疲于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一些执法人员借手中检查权力“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特别是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过去的检查方式极有可能扼杀发展中的创新型企业。同时,有些领域管得不严、不到位,成为监管盲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搞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监管的重点也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李克强总理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市场监管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切实把市场管住、管好,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也明确将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推广随机抽查办法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近年来,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和天津等地探索开展随机抽查监管,把企业和监管部门人员放在同一平台上,通过两次随机摇号,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企业有了压力,也减少了监管部门寻租机会。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突破口,按照政府监管不扰民、不烦民但法度不缺的要求,用制度和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企业自律,切实解决执法扰民与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

问:为解决上述问题,《通知》提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答:《通知》提出了当前看得准、可以大力推广的四项具体措施。概括起来是“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

“列清单”,就是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子,而是一项基础性制度,至少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所有检查事项,都要于法于规有据;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三是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清单制度,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部门该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是什么。

“双随机”,就是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的。前提是先要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种随机撒网式检查的好处是,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不能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随便找茬;“跟谁有关系”就放松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也给企业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使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

“适度查”,就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为了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通知》要求各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确定比例和频次。检查的频率要根据市场领域的不同来合理确定,比如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要加大抽查力度,让违规企业付出承担不起的代价。《通知》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一次性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

“用结果”,就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犯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同时,要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这四个方面措施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无论在哪个领域、哪个地方推广随机抽查,这四个“规定动作”都必须做到位。

:如何保障上述具体措施真正落地生效,并不断加以完善,更好发挥作用?

答:应该说,这个《通知》是一个“通用版”、“基础版”和“初级版”,要真正落地生效并持续发挥作用,还应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随机抽查制度,不光市场执法部门要执行,有检查职能的部门都应该推行。《通知》提出的是一些基本要求,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这些要求,抓紧制定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任务安排,于2015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二是要不断总结和交流地方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扩大随机抽查的比重,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三是要在“初级版”的基础上逐步打造“升级版”。《通知》立足于让各地区、各部门先做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完善,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逐步丰富、充实随机抽查制度,适时推出“2.0”、“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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