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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记者”敲诈勒索案在连云港开庭,曾扳倒当地组织部官员

澎湃新闻记者 宋翰林
2015-08-14 08: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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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孔剑新浪实名微博 图

“野生记者”,这是个多少带有贬义的名称。但是,朱孔剑却以此为傲。

现年28岁的朱孔剑是江苏连云港赣榆区人。他在自己微博中这样自我介绍:一个没被圈养、没被污染的野生记者。而他的认证信息则为“调查记者,新赣榆网CEO、主编”。

然而,“新赣榆网”如今早已不见踪影。

“新赣榆网”的官方微信号,最后一次更新是在2014年9月24日晚。那一晚后的9月25日,该网站创办人朱孔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

2015年8月13日,朱孔剑、王为相、洪义林、刘希剧、陈述等五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在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至当天晚上7点左右才结束。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据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朱孔剑、王为相等5人到连云港市赣榆区(原赣榆县)金山镇、沙河镇、石桥镇等地,以作负面新闻报道或者“不给钱继续报道”相要挟,先后8次敲诈受害人共计31.44万元。其中,朱孔剑参与作案6起,涉案金额24.94万元。

比如,检方称,在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朱孔剑、王为相以炒作沙河镇李曹埠村“假户口”一事相要挟,后沙河镇派出所所长穆家波向朱孔剑等人支付12万元。

2010年11月份的一天,朱孔剑、王为相在网络博客上恶意炒作原江苏省东海县横沟乡党委书记尹道云,并以“不给钱就继续炒作”相要挟,后尹道云向王为相等人支付2.94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朱孔剑、王为相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等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孔剑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构成敲诈勒索。据其所述,他所收钱财没有一项为主动索取,而是因为在看到他的监督报道后,穆家波等人“主动送上钱财”,要求朱孔剑等人不再跟进,或者删除相关文章或帖子。

此外,朱孔剑对“炒作”一词也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所发文章或帖子均有据可考,没有夸大事实的成分,所以不可以用“炒作”一词来形容他的行为。

庭审中,王为相说,他主要从事视频的拍摄和剪辑。和朱孔剑一样,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向举报人索取任何财物。对于所收财物,王为相认为这是自己制作视频的“辛苦费”而已。

此外,洪义林、刘希剧、陈述三人也拒不认罪。其中,洪义林对自己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发任何帖子和视频,也没有主动索取任何财务,构不成敲诈勒索的罪名。

朱孔剑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收取财务的行为,更应该被定义为“被收买”。洪义林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从主观和客观上都没有敲诈勒索的意图,并且相关证据不足。

王为相的弟弟王紫函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哥哥和朱孔剑只合作了一年:“我哥哥王为相在2009年时和朱孔剑相识。2010年,他和朱孔剑开始合作,主要负责做一些视频剪辑工作。他的确从朱孔剑那得到了一些钱,但我哥觉得是正常的劳务费,并不知道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存在。”

王紫函称,王为相2011年后便和朱孔剑“撇清了关系”,后来成为了某电视台的通讯员,负责提供连云港地区的新闻素材。

相比王为相,朱孔剑从事“新闻”事业更早,高中文化的他自称2009年正式出道。

2010年3月初,23岁的朱孔剑实名举报时任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拥有4套“豪宅”。当年3月17日,赣榆县委决定免去张宜春组织部副部长职务,县纪委决定给予张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事件让朱孔剑在赣榆名声大噪。

据悉,朱孔剑等五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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