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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健在亲历者回忆东京审判:溥仪出庭作证8天创纪录
【编者按】
94岁的上海海事大学退休教授高文彬,是唯一一位目前还健在的参与过东京审判的中国代表团成员。
8月10日,由最高检主管的《方圆》杂志采访了高文彬,并发表了他的口述实录。
高文彬在接受采访时回忆,中国派出参与东京审判的代表团由17名检察官、法官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检察官向哲浚、法官梅汝璈是领军人物,还有后来担任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的倪征燠。
但“对于这场审判,中国政府有些准备不足”。审判涉及的55项罪行有44项与中国相关,但是中国代表团仅有17人,而且参加法庭审判的中方人员自始至终没有超过10人。
高文彬回忆说,“八年抗战”的起始日期是当年国际检察局核定的中国对日起诉起始日。但是,经过以检察官向哲浚为代表的中国代表团争取,国际检察局最后确定了起始日为1928年6月4日“皇姑屯事件”,比“八年抗战”提前了9年。
另一件让高印象深刻的事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预演时,本来中国代表团入场座次在美国、英国之后位列第三,梅汝璈当即发声,认为不妥,甚至以脱袍退庭来力争,最终入场顺序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而定,中国排到了英国之前,位列第二。
高文彬还回忆说,末代皇帝溥仪也曾出庭作证。“溥仪当时穿西装,戴着一副玳瑁边眼镜,用一口标准的北京话回答提问,有时还会说几句英语来解释一下。溥仪整整出庭8天,创下了东京审判中单人作证最长时间的纪录。审判结束后,溥仪由苏联军人押回了海参崴。”
以下是《方圆》杂志刊登全文:
新闻背景
70年前的今天,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在广播里宣读《停战诏书》,宣布接受《彼茨坦公告》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无条件投降,经过八年奋战,中国人民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日本的投降,启动了历史上著名的“东京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5名被告人有罪。
上海海事大学退休教授高文彬,现已94岁高龄,是唯一一位目前还健在的参与过东京审判的中国代表团成员。8月10日,《方圆》记者独家采访了这位老人,讲述东京审判中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高文彬1921年,高文彬出生在上海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一家洋行的普通职员。1945年,23岁的高文彬从东吴大学毕业,进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工作。恰逢此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向哲浚来上海招翻译。在上海最有名的涉外饭店锦江饭店,向哲浚每在中文报纸中指出要翻译的一段话,高文彬就当场译成英文。得益于在东吴大学学习英文的经历,高文彬顺利通过面试。体检之后,高文彬乘坐着美国涡轮式军用飞机踏上了前往日本的旅程。
高文彬口述
当时的东京是怎样的?
飞机降落在东京郊外的一个机场。虽然是侵略方,但日本百姓同样是战争的受害者。日本街头的妇女穿的都是打满补丁且脏兮兮的衣服,一些年轻的日本姑娘由于家中的男子当兵战死,只能沦落到在车站、路口出卖自己的身体来维持生计。路上到处都是被轰炸后的残垣断壁,有烧焦的工厂,有只剩下一两根柱子的民房,几乎没有完好无整的房子。
东京审判的法庭是如何构成的?
法庭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构成,宪章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机构、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
根据宪章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和菲律宾11国各派一名法官组成,由澳大利亚法官韦伯担任庭长。中国派出的法官即梅汝璈。与法庭组成人员相对应,在盟军最高统帅下面,还设立了国际检察局,由11国各派一名检察官组成,作为起诉机关,在审判中代表11个国家担任原告,首席检察官由美国人基南担任。中国派出的检察官为向哲浚。
中国派出参与东京审判的代表团由17名检察官、法官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检察官向哲浚、法官梅汝璈是领军人物,还有后来担任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的倪征燠。平时,向哲浚、梅汝璈都是温文尔雅的,但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就立刻变成了个性鲜明、性格倔强的法律人。
东京审判是只针对日本八年侵华战争的吗?
东京审判是针对日本的侵略罪行作出的审判,涉及多个国家,中国只是其中之一。而所谓“八年抗战”是指从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开始计算,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正式投降。“八年抗战”的起始日期也是当年国际检察局核定的中国对日起诉起始日。但是,经过以检察官向哲浚为代表的中国代表团争取,国际检察局最后确定了起始日为1928年6月4日“皇姑屯事件”,比“八年抗战”提前了9年。
你当时的具体工作是怎样的?
最开始,我只是被聘为翻译,月薪250美元,几个月后,我升为向哲浚的检察官秘书,月薪涨到了300美元。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开庭。庭审采用英美法,庭审语言也使用英语。我承担的任务,就是将中国代表团的意见翻译给法庭,同时将庭审情况说明给向哲浚等中国代表团的成员。除此之外,我还辅助向哲浚进行庭审准备、庭审记录等工作。
对于这场审判,中国政府有些准备不足。中国作为对日战争中受害时间最长、牺牲最大的战胜国,审判涉及的55项罪行有44项与中国相关,但是中国代表团仅有17人,而且参加法庭审判的中方人员自始至终没有超过10人,给庭审带来了很大困难。
东京审判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惩处战争罪犯,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盟国早就确定的一个原则,而直接确定日本战犯责任的则是《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德国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期间发表了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即《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苏联于1945年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
《波茨坦公告》共13条,其中一条写明了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战犯将交付审判:“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决。”1945年8月14日,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实行无条件投降,即同意投降后战犯交付审判,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中也承认了这个规定。
东京审判的被告人怎么确定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有权审判犯有以下三种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
对于哪些战犯是甲级战犯,应该在东京受审,由于各国选定的标准和角度不同,最开始提出的人选较为混乱。当时,美国提出30人,澳大利亚提出100人,英国提出11人,中国提出30人。向哲浚所在的国际检察局后来确定了首批审判的26名被告人,后来,苏联代表团提出追加5名被告人,结果又加入了两人。最后,被告人确定为28人,为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等。
至于裕仁天皇为什么没有受审,其实当时许多国家都提出了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只能说由于战略和政治因素,审判天皇不见得是件好事,所以包括英、美、苏在内的国家都对此不感兴趣,后来就不了了之。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现存的中国代表团的信函,在整个过程中,中国政府也没有提出审判天皇。
东京审判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东京审判实行的是英美法的诉讼程序,总体上分为两阶段程序:第一阶段是检察阶段,即国际检察局根据收集到的被告人的犯罪证据撰写起诉书,然后开庭举证,举证后被告人辩护,辩护后双方反诘,最后作法庭总结。第二阶段是审理阶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开庭情况对被告人进行量刑,然后撰写判决书,最后宣判。东京审判共持续2年零6个月,其中1946年5月至1948年4月处于检察阶段,1948年5月至1948年11月为审理阶段。
中国代表团都做了哪些事?
当然是宣布起诉意见以及举证、质证了。有几则轶事可以介绍一下。
中国检察官向哲浚时年54岁,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之初,他就带着工作人员到曾经的敌占区寻找侵略证据,并同国际检察局据理力争,将对日本战犯的起诉起始日争取到了张作霖“皇姑屯事件”事发日,即1928年1月1日,比抗日战争爆发的1937年提前了9年。此外,向哲浚还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总检察长联系,向盟军总部要求开放已被盟军封起来的日本陆军内部机密档案,委派两名懂日语的人员足足在里面翻了10余天,找到多份关于日本对中国作战文件、作战命令等方面的有力证据。
中国法官梅汝璈也没有闲着,他是向哲浚在清华大学的师弟,受向哲浚推荐而进入中国代表团。梅汝璈曾赴美国留学,精通英美法和英语。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预演时,本来中国代表团入场座次在美国、英国之后位列第三,梅汝璈当即发声,认为不妥,甚至以脱袍退庭来力争,最终入场顺序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而定,中国排到了英国之前,位列第二。
后来成为国际法院大法官的倪征燠,则在反诘板垣征四郎的庭审中大放异彩。当时板垣写下了整整48页辩护词,走上证人台为自己辩护,而倪征燠则在3天时间里,针对48页辩护词一一盘问反驳,最终促使板垣指控了侵华同谋土肥原贤二,灰溜溜走下证人台。
东京审判中,中国代表团仅以10余人的少数,在审判中提供了上千件从国内带过来的书面证据,为审判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东京审判的证据采信规则是怎样的?
由于法庭的审判程序按照英美法制度进行,证据的采信则采取“法定证据主义”,即证据的提出是否合法,以及证据本身有无凭信力,由双方进行辩论,法官来认定证据有无凭信力。法官如果认为证据的提出不合法或证据本身无可凭信,可以当庭拒收。
听说溥仪还作为证人出现了?
是的,溥仪当时穿西装,戴着一副玳瑁边眼镜,用一口标准的北京话回答提问,有时还会说几句英语来解释一下。溥仪整整出庭8天,创下了东京审判中单人作证最长时间的纪录。审判结束后,溥仪由苏联军人押回了海参崴。
东京审判结果如何?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7人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有期徒刑,重光葵7年有期徒刑。东条英机等7人的绞刑于当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东京审判最初是28名被告人,判决了25人,是因为有两人(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在审判过程中病死,有一人(大川周明)被诊断为精神病而中止受审。
这是不是唯一审判日本战犯的行动?
不是。除东京审判的28名日本甲级战犯以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从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国也在国内一些地方设立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从1945年底至1947年底,中国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判决318件,不起诉661件,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
后记
在高文彬等人看来,东京审判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十分重大。首先,东京审判确立了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上的重大犯罪。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东京审判对犯有侵略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的个人行使了管辖权,并对他们定罪量刑。在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之前,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并没有发展成为国际法上的成文法,这次审判是第一次正式将这两项极大危害人类和平和生存的犯罪概念引入到战争犯罪审判中。其次,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还确立了“纽伦堡原则”,即追究个人的战争责任。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议确定了这一原则,包括“追究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原则;官职地位不免除个人责任原则;长官命令不免除个人责任”等内容。再次当然就是为后续的国际刑事审判提供了范例,包括法庭的组织构成、证据规则等,后世一些国际审判活动中都有借鉴。
经过两年审判,1948年8月,处理完案件收尾事宜的高文彬与向哲浚一起乘坐美国的将军号邮轮回到中国,随身携带的是两大木箱总共500多本案件的材料。高文彬还专门带走了整整两套东京审判庭审记录。
回国之后,高文彬回到东吴大学法学院任教,他将整理好的庭审记录一套给了东吴大学法学院,一套由向哲浚带到南京给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后来因为东吴大学解体和解放战争爆发,这两套材料不幸遗失。
建国后,高文彬又到华东政法学院任教,经历反右运动和“文革”后,高文彬又被上海海运学院(现在的上海海事大学)聘为教授。后来,高文彬和其他一些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老人一起参与编撰了《英美法大辞典》。目前的高文彬,已从上海海事大学退休,住在上海市虹口区的一套两居室楼房里。
(本文内容根据口述、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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