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习惯让上级领导把关,吉林司法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略感“不适”

吴昊/新华网
2015-08-16 02:0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放权”,让吉林许多法官、检察官多少有点不习惯,因为以前在办案中即使有些瑕疵,也有领导“托底”。

据新华网长春8月15日消息,吉林省法、检两院首批改革初步投入运行,“层层审批”式的审判管理程序被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代替。

丢掉了审批“拐杖”的法官们,是如何适应这一“断乳期”呢?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层层审批”养成依赖习惯

吉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孙思嘉告诉记者,过去接到案件任务,自己先提出初步意见形成文书报副处长,之后由处长审批上报主管的副检察长,最后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方能最终拍板。

由于案件多,领导们很难像办案检察官一样与当事人、证人面对面交流,对案件细节“打磨”。“层层审批”虽然增加了把关门槛,减少案件风险,但也容易出现主体不明确、责任难落实的情况。

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一位法官说,习惯于这种“层层审批”的办案流程,很多中青年法官办案养成了对上级领导的把关依赖。阅卷、提审、起草文书等环节,总认为有个领导在上面挡着,办案中即使有些瑕疵,也有领导“托底”。

法官、检察官:改革拿走“拐杖”开始依法律独立办案

这次改革,剑指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习惯的领导审批“拐杖”被拿走了,独立办案并终身负责让很多法官、检察官倍感压力巨大。

在合理确定员额基础上,吉林省法院系统实施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主导办案制度,组建了36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每个合议庭按照“1名主审法官+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在整个过程中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吉林省检察系统推行员额制,同时整合内设机构,将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每个检察部都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配备承办检察官、辅助人员的检察官办案组成为办案主体,实现办案“扁平化”管理。非重大、敏感、复杂案件一般由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拍板。

孙思嘉回忆改革后自己办理的第一个案件的经历:自己阅卷、调查后将初步形成的文书、卷宗等材料经办案组处理后“习惯性”地送到处长手中请示。改革后担任另一个办案组的主任检察官的处长告诉她,该案不属自己办案组,不能插手。“当时的感觉就像已习惯将家庭作业由家长检查无误后再上交老师的小学生,忽然没人检查就直接上交,心里没有底。”

“放权”,让许多法官、检察官多少有点不习惯,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钱岩就是其中之一。“刑事案件往往‘人命关天’,办案不慎会出冤假错案,还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否则当事人家属的‘上访’风险也很大。”钱岩在接受采访时不时低头看表,由于基层检察院人手少、案件多,每天固定工作量都必须保质、按时完成,作为主任检察官的钱岩除了认真办理自己的案件,还得给办案组的其他成员承办的案件仔细把关。

钱岩透露,在最后的文书上签下自己姓名时的感受和以前完全不同,因为签字后再也没人替自己“撑伞”了。

老法官、老检察官:扶上马、送一程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虽然一次性将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推到了司法责任制的前台,拿走了多年依赖的“拐杖”。但是,在工作机制上的过渡性设计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中青年法官、检察官能迅速度过这个“断乳期”。

“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总体比较年轻,学历高、法学底子较好,但阅历相对缺乏,检察官办案一方面坚持法律的衡量,还需要兼顾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吉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邹儒林说,年轻检察官更多从法律视角看问题,对于地方的风土人情、社会政治效果方面有所欠缺。

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介绍,为了让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老检察官的作用。在实行“大部制”后的每个检察部都设立了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以类似医院“专家会诊”的形式共同讨论部内各办案组的疑难案件。同时,每个检察部的部长由主管的副检察长兼任,也可共同为案件“把脉”。

孙思嘉告诉记者,不久前自己承办的一个企业经济纠纷案件正好经过“专家会诊”。检察官们共同阅卷、讨论、辩论时争得面红耳赤,但案件的疑点却越辩越明。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一个案件的剖析掌握一类案件的规律和特点。

吉林省高院设置“资深法官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未入员额但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组成。平时,这些老法官分散在各个办案“合议庭”,协助合议庭承担案件指导、审判调研职责。“老法官就像个‘活字典’,遇到疑难案件可以随时咨询,自己在办案时候也不必只依靠冷冰冰的工具书了。”吉林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孙正伟说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