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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存废即将见分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三审刑法修正案

澎湃新闻记者 朱安足 / 制图 王亦赟
2015-08-24 08:5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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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是否会被废除,即将见分晓。

今天(8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后,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就将正式公布实施。

此前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名委员曾建议废除 “嫖宿幼女罪”,将该类行为一律作为强奸罪论处。但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未采纳上述建议。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三审稿是否会采纳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备受关注。

实践背离嫖宿幼女罪立法初衷

1997年《刑法》大修,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而在此之前,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论处。

至于其立法本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指出,此举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还有刑法学者称,这主要是顺应国际减少死刑的大趋势,因为按照此前将嫖宿幼女以强奸罪论处,最高可判死刑,但实际上判死刑的案例并不多。

让立法者始料未及的是,在全国各地曝光多起嫖宿幼女案后,这条旨在保护幼女的罪名却被解读为“权贵性侵幼女犯罪的免死金牌”。

2008年8月,贵州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被曝嫖宿幼女,最终这5人因嫖宿幼女罪被判7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9年,福建安溪县华侨职业学校校长许新建因强奸、嫖宿幼女被判死缓,而另一公职人员因犯嫖宿幼女罪被判11年。

“与强奸罪相比,犯嫖宿幼女罪最高判15年,而犯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北师大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说,嫖宿幼女罪因此被指刑罚过轻。此外,嫖宿幼女罪将幼女打上“卖淫女”的标签,这实际上是对幼女的污名化。

嫖宿幼女罪一直深陷存废争议之中,一有嫖宿幼女案的报道,嫖宿幼女罪就被人们拉出来“敲打”一遍。

“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

今年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期间,陈秀榕委员建议,取消 “嫖宿幼女罪”,将该类行为一律作为强奸罪论处。

马馼委员也提出,希望借这次修改的机会,比较集中地解决涉及妇女儿童保护的问题,把嫖宿幼女罪名废除掉。

随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二审稿中并未采纳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写道,在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一些新的犯罪或者对现行刑法规定的一些犯罪作出修改,对这些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逐一研究论证,考虑到有些问题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暂未列入本草案。

嫖宿幼女罪是否属于“各方面人士还不一致”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没有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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