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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访民领取政府5300元钱,镇政府报案称遭敲诈勒索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发自安徽蚌埠
2015-08-26 17: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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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1日,57岁的上访户陈旺淮,遭镇政府报案称其“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逮捕。一个半月以来,其妻李希珍步其后尘,走上上访之路。

陈旺淮夫妻是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人,2013年3月房屋遭强拆。

陈旺淮。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8月13日,李希珍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镇政府所谓的“敲诈勒索”,指丈夫上访期间收取政府劝访支付的5300元钱,“2014年给了2300元,写了借条,并表示领到拆迁补偿后偿还;2015年7月给了3000元,写的是领条。两次领钱的条子上都注明是上访费用。”

就此,许多知情维权村民认为,镇政府是在“打击报复、构陷陈旺淮”。目前,当地官方未公布“敲诈勒索”细节。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维昶认为,从立法本意和法理上来说,政府不具有被敲诈勒索的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敲诈勒索对象。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说,国家公职人员配合上访户“敲诈”,让国家受损失,涉嫌构成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7月10日晚,进京上访的陈旺淮被接回蚌埠后,被送进小蚌埠派出所。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警方所做“陈旺淮案”的证人证词,涉嫌作假。

对此,小蚌埠镇党委书记翟金荣(女)告诉澎湃新闻,该案警方正在办理,具体情况不清楚。淮上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不便接受采访。

强拆

“家破人亡”,李希珍用这个词,形容7月11日以来丈夫被抓走后的生活。

原本,一家三口居住在与蚌埠市区一桥相隔的淝淮路边,经营着一家餐馆和一个日用品商店。2013年3月23日,遭遇政府强拆。

陈旺淮居住的小蚌埠村943号,被政府纳入小蚌埠村4号棚户区拆迁范围。

重回老屋所在地,李希珍需要通过周围的房屋对比才能找到老屋的位置。
小蚌埠镇政府在《关于陈旺淮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简称《情况说明》)中称,4号棚户区的拆迁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是在蚌埠市、淮上区政府两级的统一安排下开始的。

李希珍说,经过拆迁组的测量,他家的房屋面积一共是215.525平方米,其中100多平方米是门面房,但小蚌埠镇政府的拆迁补偿,只按人均45平方米进行安置,并且只给住宅不给门面房,如果要大一点的房子或门面房,需自己再掏钱。

“被拆迁的房子临街且与蚌埠市区一桥相隔,门面房价格每平方近万元,安置的小区比较偏僻,房价才2000元多一点。”李希珍说,由于补偿标准相差太大,他们家一直拒绝搬迁。

李希珍回忆,2013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钟,陈旺淮被拆迁人员叫到车上,拉到镇政府一个房间内滞留2个小时;其间,警方压阵的拆迁队开始工作,她家的房屋在大部分家产尚未搬出的情况下,被夷为平地。之后,陈旺淮才被放回家。

李希珍说,小蚌埠镇政府拆迁这一带房屋时,没有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土地公告》,也没有出示《房屋征收决定书》等法律文件,也没和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号棚户区居民赵福和等人证实了李希珍的说法。赵福和的房屋至今没有被拆。他称,抗争到现在,勇气在于政府是违法拆迁。

淮上区4号棚户区拆迁户赵福和认为政府违法拆迁,至今没有搬迁。

上访

房屋被强拆后,陈旺淮开始上访。

李希珍说,丈夫上访的诉求主要包括:反映房屋被强拆,请求政府按政策给予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因强拆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停业补偿费。

“因为他(陈旺淮)是一名老党员,又是退伍军人,所以特别相信政府和法律。”李希珍说。

小蚌埠镇政府在《情况说明》写道,2013年5月21日,小蚌埠镇政府给陈旺淮下达了书面答复意见书并送达信访人。

陈旺淮家属提供的警方案卷材料显示,《关于陈旺淮反映强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蚌复字[2013]1号)中对陈旺淮的诉求进行答复,由于答复意见缺失,尚不知确切的答复情况。

但这份意见书中,小蚌埠镇政府对强拆作出解释,“因按市政府交付净地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2013年3月23日对拟拆迁户进行了“助拆”。

对此,抗拆户赵福和强调,征地拆迁仅政府同意是不行的,必须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材料。

淮上区政府出具的《关于陈旺淮反映房屋搬迁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淮复字[2013]1号)显示,陈旺淮不服小蚌埠镇政府的答复,于2013年6月17日向淮上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对陈旺淮反映的“违法强拆,要求给予停业补偿和精神损失补偿等问题”,淮上区政府答复说,陈旺淮因提出超出正常安置政策等条件,不符合蚌政[2009]2号和蚌政办[2010]62号文的规定,安置办均给予回绝。“对于陈旺淮提出停业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在政策范围内,陈旺淮可随时到安置办签订安置协议”。

《情况说明》显示,对淮上区政府的答复,陈旺淮仍旧不满意,他于2013年9月14日向蚌埠市政府申请复核。“他和政府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李希珍说,此后,陈旺淮开始到安徽省、中央有关部门信访,以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早日解决问题。

拘留与劝访

李希珍说,因为丈夫老实、本分,特别相信政府会给他解决问题,所以每次只要得到政府“你回来我们就帮你解决”的口头承诺,陈旺淮就会回家。有一次,当地村干部告诉陈旺淮“你直接从蚌埠去北京,会让我难堪”,陈旺淮听后,为照顾村干部的面子,竟然绕道山东进京上访。

陈旺淮的上访颇让当地政府头疼。2014年4月,陈旺淮两次进京上访,后被送往安徽省分流中心。

陈旺淮在北京的情况,2014年4月2日被安徽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纳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要情专报,并以“特急”件转交到蚌埠市委、市政府,并被蚌埠市委列为督办件。

蚌埠市委办公室随即将此信息转发给淮上区委进行处置。

2014年4月5日和4月30日,小蚌埠镇政府两次向淮上区公安分局小蚌埠派出所提交报案材料,认为陈旺淮的行为构成缠访,请警方依法处理。

于是,2014年4月6日,陈旺淮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立案。5月1日,陈旺淮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诡异的是,陈旺淮被行政拘留的证人证言中,小蚌埠派出所曾在2014年5月1日早上询问到北京接访的小蚌埠镇干部张付明、社区干部桑素勤等人,并录下询问笔录作为证据。

但被张付明和桑素勤从北京接回蚌埠的访民苏家信,却在陈旺淮对淮上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时,出具证明材料称,张付明和桑素勤2014年5月1日因为延误买车票,滞留北京一夜,5月2日下午才从北京返回蚌埠。

这证明,张付明和桑素勤5月1日在小蚌埠派出所所作的笔录存在问题。

访民苏家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张付明等人的询问笔录存在问题。

不过,陈旺淮对淮上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两次都以败诉告终。

敲诈勒索

行政拘留并未吓住陈旺淮,恢复自由后,他依旧频繁到合肥、北京上访。2015年7月,陈旺淮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李希珍说,丈夫被刑拘后,家人了解到,陈旺淮敲诈勒索的金额为5300元,对象是小蚌埠镇政府。

小蚌埠镇政府

对这5300元涉案金额,李希珍说,陈旺淮的确在政府领过,因为自从强拆后,陈旺淮就全身心扑在上访上,没有经济收入。每次去北京、合肥上访,都会有一笔开销。

李希珍回忆称,这5300元分两次给的,第一笔金额2300元是2014年给的,具体时间不清楚,陈旺淮当时写了借条,备注事项中写明是上访吃、住、行费用,并写有领到拆迁补偿款后偿还;第二笔金额是3000元,2015年7月6日晚上领取的,这一次陈旺淮还是准备写借条,但政府事先打印了领条,不过陈旺淮注明了是上访吃、住、行费用,并签字领取。

“如果陈旺淮敲诈勒索政府,第一次领取2300元费用时,政府就应该报案。”李希珍认为,这是政府对陈旺淮坚持上访的打击报复。因为7月6日领到3000元钱后,陈旺淮连夜赶到北京上访。7月10日,当地干部将陈旺淮从北京接回蚌埠后,直接送往小蚌埠派出所。

陈旺淮的代理律师8月13日告诉澎湃新闻,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现在还没确定到底是5300元还是3000元。7月10日晚陈旺淮被接回蚌埠后,因为在小蚌埠派出所不认可敲诈勒索政府,于是淮上区公安分局刑警二大队介入。7月23日,涉嫌敲诈勒索的陈旺淮被批准逮捕。

7月23日,检察院对陈旺淮批准逮捕。

小蚌埠镇党委书记翟金荣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他不知道镇里哪个部门报的案,由于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案件详细情况只有办案单位清楚。

参与陈旺淮一事的小蚌埠镇政法委书记司付胜称,陈旺淮涉嫌敲诈勒索政府一事的所有情况,由镇党委委员徐素固统一作答。对“陈旺淮上访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司付胜拒绝作答。

经小蚌埠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联系,徐素固在电话中称自己在外公干,不愿接受采访。党政办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镇里的报案单位可能是信访办,因为涉及信访工作。但他说,如若采访,需要经淮上区委宣传部同意。

作为最初的接警单位,淮上区公安分局小蚌埠派出所所长石利说,这个案子不是该所办理的,是由淮上区公安分局在办理,采访需要先到淮上区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8月13日,淮上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一男性工作人员说,经他们了解,案子目前处于侦查阶段,不便接受采访。

陈旺淮的家属咨询了解到,政府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具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属性,所以从法律上政府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更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被害人”。

对于这个说法,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维昶说,从立法本意和法理上来说,政府都不具有被敲诈勒索的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敲诈勒索对象;政府作为一个强大的公权机关,行政行为光明正大,阳光透明,不应该存在被威胁或者被要挟的情况,如果有,恰好说明存在不公不义的情况。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说,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作为一个访民,是当地政府的管理对象,对政府不具有威慑力,政府不具有被敲诈的可能;反倒是政府的国家公职人员,明知配合这所谓的“敲诈勒索”会造成国家损失,但他们却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配合访民完成。

为争取丈夫自由,一向喜欢平静生活的李希珍,带着材料上访维权。她说:“我相信他(陈旺淮)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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