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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当第一案:武汉雪正公司1.5亿元被警方划走去向不明

澎湃新闻记者 刘海川 发自武汉 实习生 李哲峰
2015-08-28 16: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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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历经5年悬而未决,如今武汉雪正公司已名存实亡。澎湃新闻记者刘海川 图

“中国典当第一案”涉案公司湖北联谊公司8月18日在开庭时指责,公司一笔5000万元的涉案款,被划入侦办此案的湖北黄石警方账户,后未随案移交至法院,也没有公开去向。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发现,“中国典当第一案”另一涉案方——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雪正),同样有至少1.54亿元的涉案款,在案发后被划入黄石警方账户,后也未随案移交,至今未公开去向。澎湃新闻掌握的两张凭单表明,至少两笔资金系警方向还款企业收取。

对此,澎湃新闻联系黄石市公安局,但对方不予置评。

2010年8月,武汉雪正公司董事长仇强等数名高管被控制。2013年11月,在休庭20个月后,武汉雪正数名高管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缓刑)。后武汉雪正上诉,检方亦提出抗诉。2014年11月,该案在湖北省高院进行了二审,至今未宣判。

武汉雪正案发后,随着公司高管悉数被控制,资金被冻结和划走,武汉雪正及关联公司的人员已悉数离开。“公司已不在,只求公正速判。”仇强说。

明星典当公司折戟

2006年,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注册的典当公司须有两个或以上法人股东相对控股”的规定,武汉雪正与正信通经贸公司共同设立民生典当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仇强是上述两家企业的董事长。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民生典当公司,曾是湖北地区明星企业。”仇强告诉澎湃新闻,民生典当是武汉雪正的第三个股权投资项目,此前的两个投资项目“武汉第一寄宿小学”、“银泰科技”已成为当地投资行业的标杆。

2007年,民生典当将投资目标锁定为当时颇为红火的房地产、建筑和汽车销售三个行业,并率先在湖北地区开展股权质押业务。

随着业务量的增大,民生典当在资金上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同为湖北广水老乡的仇强和湖北联谊董事长高宏震,在此背景下产生业务交集。

公开资料显示,曾在鼎盛时期年营业收入超过60亿元的湖北联谊,在工贸行业排名全国第四、中南五省第一,曾被业内广泛认为是央企武汉钢铁集团最大的代理商,资金颇为充裕。

2007年,面临钢铁行业整体颓势的湖北联谊,也欲进军金融及典当行业,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湖北联谊随后派遣了5名公司核心员工,到武汉雪正进行学习,并为后者的多笔当金进行配资。

“但在一些项目上有分歧。”仇强称,两年后,双方中断了合作。

此后,一封举报信彻底改变了两家公司的命运。

公开报道显示,2009年8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举报,称联谊公司和雪正公司在典当业务放贷过程中,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行为。

2010年1月,审计署武汉办审计结论认为:联谊公司及武汉雪正通过关联公司(融泰典当和民生典当),以典当放贷之名对外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数额高达54亿元人民币(联谊公司19.8亿;雪正投资34.2亿),从中非法渔利2亿多元(联谊公司8233万;雪正投资11867万),其中,在放贷本金中有5.94亿元(联谊公司5483万、雪正投资53917万)来源于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

然而,警方后经查实,武汉雪正及关联公司,并无银行信贷资金。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该审计结论被上报至国务院,后经批示,该案由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 据公开报道,湖北省公安厅将此案指定由黄石市公安侦办。

2010年8月26日,湖北联谊和武汉雪正数名高管被控制。

仇强等人感到“事发突然”。被抓前一周,民生典当还做了两笔共计6000多万元的当金业务。

案发近5年至今未有生效判决

自2010年8月案发至今,该案二审至今未宣判。

2012年4月,武汉雪正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黄石市中院受审。此前一月,湖北联谊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亦在黄石市中院受审。

澎湃新闻注意到,武汉雪正案一审开庭后,曾休庭长达20个月。后该案涉及的非法经营罪,经逐级报请最高法后不予认定。2013年11月,武汉雪正包括董事长仇强在内的4名高管,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缓刑),武汉雪正被判处罚金50万元。湖北联谊包括董事长高宏震在内的3名高管,因犯高利转贷罪,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缓刑),湖北联谊被判处罚金300万元。

“实际上,非法经营罪不予认定后,高利转贷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了这起备受争议案件的‘尾巴’罪。”一名湖北政法界人士告诉澎湃新闻。

此后,武汉雪正和湖北联谊均提起上诉。检方亦提出抗诉,非法经营罪又被添加至指控罪名之列。

2014年11月18日,武汉雪正案在湖北省高院二审开庭。

“武汉雪正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检方认为,武汉雪正实际上是通过操纵民生典当,从而达到非法经营的目的。

与此后的湖北联谊案二审情况相同的是,武汉雪正的辩护律师对“非法经营罪”的主体认定提出质疑。

“民生典当持有营业执照、公安部发放的特种许可经营证和商务部的典当执照,它当然可以合法对外展开典当业务。”辩护律师称。“武汉雪正是民生典当的法人股东,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可以划等号。”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期间,武汉雪正为确保借款企业能及时还本付息,以“担保费”的名义,按收取利息金额的3%至5%,多次向借款企业的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行贿,共计人民币119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武汉雪正认为,“无论担保费的支付是否构成犯罪,都是民生典当行使,与武汉雪正无关。”

同时,辩护律师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在利息先行支付的情况下,为确保及时还本,要求借款单位的财务人员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本质上是通过个人担保来确保借贷合同的履行,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方的高管人员收取担保费也是合法利益,而不是非法利益。”辩护律师认为,被指受贿的人员实施的是个人行为,“这是一种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澎湃新闻注意到,多名被指收取“担保费”的对方企业高管和财务人员,并未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控制。

“(行贿人和受贿人)作为对偶犯,受贿人员没有被处理,也是全国罕见的。”武汉雪正案的辩护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距案发已过去近5年时间,武汉雪正案至今仍未有终审判决。

“因为两案高度关联,应该与湖北联谊案同步宣判。”当地政法界人士告诉澎湃新闻。

1.54亿元涉案款被划入警方账户后下落不明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湖北联谊案二审法庭调查阶段,辩护律师曾提出,在该案侦查阶段,联谊公司账面上的5000万元,被划入侦办此案的黄石市公安局银行账户。辩护律师还曾当庭出示了警方的收条,“属性单一的涉案款,冻结即可,为何要划入警方的账户?”

庭审记录显示,这笔涉案款的情况并未随案移交至检察院和法院,目前未公布去向。

澎湃新闻从武汉雪正方面获取的信息显示,这家公司至少1.54亿元的涉案款在侦查阶段,也被划入同一警方账户。但截至发稿前,黄石警方对此不予置评。

澎湃新闻获取的两份凭单显示,其中有两笔分别为2500万元、8000万元的大额本息资金,于2011年4月及7月,由还款企业划入黄石警方银行账户。

与湖北联谊涉案款相似,上述武汉雪正的涉案款,亦未随案移交至法院。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案款可以冻结、查封,但不能划拨到警方账户上。”律师周泽称,且冻结、扣押的物品案款,需在司法程序中随案移送,而移送是要在卷宗里体现的。但卷宗显示,这笔钱根本没有提及。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据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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