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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显形:天津爆炸事故11名被拘官员隐藏的监管之殇

澎湃新闻记者 丁雨菲 实习生 沈菲 庄雅瑜
2015-08-28 20:51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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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坐落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

8月19日,天津港爆炸7天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终于出现在媒体面前,他在发布会上再三“澄清”对涉事企业的监管职责,“作为企业,我们对其他企业的危险品不具备监管职能”。

同样在新闻发布会上,8月15日,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问时表示,瑞海公司作为港口企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评价报告均由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样回避了对涉事企业的监管职责。

“瑞海不归我们监管,手续在天津港务集团审批”。事发后,天津滨海新区安监局多位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回应。

8月19日,爆炸事故涉事企业实际控制人董社轩、于学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透露了公司“通关密码”:二人分别打通公安、消防和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等监管环节,在港口从事危化品生意。

层层监管失守之下,谁引爆了 “炸药包”?

面对外界持续质疑和媒体追问,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等单位无一例外选择“切割”、撇清责任,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交委)更是从未露面。

8月27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半个月后,检察机关对11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多名厅官、单位一把手和退休官员,此前参加发布会的郑庆跃、高怀友,以及未公开露面的天津市交委主任武岱均在追责名单之列。

至此,天津港爆炸背后的审批、监管“黑洞”浮出水面。

“谁审批谁负责”

8月12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的危化品堆场发生起火爆炸。截至27日下午,已造成145人死亡,28人失联,其中已确认消防人员牺牲88人。

爆炸发生后,随着媒体调查深入,天津市交委逐步进入公众视野。

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天津交委相关负责人始终未参加新闻发布会。直至天津市交委主任武岱出现在检察机关公布的追责名单时,该单位审批、监管失职才得以证实。

事实上,爆炸发生后,天津市交委并不平静。

8月17日,武岱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发表讲话:要以最严厉的监管严肃安全规程。并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严格日常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管理部门依法严格追究主要负责、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爆炸涉事企业瑞海公司在2012年底注册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依据《天津港口条例》,瑞海作为港口企业,其相关经营资质、场地等行政许可审批,均由天津交委办理。

天津交委官网公开信息显示,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及危险货物经营资质申请,需报交委港口处处长和分管局长审批决定;《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许可》、《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办理,前者需经交委业务处长和分管局长审批,后者则需天津交通港口局(已于2014年7月并入交委)主任现场审批授权。

瑞海公司在其官网介绍,该司是天津市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2014年4月,天津交港局安监处曾对瑞海进行检查,并对“某些不足”给予指导建议,但文章未写明“不足”为何。

瑞海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天津市交委难逃监管不力的追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显示,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天津交委作为港口危化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交委有关责任人员,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交委主任武岱、交委港口处处长冯刚、原交港局副局长李志刚,均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方立案侦查。

澎湃新闻检索公开信息发现,已退休的原交港局副局长李志刚,在任时曾多次带队前往天津港对企业进行调研和安全检查。

致命规划

瑞海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的堆场,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集装箱物流中心。

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危及周边居民楼,澎湃新闻记者此前在现场看到,万科海港城(清水蓝湾)和启航嘉园楼面均受损严重。危险品堆场与居民楼间距不满足1000米的安全距离,引发外界质疑。

8月17日,万科总裁郁亮公开表示,万科在2010年拿地时,周边只是普通仓库,对于瑞海公司在2013年将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改造为危险品货物集装箱堆场一事毫不知情。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在公布追责名单中,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天,朱立明还曾接受《新京报》采访,解释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场距离居民区太近的问题:规划部门是前期审批,对安全距离的要求,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最严格的甲类仓库,距离周边建筑的要求是12-30米,距离周边重要的公共建筑,则不少于50米即可。朱立明还表示,“该我承担的责任,我肯定会负责任”。

与此同时,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也被指涉嫌违规。

高怀友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瑞海公司通过了安全评价报告,为其进行安全评价的是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天津中滨海盛公司。

在此次事故调查进展通报中,安评机构同样被证实存在黑幕。

专案组调查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目前,王金文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金文曾任水运局港口处处长、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检查组组长,多次带队前往地方港口开展督察,还曾在辽宁营口解读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8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

“三不管地带”

爆炸事故发生数天后,天津官方始终无法提供瑞海公司爆炸堆场所存危化品种类和数量,高怀友在14日曾说,“我们核查了海关报关单,发现与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的数据有所出入,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采信。”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在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上,也存在严重的监管问题。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方立案侦查。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并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媒体《每日新报》2月25日曾报道,随着天津自贸区挂牌临近,天津海关将设绿色通道,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比如,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租赁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出口,可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在出口地海关进行验放。

在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注册、经营场所位于北疆港区的瑞海公司,与其位置最近的,便是天津新港海关。

另一方面,位于港区内部的瑞海公司,其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问题,一度被天津安监系统“踢皮球”。

高怀友在发布会上直言,瑞海公司作为港口企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评价报告均由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瑞海公司注册所在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曾回应媒体称,“注册在我们这里,具体安全监管不归我们”。而作为天津港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天津滨海新区安监局也极力想“撇清关系”,多位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表示,“瑞海的审批在天津港务集团,和我们没多大关系”。

瑞海公司俨然成为“三不管地带”。

不过,在公布的爆炸事故追责名单中,天津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紧随天津交委之后,高怀友和新区安监局局长曹春波均被立案侦查。

专案组调查发现,天津市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爆炸发生后,滨海新区多个监管部门将责任指向天津港集团,而该集团总裁郑庆跃19日出席发布会时表示,瑞海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无隶属关系,“作为企业,我们对其他危险品企业不具备监管职能”。

随着郑庆跃本人和天津港集团2位管理人员被立案侦查,天津港集团在事故背后扮演的角色也逐渐清晰。

操盘手天津港集团

郑庆跃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了集团与瑞海的“隶属关系”,但并未将话“说满”,郑同时表示,瑞海公司引发的爆炸事故,若查实涉及集团责任,“绝不推卸”,如涉个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调查情况显示,天津港集团并非只是港口企业如此简单。相关资料显示,天津港集团实质性管理着天津港公安、消防、安监、港区用地规划等,天津港无疑是港区的操盘手,对辖区企业负有监管职责。

检察机关的调查同样证实了天津港集团的“操盘手”地位。调查显示,天津港集团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实际上,作为港口管理体制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港航公安仍由港口集团管理,即天津港公安局仍隶属于天津港集团,负责管理港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

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社轩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回忆,瑞海公司成立之初,董找到天津港消防支队负责人,“说想做危化品存储”,并将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的设计改造方案提供给对方后,“很快消防鉴定就办下来了”。

瑞海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显示,天津港消防支队曾对瑞海进行重大危险源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天津港治安支队则要求其进行剧毒品事故的培训、演练,以增加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

此外,2014年5月17日,天津滨海新区与天津港集团合作成立天津港南疆石化、散货物流中心和集装箱物流园区三个安监站,并称“政企携手”共促区域安全生产管理的提高,是“成功范例”。

一位熟悉港口安全管理的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告诉澎湃新闻,天津港“政企携手”的做法实际上“比较先进”,但此类安监站多为“挂政府牌子,企业人员执法检查”,作为私企的瑞海公司,该教授直言,“一个企业的员工怎么可能会去揽活,监管毫无关系的另一个企业呢”,而瑞海公司恰好处在“监管真空带”上。

澎湃新闻查阅公开文件发现,2004年8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划,天津港主体港区从当年的30平方公里扩大到2010年100平方公里左右,包括瑞海公司危险品堆场所在的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5.4平方公里,将规划“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集装箱物流区”。

《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规划的港区用地,“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授让给天津港集团开发建设”。

同样,2007年9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中也明确,天津港集团是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开发经营主体,享有区域开发建设权;在保税港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负责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在首批被追责调查的名单中,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总裁助理李洪峰、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均位列其中。

继续深挖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线索

8月27日,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孙国祥告诉澎湃新闻,依据刑法条例,官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暂未披露更详细的事故原因,涉事官员是否涉嫌受贿、有无徇私利,仍有未知性,“但是事故越大,追究的责任面就越广”。

《检察日报》记者8月27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采访了解到,专案组办案人员分别向犯罪嫌疑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等人宣读了立案决定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其进行了讯问,随后对犯罪嫌疑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将其带医院检查身体后送至羁押场所。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继续深挖事故案件线索,严查事故所涉相关责任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一是抓紧做好已立案侦查的11名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依法全面查清犯罪事实。二是继续深挖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对涉嫌渎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三是彻查渎职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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