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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老虎”涉案两千万被判18年:拿钱办事,瓜分房款

高建业、苏艺、欧恺/中安在线
2015-09-04 08: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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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真,因涉嫌犯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四宗罪”,累计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东方IC 资料图

8月31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真职务犯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真因犯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真涉案两千万,敛财手段花样繁多,不仅有传统的拿钱帮人办事,还伙同高管一起瓜分别墅,并侵占工程款。

四高管瓜分335万元

今年63岁的李真,曾任原六安地区供电局副局长、六安市供电局总经理;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9月,李真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获悉尚有3幢原本用于投资,于2004年以253万余元价格购买的别墅挂在下属的惠众公司账上。2007年夏,李真和身兼康源公司副总和惠众公司总经理的贲晓、身兼康源公司和惠众公司董事长的吴传章以及惠众公司副总廖苏云(后三人均另处)一起商量如何处置这三幢别墅。

经商议,四人确定,由廖苏云找来另外一家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出资282.8万元,买下了这三幢别墅,四人均摊了这笔购房款后返还给了公司。经物价部门鉴定,该三幢别墅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为618万余元。扣除李真四人支付的房款,原本属于公司的335万余元,被四人共同侵占。

拿对方钱买对方房子

李真在六安供电局任职期间,与丁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在李真大力支持下,丁某的房地产开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2003年,李真提出在丁某开发的房产项目里购买两间门面房。丁某大方提出将一处400多平米的售楼部送给李真。“售楼部400多平,价值200来万,合同按照110万元的价格签,我把110万现金交给你,由你交给售楼财务,”在用丁某送来的110万回头去买丁某的售楼部时,李真又把售楼部的价格折到了99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李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变动或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近20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85.995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0.6万元、购物卡4.7万元,其中向丁某索贿折合人民币225.89万元。

侵吞工程款150万元

2012年2月,李真退休后被康源电力返聘,并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月,明都公司拿到了建设舒城九溪江南南荷园的建设项目。当年9月,李真和明都公司总经理朱家来以及王某合谋,搞钱。

李真等人找到承接明都公司建设项目的张某,9月25日,张某用施工方的名义以明都公司未能提供清单软件版等原因致使工程实际造价远远大于合同价款,造成资金紧张,恳请明都公司及时解决部分工程资金。次日,朱家来批准同意解决500万元。张某扣除50万元,把剩下450万元交由李真等三人,李真从中分得150万元。

2012年10月,王某向李真提出从明都公司借款500万元,李真称,要借就借1000万“并确定以26%的计算年利率,所得利息由李真、朱家来和王某共分。当月25日,朱家来再次找来张某,以明都公司预付工程款的名义付给张某1200万元,再由张某转给王某1000万元。几天后,张某收到所谓的预付工程款后,将其中1000万元分两次转给王某。李真案发后,王某于2013年1月、2月先后两次把1000万元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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