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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星期五︱同性恋有没有能力维持婚姻?

尚知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哲学神经科学心理学混合博士在读)
2015-09-11 14: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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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星期五”是一档关于科学和科技的栏目,逢周五播出,给有好奇心的人。

之前笔者分别讨论了同性恋是否会“传染”(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46572)以及同性恋家长是否利于子女成长(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48288)两个话题。两次讨论都遇到了一种很有趣的评论:读者指称同性恋者进入婚姻、组成家庭是“违背自然”的。

鉴于这种观点的普遍性,在此做一个简单的回复。这里所谓的“自然”这一概念十分令人困惑。如果“自然”指的是自然法则,不曾听说有人指责他人违反热力学第二定律,或者其他任何的自然法则;如果“自然”指的是自然常态,那么遗憾的是,一夫一妻及其子女组成的长期稳定的核心家庭本身,无论从人类历史上考察,还是与其他动物相比,都是彻彻底底的非常态;如果“自然”指的是自然意志,就算退一万步承认自然有意志,自然意志似乎也轮不到人类来越俎代庖?!

不多讨论日常生活中对“自然”这个概念的误用和混用,继续说说科学研究。既然说的是合法化同性婚姻的话题,那么问题来了,同性恋者到底有没有意愿进入婚姻,有没有能力享受和维持婚姻?这个问题蕴含着一种假设,即进入并且维持核心家庭一定是好的。一如既往,先不讨论价值判断。

首先让我们说说意愿。在一份研究中,研究者在纽约采访了528位同性恋和双性恋的年轻人,并对他们进行了长达两年的采访。结果显示,35%的男性受访者和46%的女性受访者认为未来的长期伴侣关系“极其重要”。31%的男性受访者和34%的女性受访者认为“很重要”。24%的男性受访者和16%的女性受访者认为“比较重要”。仅仅10%的男性受访者和两名女性受访者认为不重要。61%的男性受访者和82%的女性受访者期待他们未来的长期伴侣关系是单配偶制的。只有14%的男性受访者和四名女性受访者对于抚养子女没有兴趣。换言之,绝大多数的年轻的同性恋者渴望进入稳定的长期伴侣关系。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对于其他同性恋人群的高质量数据。

接下来让我们说说能力。为了考察这一点,研究者对超过七百对异性恋和同性恋伴侣进行了长达五年的跟踪调查。(研究者通过基于市政厅的结婚证书数据库的随机取样来联络异性恋伴侣。因此异性恋伴侣的样本是有代表性的样本。遗憾的是,当时同性恋者尚不能合法结婚。同性恋伴侣也往往在地下。研究者只能通过同性恋社群之内互相介绍来联系同性恋伴侣。因此,同性恋伴侣的样本并不是有代表性的样本。)

研究者主要关心伴侣感情状况的六个方面。它们分别是:感情满意程度、感情亲密程度、感情内的自主程度、感情内的平等程度、感情内建设性地解决问题的程度和退出感情的障碍多寡。同时,研究者跟踪了受访伴侣在这五年中感情破裂的情况。因为感情状况十分取决于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多寡和同居时长,所以,研究者在控制了这些参数以后,再对不同性取向的伴侣进行了比对。

结果显示,相较于异性恋伴侣,男同性恋伴侣感受到更高的自主程度,和更少的退出感情的障碍,而女同性恋情侣感受到更高的亲密程度、更高的自主程度、更高的平等程度,和更少的退出感情的障碍。上述各个方面的差异实际上都较小。在剩下的各方面,同性恋和异性恋伴侣大致相当。

换句话说,和异性恋伴侣相比较,同性恋伴侣一样能够组成幸福、满意的伴侣关系。上述研究中,有两点值得一提。首先,相较于异性恋伴侣关系,同性恋伴侣关系可能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平等性。许多其他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美国的异性恋伴侣常常呈现丈夫工作、妻子在家的分工。而几乎所有受调查的同性伴侣都是两人同时外出工作。在家庭内部,同性伴侣们也没有 “丈夫” 和 “妻子” 的角色区分,或者特定的家庭分工。最常见的情况是两人共同承担家务。

在具体的家庭职责之外,根据一份1980年代的调查,超过90%的受访同性恋者们认为,从抽象角度说,理想的家庭内部权力关系应该是 “两人完全平等”。尽管该份以及后续的调查都显示,家庭内部的具体权力关系在不同家庭之间差异极其巨大——大到没法归纳趋势,但是至少,愿望是好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认为自主、独立和平等的伴侣关系是最为理想的伴侣关系,如果我们认为伴侣关系中的一方依从另一方或者受到另一方的驾驭是不好的,那么同性恋伴侣从这个角度而言几乎算得上是完美的伴侣关系。

其次,相较于异性恋伴侣关系,同性恋伴侣关系更容易破裂。在上述的五年的跟踪调查中,异性恋伴侣有7%的概率遭遇感情破裂。相比之下,男同性恋伴侣感情破裂的概率是14%,而女同性恋伴侣感情破裂的概率是16%。也就是说,同性恋伴侣关系更难维持。这是为什么呢?

对于感情破裂,一般认为至少有三个重要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伴侣之间相爱的程度。有爱情作动力,伴侣关系就容易维持。根据上文引述的研究,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感受到了类似满意和亲密。所以我们可以粗略地排除这个因素。第二个因素是其他选项的多寡。如果一方认为其他的选择越少,就越倾向于留在现有的伴侣关系之中。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很难考察,所以目前我们尚无可靠的答案。

第三个因素则是退出感情的障碍。退出感情的障碍包括结束感情时需要付出的心理、情感或者财务成本,也包括需要面对的道德和宗教约束。上文所述的研究指出,同性伴侣面对着更少的退出感情的障碍。通过对于问卷的深入分析,研究者指出,目前的社会机制鼓励同性伴侣的破裂。从法律方面讲,在研究进行期间,美国尚未合法化同性婚姻,这也就意味着,进入一段同性伴侣关系,不能够享有税务减免、退休金的调整、各色保险和继承的保护。退出同性伴侣关系也不会失去上述优惠,同时,既然不能结婚,同性恋伴侣也不需要付出“离婚成本”。从宗教和社会道德层面而言,当时的美国以及现在的中国极度谴责同性结合。与此相反,异性的结合不但可以享受到法律和经济上的多重优惠,而且面对着道德和宗教对于他们保持伴侣关系的强大压力——即使他们已经不再相爱。

需要指出的是,单纯维持伴侣关系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或者坏事。感情破裂无法弥补的伴侣勉强凑合在一起很难说得上幸福。不过,有时候因为社会压力,充满矛盾的伴侣选择用化解矛盾而不是一拍两散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也可以是一件好事。

前次的讨论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既不会导致他人被“掰弯”,也不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其他的研究也显示同性婚姻不会对他人产生重大的不利。这次的讨论显示,不合法化同性婚姻却会对同性恋者造成重大的伤害。同性恋者们十分渴望进入,也有能力维持长期稳定的伴侣关系。不合法化同性婚姻影响了他们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影响了他们平等取得法律认可,并取得相应的法律、政治和经济上的优惠的权利。因为篇幅有限,三次讨论仅仅涉及了同性婚姻中很小的一部分考量。讨论并不涉及价值判断或者政策批评,但是仅仅从有限的数据方面看,我们没有没有理由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参考资料:

D'Augelli, A. R., Rendina, H. J., Sinclair, K. O., & Grossman, A. H. (2007). Lesbian and gay youth's aspirations for marriage and raising children. Journal of LGBT Issues in Counseling, 1(4), 77-98.

Kurdek, L. A. (1998). Relationship outcomes and their predictors: Longitudinal evidence from heterosexual married, gay cohabiting, and lesbian cohabiting coupl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553-568.

Kurdek, L. A. (2005). What do we know about gay and lesbian couples?.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4(5), 251-254.

Peplau, L. A., & Cochran, S. D. (1980, September). Sex differences in values concerning love relationships. In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Montreal,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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