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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为什么会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除名?

朱正
2015-09-11 07:23
来源:澎湃新闻
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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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是鲁迅诞辰134周年。出版过《鲁迅回忆录正误》、《鲁迅传略》等著作的鲁迅研究专家、湖南人民出版社前总编朱正根据鲁迅日记、书信等历史文献资料详细解读鲁迅的“朋友圈”,创作了这本《鲁迅的人际关系——从文化界教育界到政界军界》,该书日前由并由中华书局出版。《鲁迅的人际关系》涉及鲁迅与胡适、陈独秀、林语堂、傅斯年等文化界教育界人士的交往,亦有鲁迅与宋庆龄、陈仪、李秉中、陈赓等政界军界的交往。本文节选自《鲁迅的人际关系》,由中华书局授权澎湃新闻使用。

1933年,同盟领导成员蔡元培(右二)、宋庆龄(左三)、鲁迅(右一)等欢迎来华访问的英国文学家萧伯纳(左二)。

1932年12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宣告成立。发起人为宋庆龄、蔡元培、杨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不久,鲁迅和胡适都加入了同盟。鲁迅被推选为上海分会九个执行委员之一,胡适被推选为北平分会执行委员和主席。这实际上是共产国际为了营救在中国被捕的秘密工作人员牛兰而设立的。

牛兰本名雅科夫·马特维耶维奇·然德尼科,牛兰是他在中国所用的许多化名之一。苏联契卡(克格勃的前身)工作人员。共产国际东方部在上海设立远东局,他就在远东局联络部工作,负责管理秘密电台、交通及经费等事项。另一个身份是红色工会国际分支机构泛太平洋产业同盟秘书处秘书。因共产国际信使约瑟夫在新加坡被捕,牵连到他,他也就在上海被捕了。

逮捕的时候发现他们夫妇随身携带有多国护照,在上海有多处住所,住处抄检出了不少共产国际的文件,足以证实他的间谍身份。8月10日由中国方面引渡,14日押解南京,以“危害民国”罪受审。牛兰在狱中进行了绝食抗议。

在《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公开宣布自己的宗旨有三项: (一) 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而奋斗。本同盟愿首先致力于大多数无名与不为社会注意之狱囚。(二) 予国内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调查监狱状况,刊布关于国内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三) 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三项目的,第一、第二两项都是关于声援和救济政治犯的。只有末一项属于一般意义的人权。后来发表的宣言更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实际上是要把牛兰这样的外国间谍也作为“政治犯”释放了事。

胡适。

胡适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并且担任北平分会主席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政治犯的情况。1月31日,得到张学良的同意。他和杨杏佛、成舍我三人前去视察关押政治犯的北平陆军反省院和另外两处监狱。对于监狱当局来说,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政治犯们都向视察者诉说戴脚镣的痛苦和伙食太坏,还有人诉说虽准许看书,却不准看报。

胡适他们直接了解到监狱里的情况,即据此向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张学良的幕僚王卓然给胡适复信说:“先生笃念时艰,抒发伟议,审微见远,良殷心倾。所提各节,然即向汉公(汉公即张学良,字汉卿)商办,冀能一一实现,不负先生苦心。”可见胡适的这一次活动是取得了一些成果的。

可是,就在这时候,2月5日,在英文《燕京报》上刊出了宋庆龄签名的信以及《北平军分会反省院政治犯控诉书》。控诉书详述反省院中种种惨酷的私刑拷打。宋庆龄函中并要求“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一切政治犯”。胡适即写信给蔡元培、林语堂二人:

我读了此三项文件,真感觉失望。反省院是我们(杏佛、成平、我)三人前几天亲去调查的。有许多犯人和我们很详切地谈话;杏佛当能详告你们诸位。他们诉说院中苦痛,最大者为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但无一人说及有何种私刑吊打,如孙夫人所得Appeal(控诉书)中所说的。谈话时,有一人名刘质文,是曾做苏联通信社翻译的,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倘有此种酷刑,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依我的观察,反省院都(?)已决犯中必无用此种私刑拷打之需要。

此种文件,我前也收到过。孙夫人的文件,乃是一种匿名文件: 信中明说是外人代写,而信封上偏写明寄自某某监狱。岂可不经查考,遽然公布于世?

上海总社似应调查此种文件的来源,并应考据此种文件的可信程度。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自毁其信用,并使我们亲到监狱调查者,蒙携出或捏造此种文件的嫌疑,以后调查监狱不易下手了。(《胡适全集》第24卷,第147—148页)

信末表示:“如有应由总社更正或救正之处,望勿惮烦,自行纠正,以维总社的信用。”

接着的一封信中,胡适告诉蔡、林二位一件事: 有人寄了一篇类似这控诉书的文稿给《世界日报》要求发表,寄件人冒称住在胡适家中,并且说稿子是胡交给他的。胡适在信中接着说:

此种文件与孙夫人所收的Appeal同一来源,同是捏造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这是大错。

我认为此等行为大足以破坏本会的信用。应请两公主持彻查此项文件之来源,并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决议此种文件的翻译与刊布。

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胡适全集》第24卷,第149—150页)

他给刊登了这控诉书的英文《燕京报》编辑部写信,说明“这个反省院是我于上月31日同杨铨、成平两先生一同访问、视察过的三处监狱之一。我们曾和关押在那里的政治犯当中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谈过话。其中有些人是用英语和我谈话的,因而他们当时是处在一种可以畅所欲言而不怕被狱官们察觉的地位的。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提到上述呼吁书所描绘的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

因此,胡适认为,“那封呼吁书十分可能是一封伪造的匿名信”。在指出这一点之后,胡适作了这样的声明:“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胡适全集》第24卷,第151—152页)在同一天写给蔡元培、林语堂二人的信中,他已经写了“如果……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这样决绝的话;而在公开信中,却还在用“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名义表明态度,也可说顾大局了。

这时,胡适同民权保障同盟一些人的分歧已经很明显了,他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观点明白表示出来,就在2月7日写了一篇《民权的保障》,刊登在2月19日出版的《独立评论》周刊第38号上。文章提出:“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

他批评说:“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该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的责任。”(《胡适全集》第21卷,第580页)

鲁迅听说胡适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很想找来看看。他1933年3月1日写信给在北平的台静农说:“闻胡博士有攻击民权同盟之文章,在北平报上发表,兄能觅以见寄否?”(《鲁迅全集》第12卷,第375页)这时鲁迅已经是中国左翼作家联盟的一员,拥护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各种主张。胡适的文章他就是看了也不会接受其意见了。

胡适的这篇文章只是说了:“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他是说: 这个政府必定会这样做,只不过说出了一个事实。他并没有说: 这个政府有权这样做,并没有对这个必将出现的事实表示赞许和支持。可是2月21日英文《字林西报》发表了该报记者访问胡适的报道,内容和这篇《民权的保障》有一处明显的出入,就是记者用了“有权”一语,而《民权的保障》一文中并没有这意思。

《字林西报》的这一报道在民权保障同盟立刻引起了强烈的反应。民权保障同盟给胡适发来电报:“本日沪《字林西报》载先生谈话,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是否尊意?请即电复。”胡适没有答复。几天之后,又由宋庆龄、蔡元培署名发来了电报:“养(22日)电未得尊复。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变更。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盼即电复。”胡适还是没有答复。

现在已经知道,这一份伪造的“控诉书”是共产国际的人通过史沫特莱拿去发表的。在共产国际的人看来,胡适这种只是要求在法律范围内保障政治犯的人权的态度,已经跟“同盟”要求无条件释放政治犯的宗旨完全背道而驰。胡适再留在“同盟”之内已经有害无益了。而且胡适坚决反对发表伪造文件并且要求公开纠正的态度,也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了。3月4日上海《申报》报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昨日开会,决议: 开除该会会员胡适之。”

据鲁迅日记,鲁迅是出席了3月3日这次执委会议的。会上蔡元培、林语堂极力为胡适辩护,没有结果。看来鲁迅是站在主张开除的多数人一边。会后他即发表文章批判胡适了。3月15日写的《“光明所到……”》一文,是就《字林西报》关于胡适视察监狱的报道而写的。这篇报道中说:“他们很容易和犯人谈话,有一次胡适博士还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鲁迅的这篇文章即据以议论道:

我虽然没有随从这回的“慎重调查”的光荣,但在十年以前,是参观过北京的模范监狱的。虽是模范监狱,而访问犯人,谈话却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约三尺,旁边站一狱卒,时间既有限制,谈话也不准用暗号,更何况外国话。

而这回胡适博士却“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真是特别之极了。莫非中国的监狱竟已经改良到这地步,“自由”到这地步;还是狱卒给“英国话”吓倒了,以为胡适博士是李顿爵士的同乡,很有来历的缘故呢?(《鲁迅全集》第5卷,第69页)

文章这样说当然是合乎事理,监规确是禁止囚犯使用外语的,何况他还举出了自己十年前参观北京模范监狱的亲身经历,更有说服力了。不过,胡适在视察反省院的时候,确实用英语跟被关押的政治犯交谈过,其中有一人是苏联塔斯社北平分社记者、翻译刘质文,就是后来著名的新闻工作者刘尊棋,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他做了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的副局长。

还有一篇《王道诗话》,是这时住在鲁迅家的瞿秋白代笔,而用鲁迅常用的笔名发表的。这篇也就《字林西报》这篇报道中的“政府……有……镇压那些危害自己的运动的权利”一句着笔,说胡适是“人权抛却说王权”。并由此攻击到胡适编著的那本被国民党当局查禁的《人权论集》,说是“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这篇文章还散布了一个流言,说是“胡博士到长沙去演讲一次,何(键)将军就送了五千元程仪”。后来胡适日记公开出版,人们才知道何键送他的路费是四百元。

还有一篇《出卖灵魂的秘诀》,也是瞿秋白代笔的。这一篇对《独立评论》第42号(1933年3月19日出版)所刊登的胡适的《日本人应该醒醒了!》一文进行分析。胡适在这篇文章中说:

萧伯纳先生在二月二十四日对我说:“日本人决不能征服中国的。除非日本人能准备一个警察对付每一个中国人,他们决不能征服中国的。”(这句话,他前几天在东京也一字不改的对日本的新闻访员说了。)

我那天对他说:“是的,日本决不能用暴力征服中国。日本只有一个法子可以征服中国,即就是悬崖勒马,彻底的停止侵略中国,反过来征服中国民族的心。”(《胡适全集》第21卷,第603页)

针对这些意见,这篇文章批判说:“胡适博士不愧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军师。但是,从中国小百姓方面说来,这却是出卖灵魂的唯一秘诀。”(《鲁迅全集》第5卷,第82页)

通读了胡适的全篇,读者就不会认为他是在为日本帝国主义出谋划策。这篇反复论证的是“日本决不能用暴力征服中国”。这一点,他分了三个层次来论证。第一个层次,从现在的既成事实看,日本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占领了东三省,在东三省制造了伪政权,今年又侵占了热河,前锋直指华北。“然而我们要问日本人: 中国人屈服了没有?中日的问题的解决有了一丝一毫的进步没有?中日两国的国际关系有了一分一寸的接近没有?”回答是:“没有,绝对的没有!”

第二个层次,瞻望未来,“即令日本的暴力更推进一步乃至千万步,即令日本在半年一年之内侵略到整个的华北,即令推进到全海岸线,甚至于深入到长江流域的内地,——我们还可以断言: 中国民族还是不会屈服的。中国民族排日仇日的心理只有一日深似一日,一天高似一天。中日问题的解决只有越离越远的。”这一段话好像是对后来八年抗日战争的预言。

第三个层次,即令中国的抗日战争失败了,接受了一种耻辱的城下之盟,那情况会怎样呢?“我们还可以断言: 那也只是中国人的血与肉的暂时屈伏,那也决不能够减低一丝一毫中国人排日仇日的心理,也决不会使中日两国的关系有一分一寸的改善!因为中国的民族精神在这种血的洗礼之下只有一天一天的增长强大的!也许只有在这种血的洗礼之下我们的民族才会真正猛烈的变成日本的永久的敌人!”

可见为日本计,用暴力侵略中国,是决没有出路的。

胡适的这一篇题目是《日本人应该醒醒了!》,是向日本国民进言,告诉他们: 侵略中国并不符合日本人自己的利益。他在为日本人设身处地来做文章,就用了日本人常用的“征服中国”这样的提法。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这样的提法当然是无法接受的。但是他说的是,只有彻底停止侵略中国,才能征服中国民族的心。试问,侵略不就是为了征服吗?停止侵略了,怎么去征服呢?可见这里所说的征服中国民族的心,不过是获得中国人的好感的意思,把他们当朋友看的意思。也就是文章中说的“九世之仇,百年之友,都在这一点觉悟与不觉悟的关头上”(《胡适全集》第21卷,第604页)。

鲁迅的这几篇文章表明,这时他和胡适已经处于政治上完全对立的立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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