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刀刺十堰四名法官嫌犯的“案前案”:法院是否该主动收集证据

澎湃新闻记者 朱安足
2015-09-12 16:4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因不服法院判决,胡庆刚在湖北省十堰中院办公楼内持刀刺伤四名法官,震动全国。

在动刀刺向法官前,胡庆刚一直试图证明自己曾为湖北十堰方鼎汽车车身公司(下称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

看似并不复杂的事情,如今却成了罗生门,胡庆刚坚持曾为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而公司则称他并未提供过劳动。

为此,这个40多岁的单身汉申请过仲裁,请律师起诉到法院,上诉到十堰中院。他都败了,原因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和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不断败诉中,胡庆刚萌生了法院偏袒公司、判决不公的念头,最终动刀行凶,触犯刑法。

毫无疑问,胡庆刚不该动刀伤人,但他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诉求?

两家方鼎公司

根据一审判决书记录,胡庆刚称,2013年8月13日,他经人介绍进入十堰方鼎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十堰方鼎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且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4年2月23日,不得已离开。

胡庆刚的弟弟胡林告诉澎湃新闻,胡庆刚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了四五个月,随后公司将他调到了武汉方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方鼎公司)。

在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时,胡庆刚针对的都是十堰方鼎公司。但其提供给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证据中,其中一份工作服证据却系“武汉方鼎”的工作服。

为何起诉十堰方鼎公司,不起诉武汉方鼎公司?

胡林说,在他们眼里,武汉方鼎公司和十堰方鼎公司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都是一个老板”。

澎湃新闻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2014年9月前,十堰方鼎公司与武汉方鼎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系姚正新。

就在胡庆刚仲裁请求被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驳回的次月,2014年9月12日,十堰方鼎公司法人代表更改为了张金荣。

但姚正新仍然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十堰方鼎公司一亿元的注册资本中,姚正新认缴了5980万元。

武汉方鼎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第一大股东迄今依然是姚正新。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姚正新认缴了6200万元。

对于两家公司的关系,姚正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两家公司相当于“亲戚”关系,在法人代表、股东等方面有一些交叉。

而在公司官网上,十堰方鼎公司和武汉方鼎公司也总是并列出现。

虽然担任着武汉方鼎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姚正新却称自己负责的是十堰方鼎公司,不了解武汉方鼎公司的详情。

对于胡庆刚是否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的问题,姚正新称,查了公司员工花名册等记录,没有发现胡庆刚的名字。

胡庆刚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还有一份易新华签字的书面材料。姚正新承认,易新华2012-2013年前后曾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

那么胡庆刚是否在武汉方鼎公司工作过?姚正新对这个问题有些不悦,“你问案子就问案子,干嘛扯武汉方鼎公司。”

澎湃新闻致电武汉方鼎公司官网所留两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本可申请法院调查证据

一审中,胡庆刚一共提供给法院五份证据,方鼎公司工作服、员工请假单、考勤证明、易新华签字的书面材料、银行账户明细等证据。

十堰方鼎公司对胡庆刚提交的证据均不认同,称请假单是胡庆刚自己打印,未经任何公司领导签字或盖章;而考勤证明和易新华签字的书面材料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银行明细上没有记载十堰方鼎公司向胡庆刚发过钱。胡庆刚提交的工作服,与十堰方鼎公司提交的工作服不同,且这也不能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胡庆刚败诉的理由是:胡庆刚提交的考勤证明系复印件,不能说明该证据的真实出处,对于银行卡明细也不能证明记载的款项系方鼎公司支付。因此,胡庆刚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有澎湃新闻读者评论称,“只要法院的工作做得深入一点,到企业取证,这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今年2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只被动审查举证人提供的证据,只有在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况下,法院才能主动调查收集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

有网友指出,即使胡庆刚真的在十堰方鼎公司或者武汉方鼎公司工作过,那一般情况下也拿不到考勤证明的原件等证明材料。

丁金坤律师还称,上述法律主要说的是法院主动调取证据的限制情形,但法律也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结合胡庆刚案件来说,胡庆刚及其律师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向十堰方鼎公司调取证据。当然,公司是否会配合,又另当别论。

胡庆刚及其律师是否有申请法院向十堰方鼎公司调取证据,目前尚不得而知。胡庆刚已被警方控制,外人无法接触到。澎湃新闻多次拨打其律师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胡庆刚本来还可以耐心等待并进一步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求。

十堰中院宣传处处长瞿万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胡庆刚的案子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在仲裁、一审、二审时都败诉。如果胡庆刚以后发现新的证据,还有救济渠道可以支持他的诉求,或者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都可以保障他的权利。

胡庆刚的律师有无收集过胡庆刚曾为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的其他一些证据,目前也不得而知。

胡庆刚弟弟胡林说,胡庆刚委托律师花了2000元,还约定如胜诉律师可提成20%。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