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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过后,国电集团16个低效、无效资产项目扭亏为盈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09-16 16: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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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2月28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国电集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部署,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依法治企,狠抓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集团公司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听取2015年中央首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以及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印发《反馈意见通报》,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以中央要求统一全集团的思想。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集团公司党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以严抓、严改、严问责的态度,不讲条件、不留余地,全面推进,狠抓整改落实,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集团公司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总经理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公司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承担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公司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7个专项整改小组,党组成员分别兼任组长,分工负责整改工作。同时,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本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责任,落实任务,传递压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过程管控,形成整改闭环。集团公司党组认真梳理巡视反馈意见,逐条研究,逐项分解,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关于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总体整改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关于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分为三大类共42项问题,相应制订了42个具体整改方案,共125条整改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逐一推进整改措施落地。集团公司党组每周召开一次党组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累计召开9次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综合协调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了集团公司党组整改工作推进表、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推进表,形成13期巡视整改简报。目前,按整改方案的要求,需在两个月内完成的整改均已完成,部分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的,确保在年内完成。

(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制定和完善制度方面,以巡视整改问题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起管长远、治根本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这次巡视整改,集团公司计划制定和修订43项制度文件,截至目前,已完成25项。在制度执行方面,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全面覆盖、责任明确、严格规范、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

(五)狠抓整改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以严抓严改严问责的态度,把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集团公司党组建立巡视整改问责机制,明确要求并反复强调,对于整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倒查领导责任,使责任追究成为整改工作的有力保障,以从严追责倒逼问题整改。

二、坚持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到位

(一)关于“集团管控不力,国有资产损失巨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形成大量低效无效资产”的问题。一是科学制定规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效益优先、量力而行,滚动调整《2015-2017三年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规划与计划、预算和绩效考核的有效衔接。二是取消投资“绿色通道”,修订完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撤销计划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设立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投资项目咨询、评审过程中的专业把关作用。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集团公司本部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都要事先经过党组会研究,通过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决策。将“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列入企业内部巡视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对违反“三重一大”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坚决根除先斩后奏、斩而不奏的现象。四是加快处置和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全面梳理低效无效资产项目,认真查找原因,编制了三年处置规划,形成了专项整改报告。对于在运的低效无效资产,深入开展三年治亏,尽快实现控亏扭亏,今年以来,16个列入低效无效资产的项目,经过治理整顿,已经扭亏为盈;对于扭亏无望的在运项目、效益指标不满足要求的在建项目、市场竞争力严重不足的前期项目,加快处置,尽早止住出血点。今年以来,共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项目7项,正在处置过程中的项目25项;深刻吸取教训,做强做优主业,不再涉足不熟悉、干不好、也干不了的领域。五是认真梳理5个“绿色通道”项目和25个决策程序不规范项目的决策过程,加强亏损项目治理。2008年以来,集团公司为了快速弥补水电“短板”,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投资并购了5个中小水电项目,其中3个项目投产后出现亏损。集团公司制定和实施《“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方案》,加大项目的减亏治亏力度。加强决策程序不规范项目的治理,对效益良好的项目,进一步强化管理,提升效益;对于亏损的项目,加大治亏力度;对于长期扭亏无望、控制力差的项目,纳入集团公司近期的处置计划。

2.关于“财务管控不力,滥发奖金补贴”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财务管控制度体系。制定《资金集中管理指导意见》、《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修订《借款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基建财务内控体系标准》,加强基建项目内控工作。制定《财务监督检查制度》,把资金管理作为财务监督检查的重点。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的通知》要求,在集团全系统开展收入分配专项检查。相关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全额清退了违规领取的个税返还款和工程项目奖励,并给予3名领导班子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全面清理“小金库”,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在集团全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明确对今后再出现“小金库”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就地免职,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小金库”款项追缴力度,山东菏泽电厂、山东石横电厂、陕西咸阳煤电公司已分别作了财务规范入账处理,并及时缴税,对20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加大应收账款清欠力度,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组建了清欠小组,大幅压降应收账款余额。有关分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已受到法律制裁,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五是利用法律手段追讨相关分子公司违规委托理财欠款。启动司法程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追加查封了欠款公司股权资产,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司法裁决,8月13日,已归还本金4000万元;剩余300万元款项近期归还。六是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定期开展出纳集中统一轮岗、账务清理和账户清查。七是严格财务队伍建设。制订《财会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加大财务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履职尽责。

3.关于“煤炭采购管理混乱,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一是改革集团公司燃料采购体制。制定《煤炭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和《年度合同煤炭采购管理办法》,电厂现货煤炭全部实行阳光集中采购,年度合同煤炭计划和价格由集团总部集中管控。加大对燃料阳光采购、智能采、制、化等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所属电厂燃料采购管理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并督促有问题的单位认真整改。费县发电公司和民权发电公司原总经理均已受到法律制裁。针对国电永福公司多报购煤量的问题,查清了原因和有关责任,给予2名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做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三是修订《职工惩处规定》有关条款。加大对燃料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及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2012年以来,严肃查处了燃料领域23起违纪违法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人,组织处理49人,其中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人,“双开”46人。

4.关于“不招标、违规招投标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所有采购内容、各类采购方式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集团负责采购的总金额比例从63%增加到90%左右,大宗通用物资、备品备件等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均由物资集团负责,集采配送工作覆盖所有区域,从根本上杜绝以往一些三级单位拆标分标规避招标、应招不招等不按规定招标的问题。二是全面实施电子采购。将已建成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和物资集团电子询价采购平台,融合升级形成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固化管理流程,确保所有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三是从源头上治理靠山吃山的问题。制订《关于严禁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在集团公司系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通知》,明确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布置对全系统厂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商活动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布置全系统厂级以上领导干部签字背书,做出承诺,拒绝亲友在公司系统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四是加大对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将招投标制度合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领导人员干预招标、向关系企业和民营企业输送利益问题列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全面规范相关分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招标采购。将目前未纳入集团统一招标采购范围的项目,纳入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实施,统一EPC外包采购的标准和流程。同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规范推进产业协同互保。

(二)关于“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向民企输送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经营和企业并购中向民企输送利益”的问题。一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涉法案件进行调查。根据司法机关判决结果,对相关单位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认定,严肃追责。根据中央巡视组要求,成立专门小组,赴境外对涉案企业的海外资产进行了初步核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二是严格规范“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全面清理控股公司章程。督促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派出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坚决维护集团公司权益。全面规范和清理控股公司章程,对章程规定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依法进行修改,依据章程调整“控股不控权”企业的管理层。三是对于“控股不控权”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于无法实现有效控制的两家企业,已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进场挂牌进行处置。对其余四家企业,已加派领导干部到控股或参股企业任职,确保对控股企业的有效管理。四是加强对并购项目审计评估审核把关。对重大项目采取专家组会审制度,加强对项目现场和审计、评估报告的审查核实。对审计、评估机构未勤勉尽职、出现重大失误的,暂停其与国电的业务或剔除该机构进入集团公司机构库。深入调查上栗煤业并购全过程,分清责任,对5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五是依法催收山西有关煤炭公司股权转让余款。成立退股还款工作组,通过多方协调,法院已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力争年内全部收回,目前已收回2000万元。六是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武汉燃料公司违规保理、违规预付款的追缴工作。1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汉公安机关逮捕,已对武汉燃料公司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给予免职处理。法院于4月10日下达同意相关方撤诉的民事裁定书,保理问题已经彻底解决,避免了2918万元损失风险,预付款的追缴工作,正在配合司法机关积极开展。

2.关于“靠山吃山,参与本企业经营牟利”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联交易。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两项规范”工作的通知》,在没有国家新政策前,严禁新建企业办多经企业及组织员工投资办企业。同时规定主业职工持股的多经企业,原则上不允许与主业发生关联交易。二是多经企业从事主业主营业务全部回归。三是全面清退企业领导人员持有的所属企业股份。对于企业领导人员直接或通过近亲属持有所属企业公司股份已完成清理退出,涉及71人,金额2903万元。四是清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持股。严格落实四部委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持股行为等有关规定,对于存在职工持股行为的企业,在考虑职工队伍稳定的基础上,进行整改。

(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选用存在偏差,集团管控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考核。认真实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二、三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修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星级企业考评管理办法,加大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考核权重。二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与监督管理。组织制订《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完善集团公司党组议事规则,督促指导二、三级单位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织集团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指导二级单位民主生活会,督促指导二、三级单位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严格按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严肃党内生活,强化党内民主监督。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二级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谈话提醒制度,坚持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听取二级公司党政一把手落实“两个责任”的汇报评价制度,已分两批约谈了8家二级公司党政一把手,听取这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汇报并逐一进行点评,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批评并提出明确要求。集团公司党组还在巡视期间组织8个检查组,对32家二级公司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层层传导了压力。四是深入推进“三转”。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分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分子公司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兼任所在单位及所属单位其他党政职务和专业职务,不再分管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调整纪检监察机构部分工作职能,不再参加专委会、招委会等议事机构,不再参与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集团公司监察部编制由9人增加到18人。加强分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所属单位和职工数量较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问题较多、风险防控难度大的分(子)公司成立专职监察部(纪检办),并核定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5人。规范分子公司纪检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名考察、备案审批工作,纠正照顾性安置人员的问题。五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抓住惩治腐败的“三类人”和纠正“四风”的三个重点。对公司系统2010年以来收到的1050件信访举报进行了大起底,对于核查不深不细的,重新核查。2015年以来,共收到信访举报214件。针对这些举报,在党组指导和支持下,党组纪检组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今年以来共给予73人党纪政纪处分,126人组织处理。六是强化企业内部巡视工作。集团公司于2012年成立党组巡视组,已对部分二级单位进行了巡视,发现并查处了一批问题,这次整改期间,我们学习借鉴中央巡视组的经验做法,调整了巡视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特别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巡视对象,对今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内部巡视做出周密安排,并于近日启动对4个二级单位的巡视。根据中央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对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巡视工作。七是深入调查低效无效资产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集团公司党组对低效无效资产的形成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和领导班子进行了认真反思,深刻做了检讨,深入查摆低效无效资产形成的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把严肃追究低效无效资产形成和违规经营中的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于形成低效无效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并购中向民企让利的,由各专项整改小组和专业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严肃进行问责。最近,集团严肃查处了三家分子公司在项目并购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诫勉谈话2人。

2. 关于巡视组重点关注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查办情况。对于中央巡视组关注和移交的问题线索,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核查问题线索,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问题要从严查处,对所有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快查快办,做到件件有着落。对于重要问题线索特别是中央巡视组要结果的问题线索,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与监察部门一起研究调查取证和处理意见。集团公司党组先后5次研究讨论对问题线索的处理意见和建议,通报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发薪酬等问题查处情况,在公司系统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目前,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第一批、第二批问题线索,已经全部办结。集团本部和二级单位共组织了85个调查组,近300人次参加调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调查工作进行具体督办指导,逐一审核把关,补充完善调查材料,保证办案质量。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用人导向存在偏差”的问题。一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制订集团公司《2015-2018年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修订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制订《领导人员组织考察办法》,明确了考察程序、方法、内容、要求等。制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建立干部选任过程倒溯机制。二是简化干部职级,规范干部管理。废止《领导人员职级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改进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职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取消4个准职级,职级层级由13个减为9个。修订《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严格职数管理,规定对超职数配备的单位,未消化之前原则上不新增领导干部。责成相关分子公司对选人用人程序、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会议纪实制度,完善审核程序。三是加强干部选人用人管理与监督,严防“带病提拔”。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增设干部监督处,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领导人员组织考察办法》。从干部初始酝酿,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就开始全程参与。认真吸取3名干部“带病提拔”的深刻教训,建立干部任前审核机制,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和人事档案核查工作。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注重日常考核,严肃责任追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在系统内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检查。四是建立完善推动集团科学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干部职级管理规定,建立职级不单纯与企业规模挂钩、重在创造经济效益的激励约束机制。制订了《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结合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对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4.关于“内部改革不到位,集团管控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完善三级管控体制,加快总部“去行政化”。修订《关于推进“三级法人、省为实体”管理体制,完善分(子)公司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三级管控体制。修订集团总部各部门职责,梳理各部门审批事项与权力清单,提高运行效率。修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把目标考核、监督检查、薪酬激励、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闭环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团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的24条措施,以及规范领导人员基层调研的五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首问部门负责制度,建立完善调研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反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经营和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会议、文件的管理,精简文件简报,减少会议数量。二是实施投资集中管控。制订《投资集中管控总体方案》和《投资集中管控管理办法》,严格投资决策流程,所有投资项目必须上报集团决策,所有对外签署投资协议必须报集团批准同意。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风险管控,严格审核投资项目的经济性和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强化投资行为监管,对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厘清责任,严肃追责。三是实施招标采购集中管控。制订《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集中管控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招标、非招标和物资管理的全部制度、标准、流程。集团公司设立采购与物资管理部门,编制12人,各分子公司也相应调整机构,物资实行“三级管理、两级采购、统一配送”,招标由原来的“三级管理”改为“两级管理”。整合组建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龙源工程、中能电力的招标代理业务和相关业务人员并入国电诚信,集团公司所有招标工作都由其代理。扩大集采配送范围,规定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统一由物资集团负责开展,集采配送工作覆盖所有区域。四是实施燃料集中管控。制订《燃料集中管控实施方案》,建立集团公司集中管控、分(子)公司区域统一控制、电厂实施管理的燃料管理总体架构。完善燃料管理机制,修订完善燃料采购、验收、结算等制度,实现燃料集中管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统一开放的煤炭采购交易平台,电厂煤炭采购业务全部通过交易平台阳光操作,实现供应商、采购数量和价格在线审批及采购工作全流程实时监控,煤款通过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统一支付。推进燃料智能化建设,实现入厂煤计量、采制样、化验各环节自动操作、智能管理,确保煤炭数量和质量验收结果公正准确。五是实施财务集中管控。制订《财务集中管控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实现对财务和资金的集中管控。成立集团财务共享中心,编制11人,负责公司系统资金预算计划的执行和监控,资金集中结算和监控,账户集中管理和监控。成立区域分中心,作为派出机构,履行区域资金集中管理和监控职能。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六是多措并举,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归属母公司利润。严控投资规模,科学安排资本结构,对预期收益高、回报好的项目,提高集团公司股权比例。强化融资管控,坚持负债增幅低于资产增幅的原则,全面梳理并强化对存量债务的管理,着手搭建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的融资平台,按照集团财务管控目标,适时开展股权融资工作。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全面推进“双提升”工作,确保盈利能力稳定增长,财务状况和绩效指标不断优化,梳理存量资产经营情况,降低集团公司对盈利水平低甚至亏损企业的综合股比。强化“两金”管理,推广应用自由现金流管控模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存货“产供销”全过程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

三、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国电集团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125项整改措施已完成69项;关于低效无效资产等成因复杂的难点问题,以及追款追责、“四个集中管控”等问题,已经制订了方案,正在抓紧推进。下一步将在现有整改工作的基础上,以正风肃纪的责任担当,以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完成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领导的中央企业,国电集团党组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全集团的思想,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始终保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始终牢记中央企业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扎实做好“做强主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优化资产、防范风险,加强党建、创建和谐”这五篇文章,努力打造“效益国电、绿色国电、创新国电、廉洁国电、幸福国电”,加快建设一流综合性电力集团,推动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担负起重大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严格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考核,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坚决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三转”,全面加强对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特别是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肃问责。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防不良作风反弹回潮。

(三)全面深化改革,提升依法治企水平。突出“四个着力”,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四个“集中管控”,提高集团公司在规划投资、物资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燃料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控制力。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制度体系,健全董事会职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各级领导人员正确规范用权。坚决推动集团公司去行政化,完善三级管控体制,调整集团总部职能,明确各级单位职责边界和权力清单。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选拔机制,精简干部职级,规范干部管理,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

(四)巩固巡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工作推进机制,抓住关键节点,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严格执行督办机制,督促整改目标的顺利完成。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对于形成低效无效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于整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运用好巡视成果,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国电集团党组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坚决完成巡视整改工作,大力实施“一五五”战略,加快建设一流综合性电力集团,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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