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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发现重大问题须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组部移交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5-09-17 16: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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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翟青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9月17日表示,在环境保护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会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文件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新华视点 官方微博消息,记者从当天的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从2015年起启动审计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从2018年开始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

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试点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重点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

另据中新网消息,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当日介绍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情况。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组部、监察部牵头,相关8个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于8月中旬公开发布。

高选民表示,《办法》明确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划定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利剑。

高选民指出,《办法》有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体现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二是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三是体现了从严追责的坚定决心。

《办法》的核心是一个“严”字,这方面有三个突破。第一是党政同责。首次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追责对象,有助于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共同尽责。第二是终身追责。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决不允许出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第三是双重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链条和制度的闭环系统,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行“零容忍”,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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