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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谈陕西律协新规:为律师划定一定边界很有必要

检察日报
2015-09-18 11:5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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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16日,澎湃新闻独家刊发《陕西律协新规被指约束死磕派:不得发公开信、不得围观声援》的新闻报道。

陕西省律师协会日前在官网发出《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被认为是约束“死磕派”律师。
《意见》规定,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时,不得以发表公开信、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组织网上狙击、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未参与办理该案件的其他律师,不得组织、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声援团或以在网上聚集、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

检察日报今天(9月18日)刊发了《陕西律协“新规”:需明确的和可期待的》的评论文章,称将《意见》出台归结为“限制律师权利”,尤为不当。律师自由执业,但这种“自由”并非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率性而为,而是需要有一定的规则。从现实看,为律师执业划定一定边界,很有必要。以下为全文:

9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陕西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时,不得以发表公开信、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组织网上狙击、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未参与办理该案件的其他律师,不得组织、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声援团或以在网上聚集、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

笔者仔细研读了《意见》全文。虽然河南、广西等地也曾出台类似规定,但陕西的规定要细致、全面得多。《意见》受到公众特别是律师群体的关注,人们在网络上发表各种看法,其中有疑惑,更有期待——疑惑,尽快澄清才能避免误解和对立;期待,也只有行动才能成为现实。

“律协作为律师‘娘家人’,主要功能是维护律师权益,而不是限制律师执业”。这是部分人的观点。维护律师权益固然不可或缺,但规范其执业行为同样是律协重要职能。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规范本身就是对律师的保护。媒体报道过极少数律师以“死磕”名义违法犯罪,如果他们的行为能及早被规范,或能悬崖勒马。

将《意见》出台归结为“限制律师权利”,尤为不当。律师自由执业,但这种“自由”并非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率性而为,而是需要有一定的规则。从现实看,为律师执业划定一定边界,很有必要。律师的不规范行为,除了新闻由头里提到的,还有不少,如有的律师为了炒作不惜泄露当事人隐私;也有人前脚从看守所出来,后脚就把不乏需要保密内容的会见结果发在网上;有人不经法庭同意,以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庭审进行“现场直播”,甚至上演“闹庭”闹剧……这些问题出在个别律师身上,却造成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和司法人员的对立和分裂,对法治破坏作用不容小觑。对律师行为做必要规范,必要且及时。

也有人担心:“‘啥也不让律师说’会不会导致公民监督的弱化?”首先要明确,“啥也不让说”的判断就是错的。话要说,要充分地说,但要以正当的途径,说该说的话。既然是法律问题,那么,依法说话,有话到法庭去说,就是最基本要求。如果发现违法办案等问题,有关部门纪检部门大门随时敞开接受举报。这比事情没弄清之前自行曝光效果更好,并不会导致监督弱化。当然,如果这些途径得不到回应和解决,上网曝光则具备一定正当性。

除了疑惑,不少人也表达了期待。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之间的良性关系,双方都付出很多努力,但从现实看,仍有不小改进空间。少数律师选择“死磕”,除了自身有不正当目的,也和诉讼权利保障不力有关。律师行为被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也应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更进一步,这是人们的期待,是一种正当诉求。相信公众这一期待不会落空。

理性是法律的重要属性,律师一些行为之所以需要被规范,根本原因正在于它违背基本理性。每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能以理性审视和规范自己行为,这一天到来之日,便是中国法治大踏步前进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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