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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版负面清单2018年起实行:地方不得擅自增减条目

澎湃新闻记者 方枪枪 综合报道
2015-09-21 19: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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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东方IC 资料

全国统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浮出水面。

9月21日,新华社报道称,《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时间表也已敲定。《意见》指出,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至2017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一周之前的9月15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等。当时即有分析认为,中央深改组通过《意见》意味着,全国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离出台迈出了关键一步。

所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据新华社报道,《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

《意见》还要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做好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意见》就不断改革审批体制,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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