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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伊通法院 | 特殊的离婚案

2021-07-28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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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通法院营城子法庭受理一件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

原来,当事人蒋某某存在智力缺陷,蒋某为其监护人,现两人居住在长春市。为方便当事人,办案法官让其先在网上立案,次日在伊通法院立案,以免其去营城子法庭多跑路。

立案受理后,得知原、被告已分居多年,原告蒋某某在长春与其监护人共同生活,且不知被告下落。

因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详细居住地址,为此,办案法官积极与被告村部取得联系,费尽周折,最终联系到被告高某。

高某年岁已高,因病住院。法官到医院与高某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高某同意离婚。就在双方即将签订调解协议时,高某妹妹却突然不同意离婚,高某随即动摇了想法。

办案法官经过了解后又多次到其家中与高某及其亲属进行了细致沟通,最终,高某终于同意离婚。

因蒋某某智力残疾,便由其监护人蒋某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在查看代理证明时,发现其缺乏部分证明,需补齐证明。考虑到蒋某实际情况,为让当事人省时省力,切实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法官积极去到蒋某家中进行询问了解,并取回补交代理证明。通过耐心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良好的解决了纠纷,成功调解了此案。

人民法庭根植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今后,伊通法院将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强化担当职责,切实做到为民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良好发展。

来源:伊通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伊通法院 | 特殊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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