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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湟源法院巡回审判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2021-07-29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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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湟源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切实以司法手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7月27日,湟源县法院行政庭审判人员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湟源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审理调处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11月湟源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始筹建,先后从申中乡申中、韭菜沟、卡路三个村共流转79户430亩土地。2020年4月,原告湟源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的湟源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会与被告青海某农业有限公司、被告徐某某分别签订了《温室大棚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温室大棚出租给被告青海某农业有限公司42个,出租给被告徐某某22个,租赁时间均自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合同租金分别为134400元和112680元,并约定被告于 2020年 11月 20日前一次性支付温棚租金。后因生产经营效益不佳,导致两起案件的被告均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温室大棚租赁费。

两件案件的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官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对是事实和证据审查认定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与两个案件的被告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湟源县农业农村局放弃诉求的利息,同意从诉求租金中扣除被告青海某农业有限公司关于园区大棚的管理维修费、地坪管理费、车辆落户费、蔬菜展销费等62566.88元,被告同意于2021年10月15日前分三次支付原告租金共71833.12元;原告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从诉求租金中扣除被告徐某某关于园区大棚的管理维修费、地坪管理费、车辆落户费、蔬菜展销费等38954.88元,被告同意于2021年10月15日前分三次支付原告租金73725.12元。

在巡回审判、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法官还向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普及了与土地流转、合同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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