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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政府内的高墙

2015-09-28 19:29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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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李先生的公司要上市,按照《证券法》第131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十几个人都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到现在还有五六个人没有开出来,有两个老家在安阳和驻马店的员工专程回老家,跑了几天也没开出来。原因是今年8月底,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民要求派出所出具各种奇葩证明,不是故意刁难一线民警,而是被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到派出所来开具的。公安机关一纸公告不办18个证了,其他政府部门不接招,反会造成大麻烦。

比如公安部明确不办“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了,公安机关认为: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但事实上只有当公民死亡时,才会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卫生部门从来不出具死亡证明的,更别说“健在证明”了。而一些瘫痪在床不能移动的高龄老人,难以亲自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开户,所以相关单位往往希望派出所出具一个“健在证明”,其实就是证明户口有没有被注销。再比如,一些子女办遗产继承,需要证明父母都已经去世,可能母亲刚刚去世,手头还有医学证明,而父亲可能几十年前已经去世,“卫生部门”当然没有这个信息,于是希望派出所能出具当年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证明。如果今后公安机关不出具这些信息了,那前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公安机关掌握着最权威的公民身份信息,应多承担一些责任,更应多一些“便民”思路。

比如,公安机关已经明确不再出具“身份证丢失证明”,理由是身份证丢失即可补办,为什么还要出具“丢失证明”呢?从公安内部管理的角度,逻辑很顺。但在生活实践中,可能就是另一回事。因为第二代身份证“挂失”之后,并不会自动失效,就有人会冒用,从而欠下电话费等费用。这时候,当事公民往往被要求出具“身份证丢失证明”来自证清白。在“身份证丢失即失效”的技术实现之前,就不再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恐怕不是便民之举。再比如,公安机关宣布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希望公民通过公证的渠道解决。公证费用畸高且不说,关键问题是,最权威的亲属关系记录就在公安机关掌握的户籍底卡里。还有“宣告公民失踪”,的确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畴,但是公民往往被要求拿报案记录作为民事证据,还是要来派出所开证明。

事实上,“办证难”背后,是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自筑藩篱、拒绝共享,行政流程不通畅。所以,8月18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

办证难的“小事”要上中央深改组,足以窥见在进入“改革深水区”后,部分政府部门管理机制僵化。公安机关改革了,而证监会等部门没有相应改革,反而给公众造成麻烦。说明一桩小小的“民生改革”背后也必须动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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