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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澎友|男子驾车行凶至公安局,保安“呆看”算不算失职?

澎湃新闻记者 周婷婷
2015-09-28 19: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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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28日报道,安徽天长市一男子驾车将前妻与一男子撞进公安局大院内,并在下车后猛踩被撞两人身体,致一死一伤。现场视频显示,事发时在场的一名公安局保安人员在事发时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阻止,也未采取其他行动,他只是在一旁看着。据@安徽商报 消息称,值班室内的保安因处置不当被辞退。

不过,“呆看”的保安是否该负责,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如果保安当时迅速喊人或者拉住犯罪嫌疑人,也许伤者就不会死亡”,也有网友认为“保安只是普通人,不具有控制歹徒的能力。”

9月28日下午,天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的保安人员均来自当地的保安公司,他不清楚上述事件中的保安人员为何没有采取行动。他表示,事件仍在调查,相关情况不清楚。

天长市公安局门卫值班室的一名保安介绍称,他和视频中的保安均来自天长市保安(服务)公司,目前视频中的保安已经“被领导叫走”,他被公司临时安排到公安局值班。

这名保安说,公司平时会对他们进行培训,但具体的培训内容和时间他不愿介绍。他表示自己是新来的,对视频中的保安也不熟悉。

天长市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天长市公安局的保安人员均来自该公司,视频中的保安正在协助警方调查。该工作人员称,他对事发时的情况、以及保安信息不清楚。

根据公安部2000年印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保安人员的职责包括: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置。

结合上述规章,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亮告诉澎湃新闻,保安人员没有义务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人员进行抓捕,但有义务采取报警、呼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网友的争议,侯亮认为,事发时情况复杂,保安人员无法断定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对自己行凶,所以也有权利进行自我保护。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也表示,从保安的身份职责上来说,他有必要在紧急情况下立刻向单位报告,并协助警方采取处理措施,但事发突然,保安的心理素质有高有低,可能被“吓到”,因此视频中的保安存在失责的地方,但不必过于指责。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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