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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攻坚丨“n+1”次上门,双方握手言和主动配合执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行攻坚】
“n+1”次上门,双方握手言和配合执行
执行前
执行后
近日,陆良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动用“嘴皮子”和“笔杆子”,多方联动成功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握手言和,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01
种植烤烟借土地
杨某先、杨某林与杨某红系同一村民小组村民。2014年因三岔河镇大规模种植烤烟需要建设配套烤房,杨某红提供自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块供杨某先、杨某林建设烤房使用。烤房不再使用后,二人未将该地块恢复原状交还,杨某红遂诉至陆良法院要求杨某先、杨某林恢复地块原状并交由杨某红承包经营。
陆良法院立案受理后,判决由被告杨某先、杨某林拆除烤房并将土地归还杨某红承包经营。判决书生效后,杨某先、杨某林二人一直未履行,杨某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多次上门解纠纷
受理案件后,陆良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当事人矛盾纠纷发生地进行实地勘察,调查了解情况,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对立情绪严重,且被执行人情绪激动不予配合,若要强行拆除,可能引发风险。
考虑到排除妨害纠纷案往往是因为双方积怨深,难执行、易反复的特点,执行法官先后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交心谈话,强调邻里之间应互相理解,和谐共处,进一步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心理状况;也积极与村民小组长沟通联系,对被执行人进行多方思想劝导。在多次面对面交流中,当事人隔阂逐渐变淡,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03
配合执行结案件
在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后,陆良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执行现场监督。按照约定的执行计划,被执行人杨某先、杨某林组织人手有条不紊的开始建盖在原告杨生红所承包的土地上的烤房。历经一上午,终于顺利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于申请人杨某红。执行干警撤离执行现场,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陆良法院始终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积极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理、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担当公平正义。
作者 编辑 :新闻中心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攻坚丨“n+1”次上门,双方握手言和主动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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