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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必须有企业实践经历,教育部新规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 徐晓阳
2015-10-10 16:20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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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教育部发布《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职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根据规定,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除了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规定指出,教师企业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等,由接收企业按在岗职工岗位标准配置。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根据规定,职业学校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表示,职业学校教师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有关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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