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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六六为曾力挺吴亦凡道歉:闹到今天这个场面是他咎由自取

2021-08-01 11: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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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人民日报评吴亦凡被刑拘:

法律面前没有顶流

@人民日报:法律面前没有顶流,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国妇女报评吴亦凡被刑拘:

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

@中国妇女报:还是那句话,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中国长安网:

在中国的土地上,

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红星新闻:

吴亦凡被刑拘,

不能让“失格偶像”把粉丝带进沟里

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一出,各大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的热搜迅速爆至暗红色,足见公众之关注,舆论反响之强烈。随后,中央政法委官方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 也表示: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疑似都美竹姐姐也发声:“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 我们受到的一切不公都将化为动力 感谢。”

是的,刑拘一出,这个严肃的、实实在在的、轻易不会做出的司法举动,让人们对吴亦凡这一事件,又有了全新的想象。

当一切都显得一地鸡毛的时候,当愤怒和口水交织不清的时候,当那些疑问像一只老鹰久久盘桓在海面,却始终无法找到落脚点的时候,司法机关终于通过强有力的介入,给出了明确方向。这是我们最期待看到的,也是在类似的舆论场景中,最应该显现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强奸罪最终坐实,甚至还有着某些从重情节的话,那就是一个曾经无比光鲜的公众人物,要老老实实在里面待多久的问题。法律面前,没有明星和普通人之分,该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只要在中国的土地上有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一旦司法机关最终查实,事实面前,容不得遮掩和狡辩。我们的社会,也容不得失格“偶像”把粉丝的价值观带进沟里。

当然,鉴于当事人作为当红明星的特殊身份,此事件的现实意义,又多了一层公共性和警示性。

早在7月19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微博就表示: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如果都已经到了触犯刑法的地步,也显然早已击破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完全可以基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结论,依据行业规定,对其作出限制性处罚。

一旦最终强奸罪坐实,这就不仅仅是“失德艺人”的问题,而是当事人丧失了对法律的最起码的敬畏,乃至丧失人性。其爆发出的震撼力和反思度,可能都超过以往的娱乐八卦。

以前,针对娱乐圈,常有一句调侃语:贵圈真乱。如今,结合前段时间都美竹和其他人或实名或匿名的举报,娱乐圈的有些人、有些行为,或许超出了人们对娱乐圈幽暗面所有简单、善良的想象。

这次事件,其实也在提醒一些疯狂粉丝,青春可以是热烈的,但是情感一定不能是盲目的。不过分迷恋、崇拜一个聚光灯下的人,不是外界对个人的要求,而是个人保护自己的一道清醒剂。

吴亦凡名字中有个“凡”,但是这次事件已然十分、非常、极其不平凡,值得我们在法律的指引下严肃检视。

编剧六六道歉:

我要端正我的三观

跟大众、儿子道歉

8月1日凌晨,编剧六六在个人微博中就此前发表过关于吴亦凡的不当言论道歉:“今晚,我思索再三,决定认真跟大众、跟儿子道个歉:我是公众人物,要修德修口,多读书多学习,也给儿子一个警示:凡走过必有痕迹,不可游戏人间玩弄情感。为此自罚封闭微博半年。”

回忆起2016年时发表的言论,@六六 表示自己当时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完全以吃瓜群众心态发表言论。

对于警方通报,六六表示:“看到朋友圈纷纷转发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太震惊了!”“我当时看到第一次警方披露的时候,难以置信,感觉编剧都编不出这样离奇的故事。”

吴亦凡被刑拘,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7月31日晚,知名法律博主@岳屾山 表示,刑拘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讲就是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拘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1.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为有罪,所以会称为“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审判阶段会称之为“被告人”,所做的行为会说“涉嫌”某罪。

2.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会依照中国法律惩处,并不会因其外籍身份而脱罪。外国人犯罪一般会判处驱逐出境,是在刑期执行完毕后强制驱逐,并十年内不得入境。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与归

部分内容综合@人民日报、@中国长安网、@中国妇女报、北京日报等

原标题:《涉嫌强奸罪,吴亦凡被刑拘!中央政法委发声,编剧六六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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