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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 消息,今天(10月14日)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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