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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回应“5A景区建别墅群”:企业强行施工私自揭封条

朱峰、任丽颖/新华网
2015-10-14 21: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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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著名的国家级5A级景区野三坡内,一处河岸边,大片别墅林立。

新华网石家庄10月14日消息,在河北省著名的国家级5A级景区野三坡内,一处风光秀丽的河岸边,大片别墅林立,装修奢华。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别墅,这里的别墅群是怎么建起来的?

一栋别墅百万起价,280栋已卖190栋

野三坡位于河北省涞水县境内的太行山与燕山交汇处,距北京80公里。据野三坡官网介绍,景区拥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诸多称号,景区总面积520平方公里。

从北京外围的张涿高速公路野三坡出口下道,便进入野三坡景区,公路两旁不时出现硕大的售卖别墅广告牌,楼盘名称叫“山水醉”,“山水中的私人秘境别墅”广告语极其醒目,广告上明确注明每栋117万元起,为140-250平方米合院别墅。

前行几公里到达三坡镇政府驻地下庄村,拒马河拐角处的河岸边山脚下,一大片灰瓦白墙的别墅群矗立在眼前,外面有“山水醉”的巨大标识。售楼处与别墅群大门相连,记者10月13日来到这里,售楼处已人去楼空。别墅入口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块区域属于私家领域,非小区业主不能随便进入。

“售楼处在国庆节期间还开门呢,大力向游客兜售别墅,几天前有媒体曝光了这片别墅,售楼处就没人了。”与“山水醉”一墙之隔的一名农家乐老板说。据他介绍,这片区域很久以前有个小自然村,零星有几处房屋,早拆除了。别墅从十多年前就开始盖,虽然占的是下庄村的地,但村民并不了解详情。“听说主要是北京的有钱人来买,常看到北京牌照的车出入。不少业主已经入住。”这位老板说。

记者多次拨打广告牌上的售楼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从涞水县有关政府部门查到了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详细信息:别墅由北京盛世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建,共建280栋房,目前共签订销售合同190份,其中已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发证50个。

记者查阅《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明确界定,野三坡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北方向与北京市相邻,西北与涿鹿接壤,南达赵家地和黄峪铺两村。“山水醉”别墅群正在这一范围内。

企业违规施工,政府补办手续

记者从涞水县政府了解到,2003年,这一别墅群最初以野三坡旅游度假村的名义,由北京盛世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但这宗地直到2006年才由北京波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涞水县政府一名负责人表示,当时这一项目没有取得规划、建筑施工许可证,野三坡管委会发现施工后立即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企业不服从管理强行继续施工。后来涞水县有关执法部门采取了施工场所贴封条、施工机械上锁等措施,但施工单位屡次私自开封、开锁,继续施工,2008年这一项目基本建成。

“到2008年,鉴于制止未果、工程完工、查处难度大,考虑到当时野三坡日接待游客三万多人,景区接待能力、接待档次确需提高等因素,项目方又提出这项工程为旅游接待设施,当年年底,经野三坡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为项目补办手续。”一名熟悉情况的涞水县政府领导说。

记者核查这一别墅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情况发现,别墅群共占地174.20亩,由国土部门分三次发给土地使用证,但期限和用途均不相同。1995年8月,涞水县土地局发下第一个土地使用证,面积10亩,期限50年,用途为游乐园;1996年5月,发下第二个土地使用证,面积124.20亩,未填期限,用途为水上游乐园;1997年发下第三个土地使用证,面积40亩,期限70年,用途为住宅用地。

涞水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根据波峰公司申请,这三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办理为一个,用途为旅游用地。2006年,公司申请将土地使用证用途由旅游用地改为住宅用地,经涞水县政府批准,涞水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证,用途又变为旅游、住宅用地,期限50年。

河北省住建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土地用途不能擅自改变,除非景区总体规划发生改变。这一地块用途最后改为旅游、住宅,也不符合规范,旅游就是旅游,住宅就是住宅,没有并列的。可能是故意模糊,想打“擦边球”。别墅没有手续建成后,政府再给补办手续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把法规当儿戏。

调查组:全面调查,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

根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限制用地目录》,严格禁止在国家5A级景区建设别墅,各级政府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单位,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规既然有明确规定,当地为何在项目建成后补办手续?为何没有严格按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于涞水县政府表示的“制止未果”,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去监管了,但企业反抗,政府部门竟然就屈服了,是真的束手无策,还是责任心不强,还是有什么内幕?”

对此,涞水县一位负责人表示,过去相关部门在别墅违规建造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软弱的情况,没能有效制止项目违规施工。

目前,涞水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综合调查组,对别墅群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根据基本事实,责令项目单位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涞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停职配合调查。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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