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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90后小伙手持菜刀砍伤辅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5-10-27 16: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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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90后小伙王某与女友发生争执,女友报警。民警和辅警出警后,王某竟用菜刀朝一名辅警左前臂砍了一刀,致其轻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王某犯妨害公务罪、绑架罪,被获刑3年。

2014年5月,王某的女友小张提出分手。5月18日,王某来到南京高淳区的小张出租屋,提出恢复恋爱关系。小张不同意,让他离开,王某呆着不走,双方发生争执。于是,小张打电话报警。王某从放碗的柜子里,拿了把菜刀。

一名警察和一名辅警小刘赶到现场,小张出来称被王某骚扰。民警让双方去派出所处理纠纷,王某不肯,转身就跑。民警和辅警追赶,王某一个转身,拿着菜刀朝辅警小刘砍,小刘用手臂挡了一下,左前臂被砍了一刀。

经鉴定,辅警小刘左手功能障碍已构成轻伤一级、左侧桡神经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左前臂瘢痕已构成轻微伤。

王某砍伤辅警后,搂着小张回到出租屋。王某把门关上后,在房间里磨刀。多名民警对王某实施抓捕。民警敲门,王某右手拿着菜刀,左手拿着水果刀抵在小张的脖子上,挟持其为人质。

王某说,警察不要进来,我不想活了,要么就弄死小张,要么就自杀。

僵持近半小时后,经民警劝说,王某放开了小张。随后,王某用水果刀抵住自己的脖子。

王某平时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做钣金工。民警一边做思想工作,一边电话联系修理厂老板,让其帮忙劝说。最终,王某把尖刀交给了修理厂老板,随后王某被抓获。

南京中院二审认为,王某明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仍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辅助执行职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为抗拒抓捕,还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查,本案起因系王某与其女友小张恋爱时,发生感情纠葛,小张报警后,王某在民警处理该起普通民事纠纷时,由于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冷静,与处警民警发生冲突而导致犯罪;王某绑架其女友小张后,经民警劝说主动放开小张,其本人亦供述不想伤害小张,小张经人身检查身体无明显异常,故王某的绑架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8月28日,南京中院判决,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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