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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版“二环十三郎”判拘役3个月,最高时速237公里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通讯员 高晓岩
2015-10-30 10: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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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庞国钦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被称为摩托版 “二环十三郎”被告人庞国钦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2日3时许,庞国钦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无牌照的“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由北京市东城区玉蜓桥出发,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速度行驶,用时13分43秒绕行二环主路外环一周。在行驶过程中,庞国钦驾驶摩托车多次违反禁行标线指示,频繁、突然变道超车,并近距离穿插于其他车辆之间,期间该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37km/h。经鉴定,庞国钦行驶途中部分路段的平均时速为151km/h。庞国钦于2015年10月1日被抓获,10月1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城区法院经审查于当日立案受理。

10月30日庭审时,当庭播放了庞国钦自拍的13分钟视频录像。庞国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中, 庞国钦表示:“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为违法付出了代价,我对公众深深地表示歉意。我希望大家今后都能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年轻人如果喜欢开车、骑摩托,也应该选择去赛道竞驶和练技术。”

经审理,法院认为,庞国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危害了公共安全,属于追逐竞驶,且系情节恶劣,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庞国钦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依法从轻刑罚。为依法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后判处庞国钦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对于是否上诉,庞国钦当庭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做决定。

案件宣判后,该案独审法官宋晓鹏表示:“被告人喜爱骑行摩托车,个人爱好应被容许和尊重。但任何人的个人爱好和行为都应有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违背公众良俗,更不能触犯法律。” 最后, 他对1985年出生的庞国钦说:“俗话说‘三十而立’,这个‘立’更应该表现在一个人心智上的成熟,是内心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责任感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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