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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异端”的权利

2015-11-01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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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总结近3年来涉及162名被告人共151起强奸案件,发现其原因包括外来人员生理需求难满足,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男女双方很少完全陌生,抽烟喝酒女性更易被强奸,女方有利益需求态度暧昧等等。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抽烟喝酒女性更易被强奸”被媒体放进标题后,这番总结分析很快扩散。

一派代表性观点认为,海淀法院仅从“部分受害人存在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推断出抽烟、喝酒女性更易被强奸,从逻辑上与“部分受害人存在月经不调、痛经”推断出月经不调、痛经女性更易被强奸一样荒唐。是赤裸裸的性别偏见和歧视。

另一派代表性观点认为,这次法院是对的。有了法院,自我保护就不需要了?你可以骚为什么别人不能扰?既使不能扰,你管得住别人想扰吗?做人不能脑残,你骚而被奸受伤的是你不是别人,长点心吧。

这种争论并非第一次。2012年夏天,上海地铁官方微博曾经发布消息:“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衣着性感的年轻女子。当时这条微博也引起轩然大波,一派赞成官方微博的立场,另一派则认为,女孩子如何穿衣服是人家的权利,外人无权非议,代表性的说法如“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后来学术界也加入争论,《妇女研究论丛》上便有一篇万字论文,论证“‘骚’和‘扰’其实有着共同的社会根源,都反映了性别化公共空间的后果。”

有的女性喜欢在公共场合抽烟喝酒,穿着暴露,只要没有违法,没有突破道德底线,都是个人权利,理应得到尊重。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和准则。

但是在传统的经验世界,自己欲望太强和引起别人的抢占欲望,没有多大区别。身体也好,钱财也好,引发别人的欲望,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这就是所谓“罪莫大于可欲”。

因此传统的教诲是,女性应该把身体紧紧包裹起来,个人财富也一定要藏起来,这都是弱者的自我保护策略。但弱者的策略何以摇身一变,成了强者劫掠弱者的口实?何以强者夺取了这件东西,不仅无罪,有时候还值得给予同情和理解?

持这种观点,在古代,实际默认一种前提——天下本“无道”,抢夺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和身体天经地义。进而言之,强者和胜利者是没有过错的,是不必谴责,不受谴责的。

我们今天希望过强者和弱者的合法权利都得到妥善保护的“有道”生活,在技术细节上,问题就转换为有限的公共资源该如何分配。比如有没有足够的警力,去保护举止穿着张扬的女性不受侵犯,去保护喜欢炫耀财富的公民财产不会被盗被抢,等等。质言之,纳税人是否愿意为保护所谓“异端”的个人权利提供足够财力?

理论上和法律上载明的个人权利能够行使到什么程度,除了政治情势、社会评判和社会风俗的容忍度大小,就是社会愿意为此付出多少公共资源。当公共资源明显不足时,除了道义声援,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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