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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向全国人大提四项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扩大假释适用

澎湃新闻记者 朱安足
2015-11-02 18:3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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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上海市南汇监狱,贩毒的服刑人员在朗读自己的悔过书。雍凯 澎湃资料图

11月2日,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了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这也是最高检首次就此项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

在报告中,为更好地解决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曹建明还提出了四项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的刑罚方式,设置减刑考验期,赋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应有的法律效力。

曹建明在作报告时称,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注重加强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实现对刑罚执行的动态监督。要加强刑罚执行检察队伍建设,监管场所发生重大问题,派驻检察室监督不力的,对严重失职的派驻检察人员依法依纪追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要问责。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检察机关将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重心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的检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机制。

曹建明还表示,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支持,按照同级派驻和对等监督的原则,规范和加强派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设置,加快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建设,加强监管安全防范检察。

在报告的最后,为更好地解决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曹建明还提出了四项建议:

鉴于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存在操作性不强、不明确统一等弊端,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统一刑罚执行主体和标准,细化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等;

建议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

针对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同时,假释适用比例低,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建议扩大假释适用;

建议要明确派出派驻检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赋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应有的法律效力。适时开展对刑罚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督促解决刑罚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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